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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以武力解决伊核问题的合法性与可行性
金良祥 1900-01-01
简介
发展核武器虽符合伊朗致力于成为地区大国的战略逻辑,但受到国际国内压力,伊朗未必能够突破红线,军事打击伊朗难以具备足够的合情理性和合法性。伊朗核设施具有数量多、防攻击能力强等特点,其核能力趋于成熟,其民族国家建构亦比较成功,无论是定点清除,还是全面战争,均难以达到彻底解决伊核问题的目标。军事打击还可能导致石油市场崩溃和全球经济危机,并将遭到中俄等国家的强烈反对,美以不得不有所顾忌。尽管战争的可能性始终不能排除,但遏制伊朗以及提供延伸威慑已逐渐成为美国对伊政策的重点,美伊关系有可能陷入长期低烈度但可控的冲突。
正文
        自伊核问题成为国际热点以来,军事解决以及由其引起的军事对抗风险一直存在。美国小布什和奥巴马两任总统均将包括军事打击在内的所有选项都放在桌面上;以色列总统佩雷斯2011年年末则声称军事打击伊朗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总理内塔尼亚胡也表示以政府将“在正确的时刻做出正确的决定”,其军事解决伊核问题的战略冲动表露无疑。综合西方和以色列官员、学者和媒体的观点,军事打击伊朗的可能形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直接以伊朗的核设施为目标的定点清除行动,即类似于1981年以色列袭击伊拉克在建核反应堆的军事行动;[①]二是既有空袭又有地面部队参与的以推翻政权为目标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伊核问题的全面战争,即类似于2003年伊拉克战争那样的全面军事行动。美国国内有相当一部分人仍然认为,伊朗的“领导人没有理性,对其威慑不起作用,从而必须通过武力予以清除”。[②]本文尝试对军事解决伊核问题的合法性、可行性、国际经济政治制约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伊核问题的发展前景,从而有助于理解伊核政治的发展趋势。
一、伊核问题与军事手段的合法性、合情理性
        由于技术发展的缘故,20世纪四五十年代十分复杂的技术,对于21世纪初期的国家来说,已变得容易。伊朗只要愿意投入,总有一天能掌握制造核武器的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军事打击伊朗就必然具有合法性。只有在伊朗进行核试验,或拒绝配合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查的情况下,这样的军事行动才具有一定的合情理性(legitimate),而只有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此类军事打击才具有合法性(legal)。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产生于20世纪六十年代,是规范成员国有关核技术开发活动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条约虽规定了非核国家不能制造核武器,但并未规定非核国家不能掌握核燃料的生产能力。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仍具效力的情况下,是否进行核试验仍被视为判断成员国核计划和平与非和平性质的最重要标准。因此,伊朗的相关铀浓缩能力不应被视为非法,而如果伊朗突破了限制,即进行核试验,其核计划就应被视为非法。[③]
        同时,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成员国应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提供便利,因为这种核查将使国际原子能机构根据事实确认该成员国没有将核计划用于军事目的。如果成员国不配合核查,那么,国际原子能机构自然有理由怀疑该成员国是否试图将其核计划用于军事目的。因此,是否配合核查也被视为成员国核计划是否具有和平性质的重要依据。[④]
        国际原子能机构2011年11月8日出台的报告指出,伊朗已经生产了4922公斤纯度为3.5%的浓缩铀和79.7公斤纯度为20%的浓缩铀。[⑤]这表明,伊朗已具备相当水平的核燃料生产能力。然而,由于伊朗并未进行核爆炸试验,也未拒绝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断定伊朗核计划具有非和平的性质仍为时尚早。也正是因为核查,国际原子能机构才能够比较准确地掌握伊朗核能力的发展状况,以及伊朗核设施和核燃料的使用情况。
