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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道德性崛起
2013-11-06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不久前的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中国外交要坚持正确义利观,有原则、讲情谊、讲道义。这不仅是中国周边外交的重要指导原则,同时也应是中国实现成功崛起的重要保障。如何实现经济力量顺利转化为政治、战略乃至观念影响?经济力量与政治、战略和观念影响力之间的桥梁是什么?其答案或许在于物质或经济性崛起的道德支撑,或者说道德性崛起。中国有句古话,“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大国惟有占据道德高地,其物质能力或经济能力的使用才更有可能被人接受;相反,没有道义支撑的物质性强力,只能被视为一种“威胁”而予以拒绝。
回顾历史上大国崛起的历程,几乎所有成功的大国崛起都把握甚至引领了当时的潮流:英国的自由贸易和殖民主义,前者把握了人类追求财富或更好生活的基本信仰,而后者则符合了当时拥有更强大物质能力特别是军事能力的有关人类发展等级制和线性途径的信仰。一方面由于英国的自由贸易范围有限,另一方面由于殖民主义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崛起条件,因此美国得以用威尔逊主义和罗斯福总统“四大自由”论来予以取代,因为后者更为深刻地把握了有关人类发展特别是人类自由的主题。与美国不同的是,德国和日本在英国所提出的口号特别是殖民主义和军国主义日薄西山之际,却仍将其奉若圭臬错误地发动战争以追求“阳光下的地带”,因此其失败也就在所难免。
实现大国道德性崛起的关键,在于准确判断世界潮流,并提出能触及人类心灵深处最敏感神经的口号,以指引外交战略和具体政策。对中国当前的崛起来说,世界历史至少有三个发展趋势值得关注并及时总结和提炼为中国外交的指导原则。
第一,就国家实力的运用而言,存在一个从单一的强制能力使用到强制能力与道德权威相结合使用的趋势。
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时,国家能力的使用逻辑相当简单,即“实力就是权力”,道德呼吁不值一提。但随着人类国际生活的发展,有关权力的使用被添加了越来越多的道德限制。这可以非常明显地从战争的演变中看出。从一开始近乎无所节制的战争——包括目的和手段使用两方面,到宗教神学对“正义战争”的强调,再到以意识形态为战争贴上合法性标签,直到今天战争或军事手段必须在符合一系列的条件下才能使用;这可简单地总结为“战争的道德化”发展。而在核武器时代全面大战被有效限制的情况下,所有国家都会在使用强制能力前尽可能地抢占道德高地,因此往往出现战争或冲突的双方都有其某种程度上合理的道德借口。
第二,就国际体系的发展而言,存在一个从早期封闭性、独占性国际体系向今天开放性、包容性和共享性国际体系的发展趋势。
如果说一开始的国际体系因为技术落后而天然地分割为不同的相互孤立的区域,那么早期的大国崛起努力也更多致力于建立相对孤立、封闭和独占的“俱乐部”,这体现在从古希腊、古罗马到路易十四世法国、拿破仑法国直至各殖民帝国的崛起过程中。当然,即使是在这一过程中,国际体系仍走向开放和包容:英国人创建的体系远比荷兰人的更为开放;而美国之所以能从英国人手中接过霸权,原因不仅在于其实力超过英国,还在于其体系比英国的更为开放和包容。今天全球化,包括积极和消极的全球化,都使得国际体系必须基于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原则。
第三,就国际政治的基本行为体而言,存在一个从大写的、抽象的人转变为小写的、具体的人的发展趋势。
回顾政治哲学发展史,可以发现其关注对象的长时段变化:从一开始的神到半神半人,再到集体的人(或国家),当前呈现出从国家向具体个人转变的趋势。由此导致对大国崛起的两项新挑战。一是国家合法性问题:国家合法性正逐渐从先前的国际承认或外部合法性,转向当前的国内公众承认和接受或内部合法性。由此而来的,对于大国崛起的合法性而言,如果崛起成果没有被更多或更为合理地为国内公民所分享,则可能导致国内公众情绪的失衡,甚至动摇崛起的根本基础。同样,以往的大国崛起所需的外部合法性只是外部国家的国际承认。到今天,这种国际承认的层次明显增加了,不只是需要外部国家的承认,还需要这些外部国家的国内民众的总体认可。二是国际事务中个人道德规范与国家道德规范的交织甚至混淆。传统意义上,国家的道德原则是不同于个人的道德原则的,抑或国家的道德是中立于个人道德的。但随着对具体个人的关注增多,诸如人权、人道主义干涉、保护的责任、人类安全等概念的发展,使得国家行为必须将个人置于更为重要的地位。换句话说,“以人为本”意味着更多人际关系中的道德原则正渗透到国家间关系或全球事务中,进而使得原本相对超然的国家道德更多拥有个人道德的内涵或要素。
