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俞新天
- 研究员
- 台港澳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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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理论包括对内与对外两个范畴的涵义。其中对外部分保证国家在世界上的活动、权利和义务,亦即国家享有的国际空间。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巩固和深化,为了回应台湾民众扩大国际空间的要求,中国的国家主权理论即“一个中国”理论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新的环境和要求。本文提出主权共用论、主权层次论和主权共享论,以解决和平发展阶段两岸处理国际空间的难题,并为未来和平统一阶段国家主权理论的更大创新提供基础。
一、主权共用论:两岸在对外领域的合作经验
作为尚未完全统一的国家,中国的主权在对内和对外都表现出了特殊的现象,国家主权理论也具有自己的特点,然而主权理论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它的表述即“一个中国”理论,其核心内容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不容分割。大陆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也是中国的一部分。自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和历届领导人都重申选择和平统一的途经。只要不出现“台独”,只要没有外来干涉和占领,大陆中国的决心坚定,意志坚强,和平统一不会动摇。和平统一必然是很长的历史过程。胡锦涛指出,目前两岸关系的主题是和平发展。通过和平发展,使两岸的经济、社会、文化互相交流和融合,使两岸人民互相理解与交融,再建立经济合作制度、政治上的和平架构和安全互信机制等制度,使和平发展进入更高阶段,逐渐走向和平统一。
为了适应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现实要求,“一个中国”的理论在对内和对外已经有所创新和发展。在2008年以马英九为首的国民党重新执政之后,恰恰是在“一个中国”理论的发展指引下,两岸关系达到了历史性的改善。它的重要表现是两岸在一个中国原则问题上以“九二共识”为重要的政治基础。在2012年马英九连选连任的胜利中,国民党坚持“九二共识”改善两岸关系的立场,获得了多数台湾人民的赞同。
“九二共识”在解决两岸之间的问题时相当有效,但在处理对外事务时仍然不足,因为国家主权在国际法中具有独一无二、完整和排他等特性。就法统方面,大陆认为1949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経取代了“中华民国”,联合国的2758号决议已在国际上解决了谁代表中国的问题。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23个国家承认“中华民国”。在国际法中,仅有国家形式还不是主权国家,必须得到各国的承认才是“法律上的国家”(de jure state)。因此台湾不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中华民国”尽管在组织、结构、形式上类似国家,但在国际上不能说是主权独立的国家。在冷战时期两岸对抗的情况下,互相否定对方,并尽量挤压对方的国际空间,是必然的。在台湾企图搞“一边一国”、“两国论”或者“台独”时,大陆挤压它的国际空间是合理的。然而,在两岸达成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的条件下,两岸和平发展必须更好地使台湾人民体认两岸人民是命运共同体,享受作为中国人的光荣与尊严,“一个中国”理论必须在涉外领域继续创新。
在国际舞台上,大量的而且是最重要的活动仍然是由国家政府所进行的,主权在对外领域的表现更加突出。中国尚未完全统一,界定主权的现状是研究的出发点。胡锦涛在其讲话中曾提出中国大陆对于主权现状的定义:“1949年以来,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是上个世纪中后期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这没有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两岸复归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再造,而是结束政治对立。”[④] 这个定义十分重要,已经在两岸和国际都引起了相当的反响。目前各种民调显示,台湾的主流民意希望维持现状,但是可能并未从本质上了解,什么是现状。这一定义有助于人民从主权上认识两岸现状。
