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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伊朗核问题的不断发酵,美国和欧盟在最近十多年中不仅推动联合国安理会出台针对伊朗的制裁决议,美国还更多通过单边方式强化对伊朗的经济制裁。2011—2012年,美欧通过贸易禁运和切断伊朗国际金融、保险、交易结算渠道的方式,大大增强了单边制裁的力度;美国还以其国内立法要求伊朗主要石油贸易国遵从美国的制裁政策,对伊朗石油业造成明显影响。虽然在全球宏观经济不景气以及替代生产国增产的情形下,对伊朗制裁的影响并未充分表现在当前的油价上,但毫无疑问,美欧对伊朗制裁已成为国际石油市场风险和油价波动的主要来源,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伊朗石油主要进口国造成明显压力和挑战。
最近已有很多文献讨论美欧对伊朗的制裁及其可能走向,[①] 也有研究探讨了在制裁背景下伊朗石油市场的机遇和挑战,[②] 但尚缺乏运用规范的经济学方法,就制裁对伊朗石油业的影响机制进行探讨;尤其是,考虑到美欧对伊朗制裁的效果可能是时变的,将随着全球宏观经济和石油需求、替代交易和结算机制以及各国对制裁的遵从程度变化而变化,因此借助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进行影响机理分析是极有价值的。同时,美欧制裁的效果最终取决于伊朗的反应,尤其是其石油业生产、贸易和收益变化。为此,我们还需要就制裁对于伊朗石油业的影响进行量化评估,以衡量制裁对伊朗的成本—收益的影响。
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两个方面探讨美欧制裁的效果及其决定因素。一方面,本文用一个简单的剩余需求曲线模型来描述美欧制裁对伊朗石油业的影响机制,并运用比较静态分析方法讨论当全球宏观经济和石油需求、替代交易机制以及各贸易国对制裁的遵从程度变化时制裁的可能影响。另一方面,本文还运用反事实方法,设计伊朗石油业发展的5种不同“合理”情境,对1980—2012年因制裁(或与之相关政策)导致的伊朗石油业产量缺口和损失收益进行评估,这样就可以从伊朗及其石油业的角度,来量化探讨其因制裁导致的成本—收益变化及伊朗可能的反应。
二、美欧对伊朗制裁的发展
尽管学术界对经济制裁的内涵和外延有不同认识,但更多学者强调国际经济制裁的非物质性,认为作为对外政策工具,其基本政策特征是要通过经济压力来达到超经济目的,因而有别于纯粹出于经济收益考虑的报复措施。[③] 因此,美欧对伊朗的经济制裁已有较长的时间。虽然直接针对伊朗核计划的经济制裁始于1995年美国克林顿政府先后签署的第12057号和12959号总统令,但作为对外政策工具使用的美国对伊朗制裁,自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爆发以及美伊交恶伊始就已经开始。以美驻伊朗使馆人员遭扣押引发的人质事件为引子,实则以伊朗摒弃亲美政策、威胁美国石油安全和中东战略利益为基础,美国对伊朗政策迅速从之前与巴列维王朝的亲密关系转向恶化和敌对,美伊于1980年4月7日断交。此后,美国对伊朗开始实施遏制和孤立政策,实际启动了对伊朗的经济制裁。在1980年伊拉克发动两伊战争后,这一制裁由于美国所设计的暗中支持伊拉克萨达姆政府的“偏向政策(tilt policy)”而加强。这一“偏向政策”始终保持,并在两伊战争结束前达到顶峰。[④]
推动美国加强制裁的因素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不断升级的伊朗核问题。1995年克林顿政府签署的总统令正式开始了因伊朗开发核设施而对伊朗采取的单方面制裁,禁止美国与伊朗石油业的贸易。1996年,美国颁布《伊朗与利比亚制裁法》,该法案在2001年得到延期,并于2006年9月更名为《伊朗制裁法》。2003年初,伊朗宣布发现并提炼出能为其核电站提供燃料的铀后,美国对伊朗核能开发计划提出“严重质疑”。虽然伊朗于2003年正式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附加议定书,但美国坚持伊朗完全停止铀浓缩活动的要求遭到伊朗拒绝。2005年,美国政府宣布冻结伊朗核项目相关人员资产,并在之后几年内(2006—2010年),推动联合国安理会先后通过了5项制裁伊朗的决议,对伊朗的制裁压力不断加大。