当然,上述趋势对中国的道德性崛起提出的要求也是复杂的,中国需要准确判断自身在不同趋势中的不同定位和未来发展可能,真正做到利义平衡。
回顾历史上大国崛起的历程,几乎所有成功的大国崛起都把握甚至引领了当时的潮流:英国的自由贸易和殖民主义,前者把握了人类追求财富或更好生活的基本信仰,而后者则符合了当时拥有更强大物质能力特别是军事能力的有关人类发展等级制和线性途径的信仰。一方面由于英国的自由贸易范围有限,另一方面由于殖民主义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崛起条件,因此美国得以用威尔逊主义和罗斯福总统“四大自由”论来予以取代,因为后者更为深刻地把握了有关人类发展特别是人类自由的主题。与美国不同的是,德国和日本在英国所提出的口号特别是殖民主义和军国主义日薄西山之际,却仍将其奉若圭臬错误地发动战争以追求“阳光下的地带”,因此其失败也就在所难免。
实现大国道德性崛起的关键,在于准确判断世界潮流,并提出能触及人类心灵深处最敏感神经的口号,以指引外交战略和具体政策。对中国当前的崛起来说,世界历史至少有三个发展趋势值得关注并及时总结和提炼为中国外交的指导原则。
第一,就国家实力的运用而言,存在一个从单一的强制能力使用到强制能力与道德权威相结合使用的趋势。
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时,国家能力的使用逻辑相当简单,即“实力就是权力”,道德呼吁不值一提。但随着人类国际生活的发展,有关权力的使用被添加了越来越多的道德限制。这可以非常明显地从战争的演变中看出。从一开始近乎无所节制的战争——包括目的和手段使用两方面,到宗教神学对“正义战争”的强调,再到以意识形态为战争贴上合法性标签,直到今天战争或军事手段必须在符合一系列的条件下才能使用;这可简单地总结为“战争的道德化”发展。而在核武器时代全面大战被有效限制的情况下,所有国家都会在使用强制能力前尽可能地抢占道德高地,因此往往出现战争或冲突的双方都有其某种程度上合理的道德借口。
第二,就国际体系的发展而言,存在一个从早期封闭性、独占性国际体系向今天开放性、包容性和共享性国际体系的发展趋势。
如果说一开始的国际体系因为技术落后而天然地分割为不同的相互孤立的区域,那么早期的大国崛起努力也更多致力于建立相对孤立、封闭和独占的“俱乐部”,这体现在从古希腊、古罗马到路易十四世法国、拿破仑法国直至各殖民帝国的崛起过程中。当然,即使是在这一过程中,国际体系仍走向开放和包容:英国人创建的体系远比荷兰人的更为开放;而美国之所以能从英国人手中接过霸权,原因不仅在于其实力超过英国,还在于其体系比英国的更为开放和包容。今天全球化,包括积极和消极的全球化,都使得国际体系必须基于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原则。
第三,就国际政治的基本行为体而言,存在一个从大写的、抽象的人转变为小写的、具体的人的发展趋势。
回顾政治哲学发展史,可以发现其关注对象的长时段变化:从一开始的神到半神半人,再到集体的人(或国家),当前呈现出从国家向具体个人转变的趋势。由此导致对大国崛起的两项新挑战。一是国家合法性问题:国家合法性正逐渐从先前的国际承认或外部合法性,转向当前的国内公众承认和接受或内部合法性。由此而来的,对于大国崛起的合法性而言,如果崛起成果没有被更多或更为合理地为国内公民所分享,则可能导致国内公众情绪的失衡,甚至动摇崛起的根本基础。同样,以往的大国崛起所需的外部合法性只是外部国家的国际承认。到今天,这种国际承认的层次明显增加了,不只是需要外部国家的承认,还需要这些外部国家的国内民众的总体认可。二是国际事务中个人道德规范与国家道德规范的交织甚至混淆。传统意义上,国家的道德原则是不同于个人的道德原则的,抑或国家的道德是中立于个人道德的。但随着对具体个人的关注增多,诸如人权、人道主义干涉、保护的责任、人类安全等概念的发展,使得国家行为必须将个人置于更为重要的地位。换句话说,“以人为本”意味着更多人际关系中的道德原则正渗透到国家间关系或全球事务中,进而使得原本相对超然的国家道德更多拥有个人道德的内涵或要素。
当然,上述趋势对中国的道德性崛起提出的要求也是复杂的,中国需要准确判断自身在不同趋势中的不同定位和未来发展可能,真正做到利义平衡。
文献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