        尽管该报告同时指出,“伊朗开展了与发展核爆炸装置相关的活动……这些活动在2003 年底之前是在一项有组织的计划下进行的,其中一些活动目前可能仍在进行中”,[⑥]但由于这些判断主要是“根据某些成员国的情报”而得出的,该结论不仅不能成为判定伊朗核计划的非和平性依据,反而让国际社会有理由怀疑报告的公正性。
        不仅目前,而且未来一段时间内,国际社会也未必能得出基于客观事实的关于伊朗核计划非和平性质的结论。早在2003年伊核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以来,美国和以色列的核问题专家便认为伊朗最快将在数月或一年内制造出第一枚核武器。然而,时间已经过去将近十年,伊朗仍然没有制造出核武器,客观事实否定了美以两国核问题专家带有政治偏见的结论。如要制造具有战略意义的核武器,伊朗还需要数量更多、纯度更高的核燃料。
        从理论上并按照理想状况预测,伊朗仍有可能在数月内制造出核武器,[⑦]但美国和以色列专家显然过于低估了伊朗发展其核能力的外部限制条件。联合国安理会已通过数个制裁伊朗的决议,内容之一便是禁止与伊朗核计划相关的官员和专家出国交流,极大地限制了伊朗通过外部力量提升其技术的能力;一些针对伊朗核计划的攻击行为,包括暗杀伊朗核专家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也极大地干扰了伊朗核计划的正常实施。更何况,伊朗有关核活动一直处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严格监控之下,不大可能将贴有国际原子能机构封条的有关核设施和原料启用和转移而又不被察觉。
        发展核武器符合伊朗致力于成为地区和世界强国外交政策的逻辑。公元前6世纪波斯帝国的辉煌仍然是鼓舞伊朗今日追求地区乃至全球性大国地位的动力来源。诸如“要将以色列这个瑕疵从地图上抹去”的激进外交言论以及频繁展示武力的行为,都在客观上增强了外部世界关于伊朗发展核武器意图的认识。而美国的学者则坚定地认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决心成为世界上第十个核国家”。[⑧]
        然而,在当今的国际背景下,伊朗未必能将其可能存在的发展核武器的意图转化为现实。防止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已经成为具有高度认同的国际观念。任何国家,包括伊朗在内,如果试图将核计划用于军事目的,都将付出巨大的政治、经济和道义代价,甚至遭受合法的军事打击。伊朗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如果试图发展核武器,首先需要提前六个月退出该条约,而一旦迈出这一步,伊朗将面临来自不仅美欧国家,而且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强烈反应。伊朗的最高宗教领袖哈梅内伊多次强调,核武器不符合伊斯兰精神,并表示伊朗不会发展核武器。宗教领袖的承诺,无论是出于真意,还是无奈,都将成为未来伊朗发展核武器的现实制约因素。如果伊朗试图将核计划用于军事用途,伊朗就需要对其最高领袖的承诺进行一番难度极高的自圆其说,最高领袖的个人政治信誉亦将遭受打击。
        严格地说,只有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军事手段才具有合法性。而伊朗是否进行核试验以及是否配合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应是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投票之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伊朗进行了核试验,或拒绝核查,联合国安理会又通过了授权决议,那么军事打击就既具有合法性,又合乎情理;如果伊朗进行了核试验,或拒绝核查,而安理会没有通过授权决议,那么军事行动将只具有合情理性,而没有合法性。如果联合国安理会没有通过关于战争解决的决议,而伊朗进行了核试验,或拒绝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战争手段应被视为非法,但具有一定的合情理性。另一方面,如果联合国安理会在伊朗没有进行核试验,或没有拒绝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查的情况下,通过了军事授权决议,那么该军事行动虽具有合法性,但不合乎情理。