与安理会决议相比,美国对伊朗制裁内容更多、范围更广。除针对与伊核活动相关的人员、物资、金融交易等制裁外,还将制裁范围扩大到对伊朗能源的投资、石油贸易,并增加了对伊朗侵犯人权的指责和相关制裁。例如,2010年美国出台的《全面制裁伊朗、问责和撤资法案》严厉制裁并禁止美国公司与个人帮助伊朗开发石油资源,同年美国冻结了与伊朗政府严重践踏人权相关个人的资产。2011年又宣布继续执行《伊朗制裁法》确定的制裁。
美国还试图联合欧盟、日本等盟友,要求中国等石油进口国减少从伊朗的原油进口,进一步加强对伊朗的制裁。从2010年开始,欧盟一改此前对单边制裁的消极反应,逐渐追随美国主动出台针对伊朗的经济制裁措施,与美国2011年12月31日公布的《2012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等法案一起,构成了又一轮的对伊朗制裁。
美国的这一轮制裁主要包含三项新的核心内容。其一,强化对伊朗实施金融制裁。从2012年3月17日起设立在比利时的国际电子银行网络“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已切断伊朗的线路渠道,使伊朗无法经此进行国际贸易交易结算。其二,把制裁扩大到在美国经营的外国金融机构。美国立法规定,在确定任何一家外国金融机构同伊朗中央银行及其指定的伊朗金融机构有金融交易关系后,就要禁止其在美国开设相同的账户或可支付账号、或对该账户实施严格的限制条件。其三,美国总统拥有例外授权。立法授予总统两项特权,可以灵活实施。任何国家只要在此法实施前6个月内已大幅减少其从伊朗购买原油的数量,即可享受阶段性制裁豁免权。
与此同时,欧盟于2012年1月通过决议,冻结伊朗央行在欧盟的资产,禁止成员国从伊朗进口和转运原油和成品油,以及为伊朗的石油贸易提供融资和保险服务。决议还禁止欧盟成员国从伊朗进口石油化工产品,禁止欧盟成员国向伊朗出口石油产业关键设备和核心技术,禁止欧盟企业继续向伊朗石化产业投资或与伊朗相关企业合资经营新项目。
在这一轮制裁背景下,2012年7月1日起,欧盟已全面禁止其成员国从伊朗进口石油。7月12日,美国把与伊朗采购、石油和船运网络有关的50多家实体公司和20家伊朗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7月31日,美国国会的制裁涉及所有与伊朗进行石油和天然气领域交易的金融机构、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及与伊朗共同开采铀矿的实体和个人,向伊朗出售、出租或提供油轮的实体或个人。10月15日,欧盟外长会议在卢森堡做出扩大对伊朗制裁的决议,新制裁措施包括禁止欧盟成员国从伊朗进口天然气、金融制裁和出口限制等。[⑤]
受此影响,除欧盟已禁止进口伊朗油气外,其他主要石油进口国均受到美国压力,要求其缩减或者停止进口伊朗石油。其中,日本自伊朗进口石油量大幅下滑40%—50%,韩国进口量从2011年的月均726万桶降至2012年7月的426万桶,中国自伊朗的石油进口量也受到抑制。相应地,伊朗石油产量持续下滑,从2011年的日均350—370万桶,下滑至2012年10月的265万桶。
三、制裁对伊朗石油业的影响机制
要探讨制裁对伊朗石油业的影响,需要同时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着手。对制裁的外部效果的评估,本文利用的是一个简单的剩余需求模型。可以将全球石油需求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对伊朗石油的需求,另一部分系对非伊朗石油的需求。美欧制裁使这两部分市场从之前的一体化向显著分离转变。换句话说,美欧等主要石油进口国(集团)出于制裁需要宣布不再进口伊朗石油,改为从其他非伊朗石油出口国满足其需求;同时,美国的金融制裁明显对伊朗的其他石油贸易对象国造成压力,推动其抑制或压缩自伊朗的石油进口量。因此,伊朗石油业面临的剩余需求曲线发生了两个层面的变化。
