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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及其成果
薛磊
“欧债危机:对全球经济与新兴国家的影响”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薛磊 1900-01-01
欧债危机
简介
正文

2013年1月21日至22日,上海国际问题院与德国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在上海共同举办“欧债危机:对全球经济与新兴国家的影响”国际研讨会,来自艾伯特基金会、欧盟委员会经济金融总司、经合组织、南方中心、美国布鲁金斯学会、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比利时自由大学、西班牙巴塞罗那大学、韩国高丽大学以及中国外交部、中国社科院、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社科院、上海行政学院、上海欧洲学会、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等机构的中外学者出席会议。会议主要探讨了欧债危机的现状及发展、对新兴市场经济的影响以及新兴市场经济的应对策略等问题。

一、欧元区债务危机的现状

有的学者指出,目前关于欧债危机存在六大错误认知。第一,将实现经济增长等同于根本上解决债务危机。债务危机、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相互关联,债务危机是造成经济衰退的原因之一,但经济增长需依赖市场改革,其目标达成时间会比债务危机持续期更长。第二,认为建立财政联盟即可解决欧债危机。真正意义上的财政联盟包含财政转移支付,其实现难度很大,不可能作为解决欧债危机的前提条件。第三,视单个国家退出欧元区为欧元崩溃,但只有当其他成员国都放弃捍卫欧元时它才会崩溃。第四,将经济衰退与紧缩政策挂钩,而目前的危机恰恰是重债国之前急剧扩张的财政预算赤字所引发的。第五,将高福利制度与欧债危机挂钩。南欧国家的福利制度早已存在,导致债务危机的真正根源在于税收收入下降和政府融资出现问题。第六,将德国救助危机的实际行动与法德在欧债危机救助理念上的分歧混为一谈。德国不愿意承担危机救助成本并不意味着德国不发挥领导作用。在财政契约和紧缩法案签订之后,德国向欧元区央行注资并推动长期再融资操作(LTRO)和直接货币交易(OMT),与法国的共识也在增多。
有的学者认为,欧盟目前解决债务危机的压力巨大,欧盟各国领导人在经济治理、结构改革和金融领域等方面缺乏共识,严重压缩了解决欧债危机的政治空间。欧盟目前的现状是银行业功能失调,17个国家青年失业率高于25%以及增长前景黯淡,德国贸易盈余和重债国降低债务比例之间存在矛盾,同时一体化与分裂趋势并存。目前所采取的救助措施未能实现社会和政治上的可持续性,欧元区经济可能将面临5—10年的调整期。
还有学者指出,欧债危机的关键是重债国没有自己的货币,无法通过货币贬值重拾竞争力并解决债务失衡问题。欧元区目前的重大经济失衡有多方面原因:欧元的诞生在竞争力较低(“外围”)国家造成重大失衡;欧元区成员国无法选择退出;宏观经济失衡监督体系失效;欧元区内部经济失衡的后果要远比一国内部不同地区发展不均衡状况严重得多。有四个关键因素影响债务危机,即竞争力、债务失衡、财政稳固和增长。债务国必须打破财政赤字—紧缩—衰退—财政赤字的恶性循环,应考虑重新规划削减赤字时间表和在欧盟内部扩大消费的政策。没有增长就无法实现削减赤字,重债国需要恢复信心,提高竞争力,但其所需的消费动力更多地依赖于外部需求。
还有学者指出,欧元区银行业稳定与竞争力提升对促进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但如果综合考虑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危机爆发前欧元区各国的国际收支基本上处于平衡状态,但随着欧元区政府债务与银行业资本充足双重危机的叠加出现,大量私人资本流出南欧重债国,引发这些国家的流动性和债务危机。因此,应努力提高欧盟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确保银行这一货币政策主要传导渠道恢复顺畅运行,进一步改善欧元区资本市场流动性的充足率。

