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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体系改革与中国的积极参与
陈友骏 2011-09-15
简介
      二战后,GATT/WTO框架下所构建的国际贸易体系,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发挥了的巨大作用。但随着贸易格局、经济实力等各类因素的变化,国际贸 易体系的发展也出现诸多矛盾及问题,这也成为新一轮贸易体系改革的根本原因。中国作为贸易大国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发展中国家代表,积极地参与并协调了国际贸易体系的进一步深刻调整,促使国际贸易多边合作体系的框架构建更为健全、完善。而且,中国“反贸易保护主义”的斗争形式与推动贸易自由化的积极姿态,扩展了贸易体系的改革内容,也进一步拓宽了新贸易体系的发展目标。此外,中国的参与是实质性地将多边共谋机制引入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协商机制,并对新机制给予创造力和影响力,同时也从政治的高度帮助确立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具体地位。总之,在合理、公正的新国际贸易体系中,中国的地位及作用将更为稳固、重要。而且,中国价值的显现并不是对传统制度的革命性颠覆,而是在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下,推动贸易体制有序、高效、平等、和谐地改革,并实现“内外并重、善内促外”的发展过程。
正文
      二战以后,作为世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柱之一,GATT/WTO基本框架下所搭建起来的国际贸易体系,为推动战后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发挥了基础性及功能性的关键作用。得益于此,国际贸易体系长期有序地运转,国际贸易的整体环境大为改善,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总体规模也实现了几何级数的巨幅增长。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及地区参与并融入国际贸易体系的整体构建与发展中,对世界政治、经济、贸易格局的调整变化发挥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革新作用。而且,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深入调整以及一大批新兴国家的迅速崛起,进一步催化了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进程。其中,中国作为当前国际贸易的主要国家和贸易体系改革的积极参与方,在不断加强与发展中国家沟通与合作的同时,积极谋求国际贸易体系有序、良性的改革成果。
一、国际贸易体系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首先,必须承认的是,现行的国际贸易体系是一个不断变革、不断发展的结果,随着贸易内容、贸易形式、贸易工具以及与贸易相关的支付方式等发生深刻变化,贸易体系的改革也在继承、发展、创新的过程中不断取得阶段性的突破。同样,国际贸易的发展也紧密依附于是否存在与其相适应的国际贸易体系。因此,一旦贸易体系的改革与国际贸易的发展之间出现脱节现象,就会创造出体系改革的原动力,推动体系改革的良性发展。
从当前国际贸易的规模及内容等来看,相比战后至上个世纪的末期,其都已发生了巨幅变化,但与此相对,贸易体系内部的运作机制、决定机制等均没有发生相应的调整,而且利益分配不均的矛盾也越发尖锐,逐渐演变为新一轮贸易体系改革的推动力。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参与国际自由贸易体系的成员数量不断扩张,促使贸易体系的结构、层次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发生了深刻调整。因此,当前来看,国际贸易体系自身的调整、发展是不够的,并不能满足其体系内各利益集团的多样性及复杂性的需求,最终导致矛盾频发。换言之,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存在巨大差异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导致其利益衡量和价值判定存在着偏差,这就客观地加剧了彼此同在一个贸易体系内实现利益均衡的困难度。而且,这种困难是多元化、多层次的,既包括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对立,也包括发达国家内部及发展中国家内部的矛盾。[①]
      其次,现行贸易体系的决定机制、标准设定、目标建设等基本取决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接受的从属地位,体系内格局分布的落差导致话题主导权和发言权迥然不同,由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两阵营间的利益冲突就成为现行贸易体系内最为主要的矛盾落脚点。
再则,农业出口补贴、市场准入等传统敏感性问题不仅涉及彼此利益的协调和分配,而且关乎各成员方的国家安全与稳定,始终都未能在贸易体系自身的发展和进化过程中得以充分的消化。这类问题所表现出的失衡,突显了贸易体系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此外,地区性经贸合作化的全面展开加速了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而且地区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RTAs)的缔结成为多边贸易体制(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MTS)内容扩充的主要新特征。根据WTO的统计,截至2010年7月底,地区贸易协定总数高达474件,其中283件仍在发挥效力。[②]但是实际上,地区性贸易协定是把“双刃剑”,既可视作是对WTO自由贸易体制的补充与完善,推动某一特定区域内自由贸易的升级发展,也可视作是对全球性贸易体制的颠覆,因为只有地区性贸易协定的参与方才能享有局部区域内的贸易同盟所产生的贸易利益,排他性的特征导致外部经济体失去了分配体系内部利益的机会。