正是从这一定义出发,本人认为,两岸现状在对外而言,实质上是两岸共用一个中国的主权的国际空间。其证明如下。首先,两岸各自的宪法所规定的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和台、澎、金、马,基本上是重合的,这是一个中国主权的法理根据。有了一个中国的主权,才随之有了主权的国际空间。其次,国际上只承认“一个中国”的主权。联合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主权,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只有23个国家承认“中华民国”并建交。由于其数量少,国家小,人口少,远不足以维持其作为“主权国家”的国际人格。而且,从法理而言,台湾以“中国主权代表”的名义与他国“建交”,23国承认并建交的是“中华民国”,并不意味它们承认有脱离中国的所谓“台湾主权”。这些国家因此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关系,也从另一面证明它们只承认一个中国的主权。绝大多数的国际组织不支持台湾参加只有主权国家才可以参加的组织和会议。最后,尽管大多数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交,但在不涉及主权问题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中,仍能与台湾保持交往与合作;反之亦然。这说明,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之下,台湾人民仍然有相当的国际活动空间。
两岸关系在经历了将近20年的艰难曲折之后,2008年进入了实践和平发展的新时期,实现了历史性的转折,开启了战略机遇期。在对外事务中,两岸领导人都提出了新的思想和主张。马英九于2006年、2007年提出了“活路外交”(modus vivendi)模式,即“Engagement”(交往)、“Economy”(经济)、“Elasticity”(弹性)、“Equality”(平等)。他在2008年的就职演说中首次提到“和解休兵”,后来台对外关系主管部门负责人欧鸿炼进一步解释为“两岸休兵,外交共荣”。其目的是拓展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实质关系,主要是与美国、日本、东南亚和欧洲的关系。其途径为:首先以改善两岸关系为突破口,寻求打破两岸在国际上争斗的局面。其次把两岸关系改善的成果或経验,延伸到外交领域,在国际场合创造双赢。再次以不破坏两岸关系为前提追求台湾的对外活动空间。最后以台湾获得国际空间来进一步缓和两岸关系。[⑤]
胡锦涛在2008年12月31日的重要讲话中,也提出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在对外事务中的合作思路,主要有:首先通过建立更加密切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探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同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相衔接的可行途径。其次维护国家主权,协商涉外事务。具体包括维护台湾同胞在国外的正当权益,驻外使领馆加强与台湾同胞的联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了解台湾同胞对参与国际活动的感受,重视与之相关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内耗。视需要进一步协商台湾同外国开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往来。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通过两岸务实协商安排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最后,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内部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正是在两岸和平发展的新思路下,过去4年台湾国际空间的扩大有了相当的成果。台湾前副领导人、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出席APEC会议,提升了参与层级。而且每次APEC会议,两岸都举行“胡连会”,显示了两岸在国际上的合作。2009年台湾以“中华台北”名义成为世界卫生大会的观察员。台湾于2009年分别在高雄和台北举办了世界运动会和夏季听障奥林匹克运动会。2008年,世界贸易组织正式采认通过台湾地区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同年成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贸易资讯暨合作机构”赞助会员,2009年底,成为联合国特别资讯机构之一的“国际检察官协会”成员。2010年,在上海举办的世博会上,台湾有三个馆参加了展览,受到了观众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台湾正与新加坡、新西兰等国协商签订自由贸易协定。
尽管两岸和平发展仅有4年的时间,然而在台湾扩大国际空间和两岸共用一个中国主权进行对外合作方面,仍然取得了长足进步。总结经验和教训,对于进一步推动理论发展和实践行动,具有启示意义。本人不揣浅陋,提出以下总结。