其一,如下图1所示,由于禁运和美国、欧盟等市场的完全丧失,对伊朗石油的国际需求下降,剩余需求曲线从D1向左移动。而且由于美国和欧盟制裁中涉及切断经由SWIFT的原有交易结算渠道,以及设于伦敦的国际保赔协会集团不再为伊朗石油运输提供保险服务,因此,同伊朗进行石油贸易的交易成本明显上升,进一步推动伊朗石油剩余需求曲线左移。
其二,由于美国把制裁范围扩大到在美国经营的外国金融机构,并通过议题关联从政治、军事等方面施加压力,剩余的伊朗石油进口国进口伊朗石油的风险成本明显上升,其在两部分石油市场间的自由选择明显不利于伊朗石油出口。这一点在剩余需求模型中表现为两方面的效应,它既推动剩余需求曲线进一步左移,如下图1所示,移动至D2的位置;同时,它会改变伊朗剩余需求曲线的斜率,使其剩余的石油进口国可以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却限制了伊朗出口对象的选择范围,二者相结合使得剩余需求曲线偏转而具有更大的弹性。假设伊朗石油供给曲线为SIran,则与初始状态相比,主要由结算、保险等导致的交易成本上升使伊朗石油出口量从Q1收缩至Q2,但禁运和议题关联等导致的剩余需求曲线斜率变化,使得均衡的伊朗石油出口量进一步下降至Q3。
结合实际来看,美欧制裁已对伊朗的石油业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首先,相比2011年日均约363万桶的石油产量,2012年7月已低至300万桶/天,10月更下降至265万桶/天。欧洲和亚太是伊朗最主要的两个出口市场。虽然从1996年至2010年,欧洲占伊朗石油出口的份额趋于降低,从1996年的55%降至2010年的36%,但欧洲市场的重要性仍不言而喻。伊朗在2012年1—10月石油产量约28%的降幅主要可归因于欧盟成员国7月前完全停止来自伊朗的石油进口。虽然亚太市场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占伊朗石油出口份额不断提升,2010年已达到61%的水平,但考虑到因制裁导致的交易成本上升,伊朗石油剩余需求曲线的偏转和议价能力的下降,亚太市场难以弥补欧洲市场丧失对伊朗石油出口的影响,伊朗石油出口量和出口收入必然会明显下降。
其次,美欧制裁显著增大了进口伊朗石油的交易成本,迫使部分国家宣布暂停或者停止进口伊朗石油。其中,南非早在2012年3月就宣布应美国要求暂停进口伊朗石油;[⑥] 由于欧盟制裁阻碍石油运输和保险,韩国声称2012年8月停止从伊朗进口原油;日本虽坚持不会完全停止从伊朗进口石油,但应美国方面要求也承诺“有计划地”减少从伊朗的石油进口,7月自伊朗的石油进口量甚至降至零。
再次,美欧的制裁很大程度上延缓或制约了伊朗石油的勘探、开发和生产投资,削弱了伊朗当前的石油产能和未来的石油供给潜力。截至2012年2月,因在伊朗能源领域从事商业活动而遭受美国金融制裁的外国公司有13家,其中因向伊朗出售成品油和提供相关设备服务而受制裁的11家,从事上游勘探开发业务的2家。早在2011年8月,在伊朗能源领域进行商业活动的公司就已从2010年的41家减少到21家。[⑦] 日本国际石油开发株式会社也放弃2004年与伊朗签署的共同开发阿扎德甘油田的合同。中国石油公司虽仍坚持出现在伊朗市场上,但2012年1月美国财政部宣布对中国珠海振戎公司实施制裁,理由是该公司在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向伊朗出售了价值超过5亿美元的成品油。2012年7月,美国以“替伊朗商业银行转付款项1亿美元”为由,对中石油控股的昆仑银行实施制裁。此类制裁虽为中国政府所反对,但确实增加了中国石油公司在伊朗从事石油勘探开发和贸易的风险和成本。