除此之外,也是至关重要的,就是现行的贸易体系并没有很好地抑制保护主义的滋生与蔓延,导致其自身的改革与发展反被一些国家及地区的保护主义所牵制。这里必须搞清楚保护主义与一般产业政策的区别。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国家及地区为了维护某一特定产业的生存与发展,都会或多或少地融入具有一定倾向性的产业政策。但是,实施这些产业政策必须是仅停留在市场层面的操作行为,其运用的对象必须具备普遍性、平等性的特征,实施的时间范围也必须存有一定的限界。贸易保护主义则迥然不同,完全脱离了商业行为的简单思维模式,是被特定的目标和意志所具体化的意识形态,其作用的目标对象上具有特定性的特征,且不存在时间范围上的特定限制。
      综上所述,现行的国际贸易体系存在着诸多的矛盾与失衡,多哈回合贸易谈判的悬而未决是其真实、客观的反映,因此改革现行的国际贸易体系已成为刻不容缓且势在必行的重要任务。[③]
二、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新迹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步伐在新世纪中进一步的加速,世界贸易的总体格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据IMF的统计显示,2002年世界贸易总额约为13万亿美元,2008年此数字猛增至32.5万亿美元,增长了近两倍(参见图表1)。[④]贸易量的急速膨胀带动了贸易格局、贸易结构、贸易功能、贸易实力等的深入调整,也催生了贸易体系的内在变革。
      从2002年至2008年的7年间,发达国家从世界贸易格局的显著地位逐渐陨落,占世界出口贸易的比重出现大幅度下滑,而与其相对,新兴及发展中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步入迅猛发展的“黄金期”,所占比重的大幅增长带动其在国际贸易体系中作用和地位的提升,并促使世界贸易总体格局发生实质性的深刻变革。由此而言,多哈回合谈判屡次无功而返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贸易体系的改革严重滞后于贸易结构的发展,造成参与体系构建的各成员方无法公平、公正地实现利益均衡,最终导致严重的、根生于体系内部的结构性矛盾。[⑤]
      其次,10多年漫长而无进展的多哈回合谈判逐步陷入僵局、死局,客观上也说明贸易体系内部正不断释放着改革的能量,各参与方之间的博弈、竞争也摆脱了过去传统的发达国家发号、施令,发展中国家妥协、让步的初级非平等阶段。换言之,国际贸易体系对成员国实际义务的约束力在于贸易伙伴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度,而初级的非平等阶段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依存关系是单向的,就造成发展中国家在现存的世界贸易体系中处于不利的、被动的地位”。[⑥]发展中国家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的从属地位,主导体系运行及相关改革的始终是以欧美为核心的发达国家集团。而且,发达国家利用其强大的综合国力和贸易竞争力的比较优势,并依赖经济全球化运作体系的不断扩张,实现了对发展中国家各类资源的直接掠夺。更近一步而言,上述的初级阶段中,发达国家构建国际贸易体系的战略目标,是希望依托国际组织和多边贸易体制来进一步撬开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与其相对,发展中国家参与世界贸易体系的战略目标则是通过广泛且全面地参与国际贸易体系的运行,实现自身经济增长的发展目标。因此,新一轮多哈回合谈判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发展中国家的权益能否公平且充分地体现在新构建的国际贸易体系中,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真正参与并影响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及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再者,多哈回合谈判的长期僵局从另一侧面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对贸易自由化的诉求,而曾作为自由贸易倡导者和捍卫者的欧美发达国家却在此次贸易体系的改革中成了自由化的“屏障”。由于发展中国家实力的增长,逐渐改变了发达国家一统全球贸易的传统格局,由此发展中国家要求获得与其贸易地位更为匹配且更加有力的发言权,同时也坚持要求发达国家作出更大的制度让步。虽然贸易谈判的僵局暴露出利益均衡过程的复杂性和困难度,但发展中国家意识到维护与其承担义务相对应的权利,并争取与发达国家均衡享有权益的努力,可视为是本轮贸易体系改革中所表现出的显著特征。
      这里,我们可以注意到,处于国际贸易体系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通常选择“抱团”的合作方式以扩大自身的同盟优势,增加谈判的要价力度,力求实现贸易体系改革过程中的“力量分布再平衡”。具体来看,多数新兴及发展中国家为了增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对抗的实力,通常自发性地组成具有共同特定目标的利益集团,从而促使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由国与国、地区与地区的博弈,转变为新兴及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利益集团与欧美发达国家间的抗衡。通过与以往单纯的“大国压小国”、“强国压弱国”的竞争模式相比较,新显现的格局模式更为合理、平衡。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美欧国家的漫天要价和强攻死守,给发展中国家制造了一定的压力,但也激发了发展中国家采取“抱团应对”的有效举措,由此20国集团(G20)、33国集团(G33)、90国集团(G90)等发展中国家的联盟就成为某一特定领域的新兴谈判力量(参见下页图表2)。[⑦]