第一,两岸的领导、智库和精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问题上达到基本共识。马英九不仅承认“九二共识”,而且否定了“两国论”,否定了两岸之间是“国与国”的关系。他说:“我们基本上认为双方的关系应该不是两个中国,而是在海峡两岸的双方处于一种特别的关系。……但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这点非常重要,所以也不能取得任何一个外国,包括墨西哥在内的双重承认,我们一定是保持和平与繁荣的关系,同时让双方在国际社会都有尊严,这是我们的目标。”[⑥] 他也谈到了两岸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个地区的关系。在台湾有人鼓吹,主权来自人民,既然台湾人民有了民主选举,自然享有主权,是混淆视听的谬论。人民虽然是主权的法理来源,但人民不具有主权,也就没有主权的国际空间,只有国家才有主权,这点连某些主张“台独”的人也不得不承认。[⑦]
第二,只有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在国际空间问题上达到共识或默契,台湾的活动余地才会更加广阔,实质性参与才能更加顺利。台湾当局和精英都承认,在过去4年台湾国际空间的扩大,与大陆展现善意和两岸配合默契分不开。双方把两岸关系放于对外关系的位阶之上,因为除此无法共用主权的国际空间。胡锦涛曾说:“两岸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其中深意并非只强调了两岸人民的血缘、历史和文化的联系,而且包含现实意义和两岸在国际上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第三,两岸在涉及共用主权的国际空间问题上,表现出务实性,灵活性,共同协商,平等尊重,取得了成果。两岸官方在涉及这一敏感问题时,磋商仍有难度。然而通过务实而灵活的处理,最大程度地求同存异,较圆满地化解了分歧。例如,在台湾被世界卫生大会邀请参加时,双方都作出妥协。台湾以“中华台北”名义获得“观察员”身份,大陆则默认叶金川以“卫生署部长”头衔出席。会议期间,大陆卫生部长陈竺与叶金川也有良好互动。
第四,两岸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取得良性互动。尽管两岸关系是中国人的事务,不容外来势力干预,但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必须与国际形成良性互动,在国际空间问题上更要与各国和国际组织协商合作。前4年的良性互动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其间也有许多做法可以为今后借鉴。
当然,两岸共用中国主权国际空间的余地还很大。展望未来,海阔天空,充满希望,今后4年更值得期待。从大陆方面看,“胡六点”中提到的两岸在涉外事务方面的协商基本上还未及开展,许多议题还仅有一些案例,需要更多的实践。大陆政府和人民最担心的是在国际上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事实或印象。从台湾方面来看,民众一方面对于扩大国际空间的期待殷切,所涉及的方面广泛,对于现实的进展还不满意;另一方面又担心和惧怕两岸之间的政治对话。在此氛围下台湾当局举步维艰,不敢与大陆商谈政治议题,而国际空间问题恰恰是最严肃的政治问题。
为了解决面临的困境,两岸必须在“一个中国”理论的创新上下功夫,使目前两岸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九二共识”充实升华,以适应剧变的国际局势和易变的两岸关系。台湾学者杨开煌写道,“……以往简单地要求北京承认中华民国,这不仅是北京当局无法承诺,在本质上也违反了台北所谓的宪法架构下‘互不承认,互不否认’的原则,因此为了充实‘九二共识’的精神,并使之具有政治的可操作性,启动这一研究是具有急迫感的。”[⑧] 看来两岸学者都感到要充实升华“九二共识”,这一任务已迫在眉睫。在最近的选举中,“九二共识”在台湾从被污名化到除污名化,成为台湾的主流共识。尽管还有不少台湾人并不确切了解“九二共识”,但知道要继续发展两岸关系,必须以“九二共识”为基础。这为提升“九二共识”提供了更广泛的民意支持。
本人认为,“九二共识”的充实升华可以向以下方面努力,才能使“一个中国”理论与时俱进,更能指导实践。
第一,“九二共识”的表述和认识应走向“两岸一中”。当年海基会、海协会香港会谈主要是解决双方在一个中国原则上认知的分歧,分歧的核心是谁代表中国。台湾海基会提出的第3种口头表述方案为:“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大陆海协会于1992年1月16日致函海基会作出了回应,指出它“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并通知海基会自己的表述:“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⑨] 这就是“九二共识”的具体内容。双方求一亇中国之同,存一个中国政治涵义之异。