以上分析中隐含的假设是国际市场价格为Pi,国际市场存在相当的剩余产能可满足从伊朗石油向非伊朗石油的转换。从边际条件来看,伊朗石油进口商的选择条件为:PIran Ct Cr=Pi。[⑧] 其中,等式左侧为购买伊朗石油的总成本,包括三个部分:直接支付给伊朗的石油价格(PIran)、增加的交易成本(Ct)以及美国金融制裁和议题关联的风险成本(Cr),等式右侧为购买非伊朗石油的总成本(Pi),它等于国际石油价格。我们之前的分析主要基于隐含的给定Pi、Ct以及Cr的假设,但它们在较长期内均会变化。因此,以下按照三种不同情形进行进一步的比较静态分析。
(一)全球宏观经济和石油需求变化
国际石油价格与宏观经济周期高度相关。在经济周期的复苏和繁荣阶段,不断扩张并居于高位的宏观经济将推动生产投入需求上升并维持高位,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随之高涨;而在经济周期的衰退和萧条期,脆弱或者不断下滑的宏观经济会抑制或削弱生产投入需求,推动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下滑或居于低位。在最近十多年来石油市场金融化加速发展的环境下,以上宏观经济及石油需求的周期性变化还会引发市场预期的变化,价格上涨或者高位时期,投资者的乐观预期会放大价格上涨幅度;反之,在价格下滑或者低位时期,投资者的悲观预期会加剧价格下跌幅度。
结合当前情形,2012年以来的全球宏观经济仍未进入稳定的恢复阶段。在主要经济体中,欧元区的经济风险和不确定性没有明显改善,甚至还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其工业生产呈现负增长态势,且下滑速度有加快迹象,失业率则不断攀升,2012年9月已达到11.60%的高位。日本2012年第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也较上季度下降0.9%,为3个季度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美国经济仍展现出极缓慢的复苏趋势。中国经济连续第7个季度放缓,低速增长仍将维持。由此,全球的石油需求将处于低位水平,但受到需求从伊朗石油向非伊朗石油转移的影响,非伊朗石油价格(Pi)会因需求的扩大而上升,2012年1—10月的国际油价均值已达到110美元/桶(OPEC一揽子石油价格),在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给定情形下,会在边际条件上对伊朗石油价格形成支撑。如果主要经济体的宏观经济难以好转,则会维持石油市场价格的下行压力,制裁的影响将取决于遭缩减的石油出口收益与伊朗经济耐受力之间的比较。
但如果全球宏观经济转入稳定的恢复期,对伊朗石油进口需求的影响将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全球宏观经济发展带动的石油需求上升会导致价格Pi的上涨,刺激石油产量上升。其二,石油需求扩张将不断缩小非伊朗石油出口国的剩余产能乃至其消失,在此过程中,非伊朗石油生产的成本也将趋于上升。由此,图1中的剩余需求曲线D1、D2和D3将会向右移动,移动幅度取决于全球宏观经济以及石油需求扩张与非伊朗石油出口国的剩余产能之比较。相应地,均衡的伊朗石油出口量也自然上升。而且,考虑到石油市场金融化的情形,随着剩余产能的下降以及价格上涨预期的形成,价格上涨的幅度会得以放大,在此情形下,按照伊朗石油进口商的边际选择条件,给定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PIran也会趋于明显上升,这会严重影响制裁的效果和制裁目标的实现。
(二)交易成本变化