      另一方面,由于组成集团的各成员方也存有国内经济基础、贸易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导致集团内部也存有部分的分歧,最终反应为集团内部的凝聚力不强、意见不统一。具体而言,20国集团(G20)是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集团,但其成员巴西、阿根廷、泰国等原是凯恩斯集团的成员,[⑧]是开放农业市场的积极支持者,但印度、墨西哥等其他成员却始终希望保护本国的农业市场,反对进一步开放。同样的问题也困扰着33国集团(G33)、90国集团(G90)等。
三、中国贸易实力的和平崛起与相应作用的产生
      当今的国际贸易体系正经历着深层次的改革,但多哈回合的屡次无功而返真实、客观地反映出此种改革的艰难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扩展到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毫无疑问,推动贸易体系的改革势必将成为继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之后,又一次国际层面的改革重头戏。而且,“尽快结束多哈回合、保持世贸组织的活力和权威,对于推动贸易自由化、促进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⑨]这其中,中国贸易实力的和平崛起将良性地帮助此次改革进程的有序推进,并对其产生深远、积极的影响。
      首先,作为贸易大国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发展中国家代表,中国的参与促发了国际贸易体系的进一步深刻调整,并健全和完善了国际贸易多边合作体系的框架构建。[⑩]中国是国际自由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和改革的积极要素,作为世界级的贸易大国,自然而然地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参与者。但由于中国的综合国力和贸易竞争力仍处于发展阶段,还不具备引领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充足实力,需要与更多的贸易伙伴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以共同推动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与发展。不可否认的是,作为现行贸易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和改革的积极参与方,中国因素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不仅重新诠释了贸易自由化所创造的“互惠、共赢”的巨大效果,同时也为体系改革的渐进性推进发挥了稳妥的协调作用。[11]另一方面,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的源头——美国,在国际关系中长期处于强势地位,被公认为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代表和大本营,其内部问题的外露引发了一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重创了其在国际政治、经济、贸易体系中的国家信任度,同时也促发了体系中的其他成员方对于现行国际贸易体系进行改革的强烈呼声,其主要代表就是以印度、巴西等新兴国家为首的发展中国家集团。尽管如此,我们并不能单纯地将此次金融危机定义为改变世界贸易体系的根本原因,贸易体系实际的改革和发展,始终依赖于与贸易相关的各类因素的综合变化以及此种变化所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贸易结构、贸易内容、贸易竞争力以及参与国家的综合国力等多种因素。
      其次,中国“反贸易保护主义”的斗争形式与推动贸易自由化的积极姿态,扩展了贸易体系的改革内容,也进一步拓宽了新贸易体系的发展目标。2007年8月17日,世贸组织总干事帕斯卡·拉米在吉隆坡发表讲话称,“今天面临的挑战是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致力于建立一套政策,保证各个国家都受益于全球贸易”。[12]中国的和平崛起无疑是对拉米总干事所期盼的有力回应。作为参与多哈回合谈判的主要成员方之一,中国是遏制贸易保护主义发展、促成多哈回合顺利结束的关键力量之一。众所周知,中国是受贸易保护主义侵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等“合理的”贸易救济措施,俨然成为抑制中国产品的出口、制造市场准入壁垒的“合法”手段。因为中国外向型经济的比重较大,贸易依存度也较高,所以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措施都会对中国的产品出口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经过多年与贸易保护主义的斗争与实践,中国逐渐熟悉并适应了贸易体系的运转规律,丰富并充实了自身的贸易经验。[13]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了WTO,标志着中国与国际贸易体系的全面融合上升至新高度。中国国内一系列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完善;积极地运用合理的贸易救济措施,保护自身贸易利益的不受损;积极参与并主办与贸易相关的国际性论坛,增加在国际贸易谈判上的话语权等,通过诸多主动出击式的工作及努力,实现了中国与国际贸易体系的“无缝接轨”。而且,为了促进全球自由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加速贸易体系自由化的改革进程,中国在改革开放的政策背景下,积极敞开国门,接纳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14]可以说,中国全面地融入国际贸易体系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并成为稳定国际贸易体系有序运转、推动国际自由贸易进一步深化、发展的主要力量。