“九二共识”包含三个基本要素,一,两岸应共同努力谋求统一;二,双方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三,但对一个中国涵义认知不同,因此在两岸事务性谈判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但在李登辉和陈水扁的干扰下,台湾出现根本否定“九二共识”的社会氛围。过去4年两岸尽管将“九二共识”作为和平发展、建立互信的政治基础,但仍未能完全回归“九二共识”的本意,三项要素被简化为两项:“一个中国,各自表述”,最后只剩下“各自表述”即“中华民国”一项。这使大陆产生疑虑,台湾是否仍在搞“两国论”。如果说,目前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时期,和平统一的任务尚未提上议事日程,至少应当强调后两个要素,不回避“一个中国”的原则。“九二共识”至少应上升为“两岸一中”。当年谢长廷提出过“宪法一中”,连陈水扁都觉得没有理由反对,今天马英九强调,从“宪法”角度坚持一中原则,应当不成问题。当然,两岸各有自己的“宪法”,但在坚持一中原则上是一致的,否认或反对一中原则都属违宪行为。
第二,“九二共识”包括共用中国主权的国际空间的意义,应当进行新的铨释。两岸官方与民间都应努力,共同研究如何共用一个中国主权的国际空间,如何使台湾的国际空间逐渐扩大。双方要充分协商,不造成意外。过去在解释“九二共识”时,未能包括其涉及对外事务的意义,有所欠缺。经过实践,已经可以更加前瞻地从理论上提升“九二共识”的对外应用,从而使未来扩大台湾国际空间更加行稳致远。在这个意义上,两岸关系的位阶高于对外关系,两岸人民是命运共同体,理所当然地包括两岸协商作出安排的内容。
第三,两岸应当建立新的平等协商机制,灵活、务实地处理实际问题。双方官方可以授意或授权,在两会机制下增设新的功能性的对话小组,或者另建新的机制。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承认,新的机制是两岸政治对话的一部分,而且是政治对话的重要内容。显然,既想获得政治成果,又想回避政治对话,将会失去时间和机会,使问题解决得更慢更难,非两岸人民所愿。当然,在具体做法上,也可以由二轨走向一轨半,或者探讨其他途径。
二、主权层次论:台湾NGO参加国际民间组织的探讨
尽管对外事务并非都属政治性领域,但涉及国家主权的对外议题却必然是政治性很强的问题。从当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规范的现实看,国家主权在本质上的不可分割性和构成上的可分性在内在逻辑上并不矛盾。只有在承认前者的前提下,才能讨论后者。有的学者指出,在对内方面,国家主权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抽象的、原则的、至高的主权,也称为“主权原则”,是一切权力的源泉,但受到人民即“公意”的制约。第二层是政府权力,由主权派生,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受法律的赋约和制约。在对外方面,国家主权也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高政治层次,也被称为核心主权,包括政治主权、安全主权。第二层是低政治层次,也被称为非核心主权,经济主权、文化主权是非核心的。[⑩] 在国际体系方面,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全球性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等,其成员为主权国家政府。第二层是地区性国际组织如欧盟等,其成员为主权国家政府。第三层为非政府国际组织如国际足联、世界电影人协会等。在涉及台湾国际空间扩大的问题上,进行主权的分层区分,并且在低层范围内适当地开放处理,比较恰当。因此,台湾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参与,尤其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内,可以优先考虑。
从实践上看,欧盟作为超国家的地区组织,各成员国分割和让渡给欧盟的主要也是经济、社会和文化的主权。欧盟整合最早、整合程度最高的是经济领域,甚至使用共同的货币欧元,建立了共同的欧洲央行。在欧洲人员自由流动,各种不同文化交流融合,人民心目中的欧洲认同有相当程度的提高。尽管欧洲国家多年呼吁共同的外交与防务,以一个声音在国际舞台上发言,但至今仍未能在安全与外交方面达成真正的整合。两岸问题的性质与欧盟完全不同,然而欧盟的经验显示,低层主权的让渡相对容易,而高层主权的弹性很小,值得两岸借鉴。综上所述,既然在国际体系上看,非政府国际组织属于低层,既然在对外领域上看,经济、社会和文化属于低层,那么在两岸关系中放开台湾民众参与涉及经济、社会和文化的非政府国际组织活动,应当是首选。然而为何这个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原因很多。首先,尽管这类组织属于低层,其主权的政治涵义较少,但仍然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主权涵义,会造成主权的印象,与纯粹个人出国经商、留学和旅游等的情况不同。其次,在中国尚未统一的情况下,两岸尚未开展对话,协商如何处理涉外事务,包括对NGO的国际民间组织参与作出安排。再次,两岸民众都有误解,以为国际非政府组织处理纯粹的民间事务,其实不然。国际非政府组织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粹民间性国际组织,例如专业性组织、休闲娱乐组织等,另一类带有准政府的性质,一国只能有一个代表,必须投票决定重大问题,例如奥运会等。好在两岸处理后一类问题已经有了奥运模式,可以比较妥善解决面临的问题。最后,某些台湾NGO有意无意地在民间国际组织中强调“国家主权”的涵义,这又被“台独”势力和媒体大肆炒作,迫使大陆表态,它们反过来又煽动说大陆“打压”台湾人。