        美欧国家固然将联合国授权视为发动战争的重要条件,但未必将其视为必要条件。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因没有联合国授权而成为一场没有合法性的战争;而欧洲主导、美国参加的利比亚战争则是过度使用联合国的授权。以色列历次军事行动,包括1981年定点打击伊拉克的在建核反应堆,以及频繁实施针对巴勒斯坦、叙利亚和黎巴嫩的军事入侵行动等,因没有安理会授权,故而都是不合法的。但即便如此,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是否根据伊朗有关核行为进行客观判断,并授予相关军事行动以合法性,仍将是美欧以及以色列必须考虑的因素。
二、军事打击的可行性分析
        美欧及以色列对伊朗的军事威胁,既可能是实现目标的手段,也可能包含真实意图。然而,无论是直接针对伊朗核设施的定点打击,还是以更迭政权为目标的全面战争,都未必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伊核问题,反而可能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一)伊朗核设施数量众多,分布广,防空能力强,定点清除行动成功的可能性不大。毋庸置疑,以色列既有强烈的意愿,也有强烈的意志,实施定点打击伊朗核设施的计划。伊朗所推行的激进反以政策使以色列有理由对其核计划感到担忧,犹太民族屡遭迫害的历史,以及以色列的国土面积狭小等地理特点,则进一步加强了以色列的不安全感。
        以色列历史上不乏成功的定点清除战例,1981年6月7日以色列空军定点清除伊拉克核设施的“巴比伦行动”的成功依然鼓舞着以色列国防军,但以色列能否将其在伊拉克的成功经验复制到打击伊朗核设施的军事行动中,仍是个未知数。三十年前的战例既为成功者留下了经验,同时也为包括伊朗等与以色列敌对的国家提供了教训。伊朗核计划的规划者显然考虑到了类似于“巴比伦行动”那样军事打击的可能性,其核设施布局和建设具有明显的防备军事攻击的特点。
        三十年前的伊拉克仅有一座由外国援助、且正在建设的核反应堆,而2011年的伊朗至少有15座已经申报了的核设施,[⑨]分布地点至少包括布什尔的核电站、纳坦兹的铀浓缩设施、伊斯法罕的铀转换工厂、阿拉克的重水反应堆、库姆的铀浓缩设施以及德黑兰大学实验用反应堆等,涵盖伊朗西南濒临波斯湾一直到中北部的广泛地区。这些核设施最初建设,固然可能的确出于大规模发展和平核能的长期需要,但其数量之多显然具有防备外部军事打击的考虑。以色列空军固然有能力一次性完成对某一处伊朗核设施的打击,但能否一次性摧毁多个目标,或能够第二次、第三次重复进行类似的袭击,则值得怀疑。
        防空能力强则是伊朗核计划的另一个特点。以纳坦兹为例,为防备可能的军事攻击,伊朗不仅将铀浓缩设施建在深达15米的地下,而且周围布置了密集的防空火力,其防控能力显然强于1981年处于漏填状态下的伊拉克核设施。最近一段时间,随着军事打击伊朗核设施的声音日渐高涨,伊朗官员表示,伊朗有可能将其铀浓缩设施转移至更加隐蔽的地区。[⑩]因此,定点清除难度将进一步增加。
        即使以色列单独,或者与美国联合,通过一次或数次定点打击行动,摧毁伊朗的部分或全部核设施,也不能根本解除伊朗的核能力。1981年的伊拉克虽有核计划,但并不具有自主的核能力,而伊朗的情况显然不一样。由于技术纵向和可能的横向扩散等原因,伊朗已掌握提取纯度为20%浓缩铀的能力。伊朗既具有进行此类活动的科学家,也掌握了技术,还有设施。以色列和美国虽能够摧毁象征核能力的有形核设施,从而延缓伊朗发展核能力的进程,但几无可能消灭伊朗已经掌握的无形核能力,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美国国防部长强调,军事打击至多只能延缓伊朗核能力三年,[11]所言并非没有道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定点打击还将有可能造成大范围的核辐射,从而使以色列面临长期的道德负担。1981年伊拉克核设施尚处于建设阶段,而伊朗的核设施已进入运行状态。任何针对伊朗核设施的攻击均有可能人为导致大规模的核泄露事故,将给伊朗国民、周边海湾国家和中亚国家带来核辐射的风险。以色列将因此长期面临强大的外交压力和道德负担。