[15]中国的大市场开放政策,不仅为全球自由贸易的量化增长和理念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平台,也为自由贸易创造财富和价值贡献了丰富的现实素材。2010年3月18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与布雷顿森林体系、世界贸易组织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高级别特别会议上发言时,呼吁各国共同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为世界经济的复苏创造良好条件。[16]由此可言,有中国参与的国际贸易体系改革,论据更为饱满,内容更为充实,范围更为广泛,目的也更为明确。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中国的参与是实质性地将多边共谋机制引入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协商机制,并对新机制给予创造力和影响力,同时也从政治的高度帮助确立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具体地位。作为全球范围内新兴崛起的谈判、议事的平台之一,G20机制的启动对于重新构建全球政治、经济、贸易秩序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了更为积极、有效地活用G20谈判机制,尽快促成多哈回合谈判的圆满结束,G20成员国必须在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谈判中给予更加优惠的承诺,同时通过技术和金融的支援,实现并扩大欠发达国家在新贸易体系中的利益。[17]中国作为G20机制化的有力推动方和积极参与者,始终强调通过积极的多边协商,稳妥、有效地解决国际性的公共事务,这其中也涵盖了抑制贸易保护主义、改革国际贸易体系等内容。2010年6月27日,胡锦涛主席在G20多伦多峰会上提出:“为推动世界经济尽早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应促进建设开放自由的全球贸易体制”。[18]我们从胡主席的发言中,可以解读出中国对于改革贸易体系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也从另一角度理解了中国对于未来国际贸易体系有序运行的愿景。因此,多哈回合谈判的圆满完成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不仅象征着贸易技术上的难题突破,而且也意味着改革后的国际贸易体系将继续有效、均衡地支撑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合作的有序运转。
小结 展望新国际贸易体系内的中国
      在合理、公正的新国际贸易体系中,中国价值的体现并不是对传统制度的革命性颠覆,而是在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下,推动贸易体制的有序、高效、平 等、和谐的改革。多哈回合谈判久拖不决的主要背景,就是发达国家长期主导着多边贸易体系的运作和贸易谈判目标的决定权。尤其是“选择性贸易自由化”导致了该体制在历史发展中存在着较为显著的不平衡和不完善。[19]中国的参与将打破传统的力量制衡,更多地偏重于保护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利益。换言之,在GATT/WTO框架要求所允许的范围内,中国将尽可能地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欠发达国家更多贸易制度上的优惠,帮助实现在同一体系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公平竞争。
      其次,中国在新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将更为稳固、重要。中国将不再是制度改革的被动参与者,而转变为深化多边机制改革、引领贸易话语权的积极协调方,甚至是局部领域的主要领导者。贸易体系的改革是不断优化、逐渐完善的过程,新贸易保护主义希望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引入环境问题等新议题,给发展中国家制造贸易竞争的新壁垒,减缓贸易体系改革的进程。如何与此类新矛盾、新困难作斗争,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核心利益不受损,是中国参与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重要责任之一,也是巩固、扩大中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就此意义来看,中国的参与将促使贸易体系改革的内容进一步深化,从结构调整等宏观层面一直延伸至与国际性贸易保护主义作斗争等具体的微观细节。
      当然,中国参与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也是一个“内外并重、善内促外”的改革过程。在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受到严重挑战的情况下,中国必须高度重视发展国内市场,推动经济结构成功转型。应该说,中国是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主要受益方,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果很大一部分得益于贸易自由化的实施和发展,但中国传统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其主要支撑是以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加工贸易,这就导致了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不强,易成为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攻击对象。中国“促转型,保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模式的大调整,也是促进世界贸易格局结构型转变的重要转折。而且,中国大市场的开发与开放,将为世界自由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的平台支撑与动力保证,也将为世界贸易体系改革的顺利进行平添稳固的基石。