尽管双方政府可以通过某种方式的对话达成共识和安排,但要真正在国际场合减少两岸人民之间的摩擦,进而造成两岸人民合作的新平台和新桥梁,还需两岸精英、非政府组织和人民共同努力创造。随着大陆的崛起,企业、非政府组织和人民与国外的交流愈益频繁,与台湾民间力量在国际上会聚的机会大大增多,在很多情况下都与政府行为少有关联,民间力量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更加明显。两岸的精英、非政府组织和人民必须认识 ,非政府组织就是非政府组织,不应把它与国家主权混为一谈。尤其在两岸和平发展仍还脆弱,两岸人民之间的互相了解、理解和信任还很缺乏和敏感之际,两岸非政府组织更应谨慎自律,不被政治和意识形态所绑架,珍惜在国际上的互动机会,遇有问题冷静地实事求是地处理,不使它损害两岸关系的大局。相信两岸非政府组织在国际共同活动和参与时会积累新的经验,逐渐形成两岸合作为世界和平发展做贡献的新途径。
三、主权共享论:两岸在国际舞台上的互动展望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继续巩固深化,丰富的实践有助于一个中国理论的提升;反之,一个中国理论也应超前推进,以便更好地指导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巩固深化。和平发展将是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无庸置疑现在仍处于初级阶段,在什么条件下进入中级阶段,如何促使它升级升段,恰恰是我们应当做好理论准备来解答的。
目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在经济领域有所进展,已经签订了16项协议,尤其是ECFA为后续的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保障、金融合作铺设了平台,使两岸经济向正常化、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化方向前进,前景广阔。在社会和文化领域也打开大门,两岸交流合作形成潮流,方兴未艾。但是时日尚短,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台湾人到过大陆,而访问过台湾的大陆人比例更低。在文化教育领域还未曾达成协议,尽管文教交往的问题已在呼唤公权力的介入。而在政治领域,双方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大陆倡议两岸签订和平协议,建立和平架构,台湾方面始终疑虑重重,连二轨对话都退缩回去。2011年,马英九在竞选中提出了两岸签订和平协议的倡议,很快在民进党的压力下,又附加了许多条件,设置了新的障碍。2012年3月22日,胡锦涛会见了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这是台湾大选后国共两党领导人的首次会晤,意义重大。吴伯雄强调,坚持“九二共识”是国共两党重要的政治互信。海峡两岸并非国与国的关系。根据双方现行体制和相关规定,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在此基础上求同存异,同的是“两岸同属一中”,对于异的部分则正视现实,搁置争议。他并以自己为例,说明台湾人也是炎黄子孙,中华民族的一分子,也是中国人。“台湾意识”不同于“台独意识”。[11]如果两岸在此共识下开展政治对话、协商、谈判,甚至签订和平协议,建立和平架构,就有可能解决两岸之间政治定位的难题,对“中华民国”在两岸面和国际面作出安排,这样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才能进入中级阶段。在中级阶段,两岸之间的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安全等方面的合作与融合都会更上层楼,为台湾国际空间的扩大提供更坚实的基础。
在和平发展的中级阶段,从对外方面来说,两岸可以从共用一个中国的国际空间,走向共享一个中国主权的国际空间。“共用”与“共享”的不同在于,一、即使两岸关系处于冷战对抗时期,两岸仍在“共用”一个中国主权的国际空间,它是客观现实,与两岸关系改善与否的主观愿望的联系不太密切。但是“共享”则与两岸关系持续和平发展的意愿密切相关,双方主动来讨论和安排扩大台湾的国际空间。二、在“共用”阶段,随着两岸关系从冷战对抗到和平发展,在国际空间上大陆的政策也从“封杀”“台独”国际空间,转向帮助台湾扩大国际参与,尽管这种参与仍然相当有限。在“共享”阶段,双方的疑虑减少,台湾国际空间的扩大会在量和质上都有提升。三、既然在和平协议中已经对两岸关系的政治定位作了明确规定,那么“中华民国”在国际上的行动也就能够安排,不至于造成“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两岸人民在共同参与国际活动时也就更具亲密感和舒适感。