        (二)伊朗是中东地区民族国家建构比较成功的国家,以政权更迭为目的的全面战争难以获得成功。当美国和西方国家谈论军事打击伊朗的时候,显然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伊朗是一个有7500万人口的具有相当规模的民族国家,过去十年内西方国家军事干预的目标国家,包括伊拉克和利比亚,在规模上均与伊朗不可同日而语。同时,伊朗亦是一个具有较高的民族和宗教同质性(homogeneous)、民族国家建构比较成功的现代国家。尽管伊朗也是一个多元化的国家,境内居住的民族包括波斯人、阿塞拜疆人、库尔德人、阿拉伯人、土库曼人以及犹太人等,但处于统治地位的波斯人占全国人口的66%,第二大民族阿塞拜疆占25%,库尔德人占5%;宗教上,伊斯兰教为伊朗的国教,98.8%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其中91%为什叶派,7.8%为逊尼派。萨达姆的伊拉克政权在多国部队的进攻下,迅速崩溃,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便是其国内权力结构没有反应其实际的民族和宗教结构。逊尼派少数政权虽能依靠高压保持国内稳定,但在战争等特殊情况下,其脆弱性暴露无遗。
        历史上,伊朗是中东地区建构比较成功的民族国家之一。伊朗是既有辉煌的过去,也有异常屈辱历史的特殊国家。伊朗曾遭受过阿拉伯、蒙古和土耳其帝国的入侵;近代,伊朗曾沦为沙俄和英国的殖民地;当代,伊朗又是强权政治的受害者。这些创伤性的历史经过长期沉淀而成为历史包袱,至今仍然是妨碍伊朗认知外部世界和制约伊朗对外行为的重要因素,[12]但另一方面,这些痛苦的经历客观上也促进了伊朗的民族国家建构和普通民众对国家的认同。1979年11月4日伊朗青年学生劫持美国外交官的人质事件和2011年11月29日伊朗学生冲击英国使馆的事件,虽都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并不为现代国际社会所接受,但也从侧面反映了在伊朗广泛存在的强烈的民族认同感。同时,由于伊朗自近代以来所受到的伤害主要来自西方,特别是英美两国,伊朗的民族主义又具有反美反西方的倾向性。
        伊朗是一个有着强烈宗教情感和宗教认同的国家。如前文所述,伊朗什叶派占全国人口的91%,即使是在历经巴列维王朝的现代化以后,伊朗民众对宗教的认同仍十分强烈。1979年的伊斯兰革命之所以能够推翻王朝统治,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内民众对伊斯兰的认同,而巴列维王朝的亲美亲西方政策以及“白色革命”冲击了伊朗核心的伊斯兰价值观。尽管进入21世纪以后,伊朗民众、特别是伊斯兰革命后出生的年轻人对宗教的控制和渗透日益不满,但并没有改变民众对伊斯兰价值观的认同。2009年伊朗大选风波中,伊朗的改革派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抗议运动,也并未质疑伊斯兰体制以及宗教领袖的至高权威。
        上述伊朗的国家特点和民族个性无疑将使军事打击伊朗的难度增加。美国固然可以凭借其超强的军事实力在针对伊朗的军事行动中迅速给伊朗的基础设施和硬件设施造成毁灭性打击,但未必能达到政治上的目标。民族和宗教的同质性以及认同感在战争等危机情况下将成为抵御外来威胁的重要来源。针对伊朗的军事行动不但不能摧毁伊朗的战斗意志,反而可能进一步激发伊朗的战斗精神。伊朗国内并不缺乏热衷于西方生活方式的人士,但敌视西方国家更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不仅保守派,而且改革派,都不可能通过支持西方国家的入侵行动而获得国内的合法性。
        不仅如此,类似的军事行动还极有可能进一步增强伊朗伊斯兰政权的国内合法性和国内支持基础。在伊朗伊斯兰政权短暂的30年历史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1981年伊拉克萨达姆政权发动的入侵战争非但没有导致伊斯兰政权垮台,反而促使伊朗民众更紧密地团结在伊斯兰政权的周围,并成为伊斯兰政权生存和巩固的重要外部原因。时隔三十年之后,一场外部入侵危机有可能帮助伊朗伊斯兰政权消除国内不满,进而巩固其执政地位。
三、国际经济政治条件对军事行动的制约
        伊朗是关乎世界经济以及全球和地区地缘政治的重要国家,军事打击伊朗尤其不可能脱离国际经济政治现实而进行。尽管美欧和以色列并不缺乏军事打击伊朗的决心和意志,但必须考虑由此可能引发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影响。