美欧对伊朗施加的新一轮制裁,基于SWIFT以及国际保赔协会集团的交易结算和运输保险制裁显著增加了伊朗石油贸易的交易成本,并在短期内迫使部分石油进口国停止进口伊朗石油。其中,SWIFT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全球性的金融电文网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它与同业交换电文来完成金融交易。其优势在于充分运用了交易结算和信用供给上的规模经济,大幅降低了国际金融交易成本,已为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使用,也因此成为兼具垄断性和一定公共品特征的中介组织。因此,切断SWIFT与伊朗的联系在短期内形成替代性金融交易结算服务供给的缺口,使伊朗石油贸易的交易成本明显上升。此外,船东保赔协会用于承保船舶保险人承保的海运风险,而国际保赔协会集团则是“协会的协会”,它覆盖了全球总吨位93%左右的商船,具有垄断性。[⑨] 其停止提供针对伊朗石油运输的保险服务同样使伊朗石油贸易交易成本上升,并伴随短期的保险供给缺口。
但以上影响可能主要发生在短期内。自美欧制裁措施发布以来,伊朗石油的主要进口国纷纷设法应对。在交易结算方面,伊朗正与其主要石油进口国协商用进口国本币或者硬通货等进行结算的解决途径。比如,在2012年2月,伊朗央行已与印度央行达成协议,在印度进口伊朗石油的交易过程中,使用印度卢比进行结算。再如,土耳其正计划与伊朗建立一个货币兑换体系,通过本国货币进行结算来扩大贸易,发展同俄罗斯、中国和伊朗之间的贸易本币结算。类似的绕开SWIFT交易结算平台的举措也被伊朗及其他贸易国所采用。在替代性交易结算系统建构的初期,其所对应的交易成本可能仍将高于SWIFT系统,但供给缺口至少已可被有效填补。
在海运保险方面,伊朗政府已宣布为运输原油的伊朗油轮提供高达10亿美元的保险金额,“伊朗所提供的保险与西方保险公司没有差别,伊朗保险将覆盖所有风险”。[⑩] 日本也已通过法案允许国家为进口伊朗原油的海运公司提供主权担保,并与其国内两家海运公司签订协议,为两艘超大型油轮提供保险支持。印度已允许其国有炼油商在7月1日后通过伊朗安排的运输油轮和保险进口伊朗原油,印度政府还指示其国内保险公司为运输石油的印度船只提供保险。随着海运保险问题的解决,已有包括韩国、南非在内的部分国家宣布恢复了伊朗石油进口。[11] 这样,海运保险的供给缺口被有效填补,与制裁前的区别主要在于新增的海运保险成本的相当大部分要由伊朗来承担。
而在较长期内,交易结算和海运保险交易成本的动态特征尤需关注。替代交易结算和海运保险系统的交易成本必将随着交易量的上升和时间的推移趋于下降,使得图1中剩余需求曲线D2向D1移动或者D3向右移动,削弱制裁的影响。进而言之,美欧选择金融交易结算系统和海运保险作为制裁的工具,凸显了以上全球性平台的重大缺陷。亦即其并非可无差别地使用和消费的全球公共品,反而易受美国等发达国家控制并作为武器使用,其系统安全性令人质疑;同时,虽然对其的和平使用可带来低交易成本和效率,但由此形成的高度垄断地位也导致替代性系统的消亡和非常时期的供给缺口,提升了其潜在的系统安全风险。其给予中国、印度等国的启示是,必须在制度架构上推动替代性交易结算和海运保险等交易平台的快速发展——这既是美欧对伊朗石油制裁所强制推动的,也是现有系统的不安全性所导致的。这样的动机和激励会加速伊朗石油贸易交易成本的下降速度,使得伊朗石油剩余需求曲线加速右移,均衡贸易量上升。同时,假定其他条件不变,Ct的下降使得我们给出的伊朗石油进口边际平衡条件被打破,PIran也会趋于上升,增加伊朗的石油出口收益。
(三)美国金融制裁和议题关联的风险成本变化
与欧盟相比,美国对伊朗的新一轮制裁更多体现在其国内法的域外使用以及议题关联所导致的风险成本上。根据美国的制裁法案,在美国经营的外国金融机构被禁止同伊朗中央银行及其指定的伊朗金融机构有任何金融交易关系,除非获得美国的阶段性制裁豁免权。这就赋予美国行政当局一种切实的威胁手段,可对美国以外的金融机构实施可信的威胁,促使其在进入美国市场但不同伊朗交易和同伊朗交易但放弃美国市场的选项上两者选一。对各石油进口国而言,美国挥舞金融制裁大棒的不确定性明显提高了进口伊朗石油的风险成本Cr。美国还通过议题关联的手段进一步提高Cr,如对盟国隐含运用政治、军事议题压力促使其在伊朗石油进口问题上进一步遵从制裁,对非盟国则隐含着运用贸易、经济、安全等议题进一步施加压力的可能。
按照制裁理论,制裁的效果与制裁联盟的构建呈正相关变化,制裁参与国越多,制裁的效果越显著,对被制裁国形成合围是制裁的理想状态,而主要国家的参与则是制裁生效的必要条件。[12] 因此,美国制裁的成效要从伊朗石油进口国的角度来探讨其遵从制裁的成本—收益状况。