二、欧元区未来发展前景分析

有的学者提出欧元区未来发展的四种可能。第一,勉强维系:危机的影响可能减小,但欧元区成员国债务问题、融资缺口和相互之间竞争力失衡并存的局面将延续,欧盟各国将长期面临增长乏力和失业率高企的挑战。第二,分裂:各成员国央行重新掌控主导权,分裂主义成为欧洲主流思潮,失业率上升,经济衰退。第三,以核心国为主导的欧洲:部分成员国将实现财政联盟和银行业联盟,金融稳定获得保障,但欧洲核心国家和外围国家之间竞争力差距日益扩大,欧元区宏观经济失衡问题进一步加剧。第四,充分一体化的欧洲:欧债危机成为推动欧盟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动力,实现债务、增长和财政的共同管理,商业银行和个别成员国破产的蔓延风险大为降低,同时各成员国公民日益关注欧盟层面政治议题,积极参与欧盟事务决策进程,从而达成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当然,欧元区经济与欧债危机的现实状况都更为复杂,因而实践中可能出现上述几种可能的混合模式。
有的学者从债务和增长的角度提出四个基本政策选项:即破产抑或重组;通过削减开支减少债务;债权人购买更多债券;通胀。其中破产会带来新的金融危机;削减开支会使重债国面临收入减少、经济停滞以及失业率上升的状况,改善财务状况将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债权国增加支出才是走出债务和增长困境的途径。特别是德国应增加投资,如果私人投资不足,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否则,重债国破产最终会危及德国作为债权人的利益。重债国政府应提高对富人的税赋。而希腊则应获准暂时离开共同市场,开征进口税,以增加收入来源。在欧盟层面,所倡议的财政联盟应致力于实现税收联合征管、课征金融交易税以及建立欧盟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还有学者探讨了欧元区经济治理制度的发展进程。短期来看主要体现为救助机制的建立,从临时性的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和欧洲金融稳定机制到常设性的欧洲稳定机制,而欧洲央行也逐步从“救火队员”向“终结者”转变,通过利率调控、与主要货币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证券市场项目(SMP)、LTRO以及OMT等措施来为市场注入流动性。中期则表现为财政纪律的确立。一方面通过2011年12月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强化财政金融纪律,其中包括5项欧盟条例和1项欧盟指令,旨在增强经济和预算政策协调及对欧盟整体和欧元区经济财政政策的监督。另一方面则建立了名为“欧洲学期”的财政监督和指导机制,包括对欧盟或欧元区的政策指导及对特定国家政策的监督。从长期看需着眼于提升竞争力,主要包括建立欧盟单一金融监管体系、促进财政整顿、改善长期竞争力以及提升经济一体化和社会和谐度。然而,欧盟在推动区域经济治理制度发展过程中还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包括核心国家和外围国家竞争力差距加大,现有财政紧缩计划的落实及其与促进增长二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多速增长欧洲与多层次欧洲所引发的欧洲认同及凝聚力问题,等。

三、新兴市场国家的应对

(一)对新兴市场经济的影响和冲击
有的学者认为,欧债危机具有全球溢出效应,其影响发展中国家的主要渠道包括资本流动、海外汇款、大宗商品价格和贸易等。即使美欧都走出债务危机,危机前的全球经济发展环境也不可能再现。发展中国家需要重新思考融入全球经济的程度和模式,重新规划经济发展政策,减少对发达经济体市场和资本的依赖。也有学者指出,债务危机的解决关键在欧元区自身而非外部因素。欧盟已采取一系列关键性措施,危机正在缓慢消退。这些措施包括欧元区央行的直接货币交易、单一监管机制、推动银行业联盟、迈向财政联盟以及加强政策协调等。新兴市场国家完全可根据其自身利益判断是否以及如何参与解决危机。欧债危机对新兴市场国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贸易、资本流动和稳定增长三方面。新兴市场国家可在金融稳定、经济复苏、全球需求等三方面作出贡献。拥有主权财富基金或类似机构的国家可以考虑购买欧洲稳定机制(ESM)和欧元区国家债券,但这一决定应基于是否存在合理获利空间,而非单纯救助欧债危机的考虑。还有学者对欧债危机的溢出效应进行了量化分析,并特别指出在贸易外溢效应方面,通过比较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的贸易数据,可以看到欧债危机对主要新兴经济体在贸易方面产生的不同影响,按不同国家分别约为巴西0.2%、印度尼西亚0.3%、中国0.5%、印度0.5%、俄罗斯0.7%以及南非0.8%。
(二)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有的学者认为,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面临新的政治经济学议题,包括双轨道发展模式即贸易一体化与货币金融一体化的相互分离。当前贸易一体化很大程度上超前于贸易金融一体化,与之前的一体化进程形成鲜明对比。同时自贸区谈判网络重叠现象日益明显,亚洲地区存在多个自贸区谈判进程,包括区域综合性经济伙伴关系(RCEP)、跨太平洋经济伙伴关系(TPP)、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等等。这提高了各国的管理成本,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一体化面临的心理和物质障碍。亚洲一体化的最终目标目前还不明确,无法确定是仅建成自贸区还是建立类似欧盟的共同体,或是形成更高级的货币联盟、社会文化融合甚至政治一体化。同时,欧债危机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亚洲一体化的步伐,亚洲各国在密切关注欧元区的发展。目前亚洲一体化的步伐已开始放缓,这当然包含不同自贸区谈判进程的相互竞争,特别是TPP与RCEP,中国和日本等亚洲主要经济体的立场和态度都会受到这种竞争的影响。欧债危机也对亚洲一体化的最终愿景产生冲击,亚洲各国政府开始反思究竟在经济、货币及金融方面需要何种程度的一体化。
(三)中欧合作应对危机的途径
有的学者指出,欧债危机已通过多种途径影响中国经济。双边贸易方面,中国对欧出口减少而进口增加;双边投资方面,欧盟对华投资减少;双边金融合作面临日益复杂的局面;双边科技合作放缓;中欧双方在城镇化、社会福利以及社会发展等领域的合作也受到影响。也有学者认为,中欧双方应通过增强在各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中欧战略伙伴关系。在金融领域,中国人民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可协商签订货币互换协议,还可考虑设立私募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在中欧贸易方面,短期内应努力减少贸易摩擦,中期内可考虑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共同推动WTO多边贸易谈判进程;在投资方面,应鼓励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提升现有中国与欧盟25个成员国间的双边投资协定的水平,还可考虑推动有关中国—欧盟投资协定的签订;在高技术领域,应协作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竞争力,还可考虑开辟新的产业合作领域;此外,中欧双方还应在能源与环境、城市化以及基础设施等其他领域进一步深化合作。


文献来源:《国际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