        (一)伊朗是世界上重要的能源出口国,针对伊朗的军事行动将影响全球能源市场的稳定,并进而危及全球经济复苏的进程。伊朗是石油输出国组织中储量和产量均仅次于沙特的重要成员,与其他产油国一起共同组成了世界经济链条中的重要一环。英国石油公司2011年公布的报告显示,伊朗石油储量高达1370亿桶,占全球总量的9.9%,产量高达425万桶每天。[13]尽管2011年末和2012年初,欧美国家启动了新一轮针对伊朗的制裁,但伊朗仍将是包括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在内的重要石油进口来源。
        除了自身的石油供应能力外,伊朗对国际石油市场的重要性还在于其控制石油通道的能力。地理上的邻近无疑为伊朗控制霍尔木兹海峡提供了便利,而该海峡直接扼守全球相当数量的石油运输通道。伊朗显然将其控制该海峡的能力视为其与美欧国家博弈的重要筹码。2009年初,美伊曾在这一地区发生了小规模的摩擦;2011年12月,伊核危机再度激化,伊朗议会国家安全与外交委员会的成员帕维兹·索罗里(Parviz Sorouri)直言不讳地指出,伊朗“即将举行以封锁霍尔木兹海峡为目的的军事演习,如果世界试图破坏地区安全,我们将破坏整个世界的安全”。[14]
        伊朗并不是西方国家所谓的非理性国家。即使是在其遭受来自美国或以色列定点打击的情况下,伊朗也未必会终止其石油出口,因为此举亦将对伊朗的国民经济造成沉重打击;伊朗也未必会封锁霍尔木兹海峡,因为封锁海峡不但会进一步恶化伊朗自己的经济,而且将使伊朗陷入与整个国际社会的对立之中,不利于其分化部分大国。然而,如果美欧试图实施全面的政权更迭战争,那么,伊朗将几乎必然会采取措施控制或破坏霍尔木兹海峡的运输能力。
        一位美国学者指出,“一场封锁霍尔木兹海峡的战争无疑将导致1973和1978年的石油危机再度发生”。[15]不仅中、日、印、欧等依赖中东石油出口的亚洲和欧洲国家将直接受到影响,而且国际石油市场也可能全面瘫痪。2011年以来,全球经济在经历金融危机之后缓慢恢复,但基础并不牢固。军事打击伊朗的行动有可能使全球经济因为石油价格暴涨而遭受更大的冲击,处于复苏进程中的美国经济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这也是美国决策者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二)中国和俄罗斯主张以和平方式解决伊核问题,将缓解军事解决伊核问题的矛盾。世界上有核武器的国家越多,这个世界就越不安全。主要大国在伊核问题上存在广泛的共同利益:美国从其自身和盟友得国家安全、地区安全和不扩散角度考虑伊核问题;中国、俄罗斯和欧盟都不希望在其周边出现新的核武器国家。然而,目标一致并不意味着手段一致。各大国由于利益和理念不同,在解决伊核问题的方式上,又存在原则性分歧。
        中国在和平发展和和谐世界理念的框架内认识和处理与伊核有关的问题,主张以和平方式解决伊核问题。因为伊核问题的战争必然导致中东地区局势陷入进一步混乱,不仅使中国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和稳定的方式”获得能源供应,而且其他经济领域的合作关系也将受到冲击。俄罗斯则是另一支主张和平解决伊核问题的重要国际力量。在伊核问题上,俄罗斯既有经济利益考虑,也有地缘政治关切。俄罗斯不希望伊核问题最终导致军事冲突,并损害其与伊朗在核问题上可观的经济利益。同时,伊朗更攸关俄罗斯的地缘政治利益。俄罗斯也不希望欧美国家的军事力量再度进驻其南翼周边地区,进一步压缩其战略空间。
        有学者认为,中俄伊三国在促进各自经济利益和削弱美国影响方面有着共同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三边联合(combination)。[16]这显然是过于狭隘且基于冷战思维的观点。至少中国未必将削弱美国的影响视为其外交政策的目标,且如前文指出,中俄均不希望在其周边地区出现新的核武器国家。然而,不可否认,中俄在伊核问题上的利益出发点虽各不相同,但关于和平解决伊核问题的共同主张使双方形成了某种事实上的协调关系,并成为牵制美欧国家以非和平方式解决伊核问题的重要力量。中俄虽都是关于伊核问题的六方会谈成员,但中俄均不主张、不支持对伊朗实施制裁。针对伊朗的军事行动事关中俄重要的国家利益,中俄不但不可能给予此类行动以合法性支持,而且可能对此类军事行动做出强烈反应。
        21世纪第一个十年,由于发动了非法的伊拉克战争,美国的外交遭受重创;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不仅使美国经济实力相对下降,而且自由资本主义制度遭到质疑,“占领华尔街”运动更意味着国内矛盾趋于尖锐。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能否再次发动没有合法性的战争,仍然值得怀疑。
四、结语