在“共享”阶段,台湾国际空间的扩大在质量上的提升可能有以下方面。首先,两岸在对外关系中可从避免内耗向增强合作、共享资源发展。这对于台湾人民尤其有利,因为大陆的邦交国多,台湾的“邦交国”少。现在当遇到意外事故时,两岸已在护侨、撤侨方面有所合作,但仅限于涉及基本安全和人权事项,双方官方人员的接触仍有很多顾虑。而在“共享”阶段,双方的驻外机构可以在经济、文化、教育、体育等各方面开展合作,更好地帮助两岸人民与驻在国进行正常的交往。两岸达成的ECFA和进一步的经济协议,会帮助两岸企业到海外拓展。这些企业与外国开展贸易、投资等活动时,两岸驻外机构可联手帮助了解环境,开拓机会,保护权益等。两岸可以共同向驻在国举办中华文化和文物的展览,影视和舞台演出,体育赛事等等。对于两岸在外国的留学生、旅游者和各种社会文化交流的人员,两岸驻外机构也可以共同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服务。
其次,对于台湾人最为关切的参与地区经济合作的问题,其实在“共用”阶段台湾已经探索与地区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其他经济合作协议的可能性。在“共享”阶段,两岸经济共同发展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相衔接的可能性增强,可选择的途径增多。在亚太地区合作机制中,中国大陆均为不可缺少的成员,中国大陆可与台湾协商之后,再与其他国际成员商议,为台湾做出特殊的安排。在某些机制中,台湾可以先派出低阶官员,以适当的名义参与具体的功能性事务的讨论,获得实质性的成果。大陆和台湾也可以合作倡导新的地区合作机制。台湾对于“被矮化”、“被统战”的担忧逐渐减少,大陆对于“法理台独”和“隐性台独”的焦虑也逐渐减弱,两岸关系与地区合作可以达到相辅相成的良好状态。
再次,尽管在中国和平统一之前,台湾仍无法回到联合国,但是在“共享”阶段,大陆可加强与台湾的对话协商,有序渐进地帮助台湾参加国际政府间组织。这些国际组织应是功能性的,关乎台湾实际利益和民生需要,台湾也必须以合适的身份名称加入,成为观察员或准会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断累积经验,台湾在国际上的参与感、存在感和能见度都会大大提高。
最后,两岸在对外事务中的合作还可以探索新的领域、项目和方式。在举办运动会、世博会等重大活动时,双方已经解放思想,务实安排,谱写了友好合作的新曲。迄今为止,大部分涉外活动,还是一方申办,另一方参与的,将来两岸应当共同申办体育、文化、教育、社会等活动,创造两岸民众新的集体记忆。两岸可以共同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例如妈祖信仰、佛教禅宗文化、道教文化等等,还有提线木偶、皮影戏、清音雅乐等等。两岸可以共同举办国际讨论会、座谈会、交流活动、表彰活动,如对外援助经验交流、援外医疗服务表彰、国际青年夏令营等等。这不仅不会“矮化”任何一方,还将创造双赢多赢的新局面。
共享“一个中国”的国际空间,台湾人民可以获得实际的利益,解决民生需求的许多问题,更多地实质性参与国际活动,为世界和平繁荣进步做贡献,共享中国的光荣与尊严。大陆人民在这个过程中能够赢得台湾人民更大的理解,加深两岸人民心手相连的感情,为两岸从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铺平道路。不仅如此,两岸也可以互相学习在国际事务中的经验,在新时代巨变的国际体系中共同成长。台湾在软实力方面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值得大陆学习借鉴;大陆在崛起中创造了许多独特的做法,拥有更多资源。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来看待问题,摆脱斤斤计较得失的心态,两岸人民才能共同获得更大的利益与福祉。
当然,“共享”阶段只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时期的中级阶段,许多安排仍然具有过渡性质,只有两岸关系真正进入和平统一时期,才能完全解决中国的国际空间问题,台湾人民才能真正享有中国人的尊严。目前两岸官方与民间应当继续推动关系向积极方面发展,坚决与“台独”作斗争,防止和应对国际消极力量的干扰,最大程度地帮助两岸民众加入到两岸和国际合作中来,去争取更加光明的未来。
文献来源:《台湾研究》
注释:
[①] 参见黄仁伟、刘杰:《国家主权新论》,时事出版社,200年,第37—43页。[②] [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三联书店1998年,第314,331页。
[④] 胡锦涛:《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8年12月31日。
[⑤] 严安林:《台湾对外关系大变局2008—2010》,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年,第39—48页。
[⑥] 马英九8月26日接受墨西哥太阳报系集团董事长巴斯克斯专访,台湾“中央社”2008年9月3日台北电。
[⑦] 参见《台湾国家定位论坛》,台湾本铺:前卫出版社,2009年,第16页,第42—43页,第68页,第69—70页。
[⑧] 杨开煌:《再谈选后三党之两岸政策之期待》,《海峡评论》,2012年2月1日出刊,第54页。
[⑨] 许世銓:《十年观察:激荡中的台湾问题》,九洲出版社,2007年,第116—117页。
[⑩] 徐晓明:《全球化压力下的国家主权》,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44页。
[11] 《胡锦涛会见吴伯雄》,《人民日报》201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