文献来源


注释:

[①] 例如欧盟与美国等发达国家集团内部关于转基因产品、钢铁等核心问题始终存有分歧;而发展中国家阵营构成更为复杂,其中既有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等主要新兴经济体,也有包括东南亚国家在内的新兴力量,同时散布于非洲、加勒比海等地区的最不发达国家也囊括在内,因此核心利益的不统一、不协调也成为阻碍体系内部平衡的困难之一。
[②] WTO,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region_e/region_e.htm. 此外,近期处于谈判阶段的区域贸易协定中,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协定占90%,关税同盟占10%。
[③] 多哈回合贸易谈判又称多哈发展议程,是世界贸易组织于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中开始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该轮谈判确定了8个谈判领域,即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规则、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以及贸易和发展问题。议程原定于2005年1月1日前全面结束谈判,但由于各成员国之间对协议内容存在诸多分歧,所以谈判迟迟未能达成最终结果。
[④] IMF, 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 Yearbook 2009, pp.2-3. 2002年至2008年间,发达国家的出口贸易额从4.8万亿增至10.5万亿美元,进口贸易额从4.5万亿增至9.7万亿美元;新兴及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额从1.5万亿增至5.2万亿美元,进口贸易额从1.9万亿增至6.6万亿美元。
[⑤] 多哈回合的“拉锯战”反映出全球贸易的参与者对于现行经济、贸易体系的反思和担忧。换言之,现行全球经济、贸易体系的运转无法保证全球经济利益及贸易利益的均衡分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现行体系框架下都未能完全实现稳定的经济增长和平衡的贸易发展。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对于全球经济的发展、贸易体系的运行构成了新的挑战,一些原本就对现行体系缺乏信心的“悲观派”,其脱离体系甚至是反体系的举动就更为活跃,贸易保护主义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趋势抬头,就是其最为有力的论据之一。
[⑥] [美]科依勒·贝格威尔:“如何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世界贸易体制”(代译者序),罗伯特·W·思泰格尔著,雷达、詹宏毅等译:《世界贸易体系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0页。
[⑦] 20国集团是由巴西牵头,成员包括中国、印度、阿根廷、南非、印尼、泰国等亚、非、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其目标旨在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消除发达国家的贸易扭曲政策,推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开放市场并给予一定的特殊待遇。10国集团是由挪威牵头的10个农产品净进口国组成,成员包括保加利亚、冰岛、以色列、日本、列支敦斯登、韩国等,该集团旨在对其农产品进行高度的贸易保护。33国集团是由印度尼西亚牵头的,包括古巴、肯尼亚、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和土耳其等33个国家,中国是该集团的观察员,33国集团致力于成立“战略产品和保障机制联盟”,强调应对战略性农产品提供补贴。90国集团由最不发达国家和非洲联盟国家组成,希望贫困国家能够不受各种妥协的约束,多哈回合中极为关注棉花等问题。
[⑧] 凯恩斯集团产生于乌拉圭回合,成员国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在农业方面具有显著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国,希望进一步推进农业贸易的自由化。
[⑨] 屠新泉:“多哈回合谈判亟待推进”,《人民日报》,2010年12月7日第3版。
[⑩] 在WTO服务贸易的谈判中,中国作为重要的参与方,多次被邀出席各层次的磋商谈判,其中包括:谈判组主席主持的小范围会议;由美国和印度共同主持的“服务贸易谈判核心小组”会议(该小组是在2005年由12个WTO成员组成的,并在香港部长宣言服务贸易部分内容的谈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欧盟在日内瓦召集的关于服务贸易谈判的非正式小型部长会议等。关于中国参与服务贸易谈判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张丽萍:“中国参与多哈回合服务贸易谈判五年小结”,《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7年第1期,第22、38页。
[11] 在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进程中,中国的表现形式有别于欧美强国的激进式做法,也不同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强硬型对抗,而是选择了均衡、互惠、有序、稳妥的协调方式,积极谋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共赢。换言之,中国参与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过程是“坚持韬光养晦,积极有所作为”重要战略方针的具体实践,也是中国式外交理念的推广和运用,因此中国扮演的角色既是改革的积极参与者,也是矛盾的有效协调方。