        伊朗是中东地区激进反美力量的主要代表,也是具有重要的宗教、文化和经济影响的地区性国家。伊朗核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伊朗问题事关重大的地区和全球地缘政治态势。中国与伊朗有良好的政治关系,经济上互为重要的合作和贸易伙伴;伊朗本身以及伊朗所处的中东地区是中国能源进口的主要来源和中国商品的重要市场。伊核问题是否最终导致战争将直接关系到中国和平发展的战略机遇。如前所述,一方面,针对伊朗的军事行动,包括定点打击和全面战争,至少在短期内不仅缺乏足够的合法性和合情理性,也没有可行性,而且会遭到一些重要大国的反对。美国自视为全球的领导国家,其决策不可能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色列在其国家建设任务已经完成,国民生活富裕的情况下,国家行为应当更加理性成熟。因此,美以有可能迫于条件限制不得不放弃针对伊朗的军事行动。
        值得庆幸的是,在经历2011年下半年以来疾风骤雨般地战争威胁之后,有关各方围绕伊核问题的对抗逐渐降温,伊核问题重新回到谈判解决的正确轨道。继2012年4月中旬的伊斯坦布尔会谈有关各方表现出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诚意后,5月下旬的巴格达会谈也开始涉及一些具体的问题,包括伊朗究竟可以保持何种水平的核燃料生产能力、核燃料交换的地点数量方式以及帕尔秦军事基地的核查等。[17]当然,由于美伊双方分歧依然明显,对抗仍将是伊核政治的主要方面。伊朗不会轻易放弃已经掌握的核燃料生产能力,美欧国家也不会轻易取消对伊朗的制裁。因此,伊朗有可能将在不逾越红线的前提下继续其核能力的积累。如果伊朗遵守不扩散条约规定的义务,那么,双方矛盾将有可能在一段时期内处于可控的状态。即使伊朗最终取得了技术上的突破,并进行了核试验(这种可能性不大),军事手段也会因其未必能获得安理会授权以及可行性不足等原因而无法进行。美国也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办法弱化掌握核武器的伊朗的影响。事实上,尽管美国官方不时发表关于伊核问题的战争言论,但美国学术界关于伊核问题的讨论已经逐渐从如何迫使伊朗放弃核计划转向如何应对拥核以后的伊朗。
        早在2010年3月,美国两位学者詹姆斯·林德塞(James Lindsay)和雷·塔基(Ray Takeyh)便认为,“即使华盛顿未能防止伊朗发展核武器,美国也可以控制和减少伊朗核挑战的影响”。[18]美国学术界关于伊朗拥核的判断未必准确,但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本身表明美国在伊核问题上的政策出现了理性化的趋势。不过,军事打击伊朗的可能性虽小,但始终不能排除。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成员国可以在面临威胁的情况下,退出该条约。因此,无论是定点打击,还是全面的战争都有可能使伊朗公开退出条约,并获得发展核武器的合法性和合情理性。同时,如果美国发动的是全面战争,那么美国极有可能陷入类似于伊拉克战争之后的困境,地区局势将更加动荡。

文献来源:《阿拉伯世界研究》


注释:

[①] Michael A. Levi, “Drawing the Line on Iranian Enrichment”, Survival, August-September 2011, pp.171-173.
[②] Mohsen M. Milani, “Tehran’s Take: Understanding Iran’s U.S. Policy”, Foreign Affairs, July/August 2009, p.49.
[③] See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April 22, 1970, available at http://www.un.org/en/conf/npt/2005/npttreaty.html.
[④] See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April 22, 1970, available at http://www.un.org/en/conf/npt/2005/npttreaty.html.
[⑤]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关于《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执行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关的保障协定和安全理事会决议的相关规定》的报告,GOV/2011/65,2011年11月10日,第4页。