首先讨论美国的盟国。由于欧盟已停止进口伊朗石油,因此美国在亚洲的两大主要盟国日本和韩国的遵从制裁状况就极为关键,因为它们也是伊朗石油的主要进口国。但日本和韩国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它们均已在伊朗石油市场经营多年,对伊朗石油有相当高的依存度,要其转而寻找其他进口来源,从技术上面临明显的转换成本(如在炼油等方面),会损害两国的石油进口多元化战略,还将损失对伊朗的有利可图且规模庞大的出口贸易。在国际石油需求不振、油价平稳的情形下,遵从成本尚较低。但如果全球石油需求恢复或者油价大幅上涨,日韩遵从制裁的成本将大幅上升;美国如仍仅以反核扩散的道义责任逼迫日韩维持遵从程度,并完全由盟国承担遵从成本,显然日韩当前较高水平的遵从程度将难以保持。
其次讨论拒绝参与制裁阵营。对该阵营内各国而言,美国的金融制裁和议题关联实际上是在提供一种有害的公共品。即如果遵从制裁,就赋予美国这样一种权力,只要美国认为需要就可以强制他国接受其独自提出的制裁和贸易限制等措施,即使这些制裁和限制措施有损于各国的国家利益。但在国际市场微观结构中,国家单元行为体的对称性使得以上有害公共品的提供显得极不自然,也不可行。而且,考虑到美国及其盟国或强或弱地支持制裁,拒绝参与制裁阵营各国参与伊朗石油贸易的成本—收益已经得到明显改变,不遵从制裁的获利机会明显增加。比如,在切断经由SWIFT的交易结算渠道后,阿联酋也停办了伊朗石油贸易相关的金融业务,伊朗寻求第三国结算的需求殷切,这就给土耳其这样的竞争对手提供了获利机会。又如,金融制裁使得伊朗的美元结算面临巨大困难,这就给印度等国提供了实施易货贸易和本币结算以缓解缺乏硬通货压力的巨大机遇,还能促进印度等国对伊朗的出口贸易;中国也可以借此推进人民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地位。再如,美欧及其盟国从伊朗市场的退出给中国等国提供了良好的回填(backfilling)机会。在未来国际油价上涨的情形下,拒绝参与制裁阵营对伊朗石油贸易的参与度还将继续上升,并将带动美国盟国遵从制裁程度的下降。因此,虽然制裁理论普遍认为维持足够长的时间才能促使制裁生效,制裁目标屈服的可能性越大,但考虑到盟国及拒绝参与制裁阵营的差异化成本—收益状况,以及国际宏观经济和油价的未来变化,制裁失效的可能反而会增大。
实际上,在2012年较早期给予日本等17国制裁豁免权的基础上,美国又以上半年减少伊朗石油进口为由,于6月28日宣布给予中国和新加坡制裁豁免权,基本上豁免了伊朗石油的几乎全部主要进口国。至此,美国要维持制裁同盟的稳固和扩大,就必须在维持其制裁和议题关联的同时,建立制裁补偿机制,寻求通过包括经济补偿、战略利益交换等方式补偿制裁参与国。但问题是,补偿该如何计算,美国能否及是否有意愿去补偿?特别是对中国、印度等大国,美国既无政治意愿进行补偿,也无足够财力给出补偿,而进行恰当的战略利益交换又会确实损害美国其他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基于反事实法的影响程度评估
在评估美欧制裁对伊朗石油需求的影响的同时,也需评估可追溯至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后步步强化的经济和金融制裁对伊朗自身的影响。本文采取美国经济史学家福格尔所倡议的“反事实假设”方法,来评估过去30余年间没有制裁时的“合理”产量到制裁下的“受限”产量之间的产量缺口,以及相伴随的石油收益损失。考虑到伊朗石油业技术、开采设备和市场均主要依赖于国际市场,其石油产量和石油收益变化主要与国际市场有关,而制裁限制了其可获得的技术、产能、产量以及收益。因此,基于“反事实假设”的评估结果可近似认为是由制裁所导致的或至少与之相关联的。至于伊朗“合理”产量的标准,我们至少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察。
首先是伊朗石油产量/探明储量水平。如果这能达到欧佩克成员国平均水平,或更进一步达到全球石油产量/探明储量的平均水平,则伊朗实现的产量水平是“合理”的。由此,我们分别以伊朗占欧佩克以及占全球探明储量之比重为“合理”水平的情境,分别称为情境1和情境2。