[12] Pascal Lamy, “Completing the Doha Round is a ‘political must’,” WTO NEWS: SPEECHES — DG PASCAL LAMY, 17 August 2007, http://www.wto.org/english/news_e/sppl_e/sppl65_e.htm. 2010年11月30日,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在贸易谈判委员会上发表讲话,希望多哈回合的谈判尽快进入倒计时状态,并在2011年底前结束此轮的所有谈判。关于此次讲话,可参见Pascal Lamy, “The final countdown starts now,”30 November 2010, http://www.wto.org/english/news_e/news10_e/tnc_dg_stat_30nov10_e.htm。
[13] 贸易保护主义的扩散是传统贸易体系内部结构失衡的产物,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有效地利用了贸易体系的功能性失调,扰乱了贸易利益的合理分配。此次危机爆发之后,世界经济再次陷入衰退的低谷,这就为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抬头与扩张创造了“温床”,导致各国及各地区所面临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陡增,最终成为阻碍多哈回合谈判顺利进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贸易保护的形式多种多样,从早期的关税壁垒,此后的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等合理的贸易救济措施的不合理运用,以及新产生的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非关税壁垒的层出不穷,其发展也经历了形式多样化、复杂化的过程。而且,当一国的贸易保护行为上升为“主义”时,也就意味着浅层次的非市场行为上升为意识形态的较量。即当贸易保护上升为“主义”,就很容易与“国家主义”、“民族主义”等一系列富有意识形态的概念群所关联,并成为意识形态的斗争工具。
[14] 2010年9月7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发表《2010—2012年世界投资前景调查报告》,其中强调称世界前15个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中,有9个是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中国位居第一,是跨国公司首选的投资目的地。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国成为跨国公司投资首选目的地”,《人民日报》,2010年9月8日第3版。此外,中国在积极吸引外资流入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大对外投资的工作力度。“十一五”时期,中国的对外投资实现新突破,5年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达到2200亿美元,年均增长30%左右,全球排名由“十五”期末的第18位跃升至第5位,逐步迈入对外投资的大国行列。具体内容,请参见“我国对外投资升至全球第五——5年累计对外直接投资2200亿美元,年均增长约30%。利用外资连续16个月增长”,《人民日报》,2010年12月16日第10版。
[15] 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是实现中国大国外交的机遇与挑战,也是向世界展现中国作为负责任、担义务的贸易大国形象。作为贸易大国和经济大国,与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作斗争既符合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现实路径,也是维护世界经济、贸易秩序的有效手段。作为世界国家中的核心一员,中国有责任、有义务去履行这一神圣而艰巨的任务。
[16] “中国代表呼吁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新华网,2010年3月19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3/19/content_13199489.htm。
[17] Jeffrey J. Schott, “A Trade Agenda for the G-20,” Policy Brief, Number PB10 – 11, 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May 2010, pp.2-3.
[18] 《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四次峰会在多伦多举行胡锦涛主席出席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0年6月28日。为推动世界经济尽早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胡锦涛提出3点建议:第一,推动二十国集团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有效机制转向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平台。第二,加快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新秩序。第三,促进建设开放自由的全球贸易体制。
[19] 黄志雄:“WTO多哈回合谈判与中国的多边外交探析”,《国际论坛》,第10卷第6期,2008年11月,第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