[⑥]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关于《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执行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关的保障协定和安全理事会决议的相关规定》的报告,第11页。
[⑦] Michael A. Levi, “Drawing the Line on Iranian Enrichment”, pp.169-196.
[⑧] James M. Lindsay and Ray Takeyh, “After Iran Gets the Bomb: Containment and Its Complications”, Foreign Affairs, March/April 2010, p.33.
[⑨]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关于《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执行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关的保障协定和安全理事会决议的相关规定》的报告,第2页。
[⑩] “Iran Will Relocate Enrichment Plants If Necessary: Official”, Tehran Times, December 15, 2011.
[11] “U.S.: Strike of Iran’s Nuclear Facilities May Have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November 10, 2011, http://www.haaretz.com/news/diplomacy-defense/u-s-strike-of-iran-s-nuclear-facilities-may-
have-unintended-consequences-1.394875.
[12] 金良祥:《伊朗的“历史包袱”及其对外交的影响》,载《现代国际关系》2011年第6期。
[13] 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June 2011,pp. 6-8.
[14] “Iran to Hold War Game On Closure Hormus Strait: MP”, Tehran Times, December 14, 2011.
[15] Dana H. Allin and Steven Simon, “Obama’s Dilemma: Iran, Israel and the Rumours of War”, Survival, December 2010-January-2011, p.40.
[16] George L. Simpson, Jr., “Russian and Chinese Support for Tehran: Iranian Reform and Stagnation”, Middle East Quarterly, Spring 2010, pp. 63-72.
[17] 金良祥:“伊斯坦布尔能否弥合伊核分歧”,载《文汇报》2012年4月15日。
[18] James M. Lindsay and Ray, “After Iran Gets the Bomb: Containment and Its Complications”, Foreign Affairs, March/April 2010, p.34; also see Dana H. Allin and Steven Simon, “Obama’s Dilemma: Iran, Israel and the Rumours of War”, Survival, December 2010-January-2011, p.36; Dalia Dassa Kaye and Frederic Wehrey, “Containing Iran?: Avoiding a Two-Dimensional Strategy in a Four-Dimensional Region”,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July 2009, pp.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