其次是考虑超产率的伊朗所持有的欧佩克份额。作为卡特尔组织,欧佩克通过在成员国之间分配生产配额来维持对国际油价的影响力。伊朗能否达到其所被分配的配额量是一个有价值的“合理”产量水平。但欧佩克的限产行为总体上并未被各成员国严格遵守,绝大多数成员国存在明显的超配额生产行为,特别是在油价高涨时期。在1980—2011年间,我们计算的欧佩克成员国平均超产率在区间(1.0,1.5)内波动,均值为1.2。因此,考虑超产率的伊朗所持欧佩克配额也可反映伊朗石油产量的“合理”水平,即情境3。
还可以将伊朗的历史石油产量作为伊朗能达到的能力水平的参照。由于全球不同区域的石油开采和运输成本差异明显,我们选取1965—1978年伊朗占所在中东地区石油产量比重作为其在区域内的“合理”水平,[13] 原因主要在于中东地区是全球最主要的石油产区,同区域国家在地理、政治环境、制度和风险等因素的影响上具有较强的可比性。而且,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也与中东地区的地缘政治经济环境关联密切,制裁的重要着力点也在于对中东不同产油国的政策上。我们的计算显示,1965—1978年内,伊朗占中东石油生产的份额维持在22%—28%之间。因此,我们同时选取22%(低份额,情境4)和28%(高份额,情境5)作为“合理”水平来进行评估。
由于2011年末起美欧开始了新一轮的对伊制裁,以下的评估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1980—2011年,这一时期数据全部来自BP公司《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2》(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12)提供的年度数据,石油收益计算时采用2011年的不变价格。由图2至图6可见,除基于情境3配额加超产的估计之外,其余四种情境下伊朗石油业损失收益的变化呈现明显的“倒U型”变化特征。[14] 基本上,在这一“倒U型”变化中,20世纪80年代初伊朗石油收益大幅下滑,主要原因包括美国暗中支持伊拉克萨达姆政府的“偏向政策”、美国对伊朗的经济和军事施压及两伊战争前期对伊朗石油生产的严重破坏。基于情境1和2估计的结果显示,1980—1981年间伊朗石油业的损失收益分别达到1281.4和2580.8亿美元;情境4和5则显示了同期1708.2和2439.0亿美元的损失收益。在两伊战争后,除情境3外,其余情境均显示,虽然程度不同,但伊朗石油收益损失逐渐缩小,开始进入“倒U型”变化的平台期,并在整个90年代得以维持。不过,在平台期内,除情境1中伊朗在整个90年代持有为正的收益(1990—1999年合计475.1亿美元)外,其余4种情境下伊朗仍有很明显的石油收益损失。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伊朗核问题的发酵,美欧不断加强的制裁对伊朗石油业造成了持续加深的影响,推动了“倒U型”的变化,2000—2002年是这一变化的转折点。估计表明,在情境1和2下,2002—2011年伊朗的石油收益损失总额分别为1270.3和8877.5亿美元;在情境3下,损失为591.0亿美元;而在情境4和5下,损失总额则分别高至3415.1和7246.0亿美元。需要说明的是,基于情境3的估计结果是所有情境下损失收益最小的,虽然伊朗同样从2008年前的油价高涨中得益,个别年份甚至实现了相对于“合理”水平的正收益,但我们仍然可以观察到这一时期伊朗石油业明显的增产乏力状况,产量缺口的扩大在图2至图3以及图5至图6中均非常明显,这与长期制裁下伊朗石油产能的下滑和投资不足高度相关。因此,虽然基于情境3的估计显示伊朗的石油收益损失并不很大,但欧佩克给伊朗的配额可能偏低,它反映了伊朗受制裁影响而下滑的产能和投资不足,由此计算的伊朗石油收益损失可能是低估的。
由于《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2》的年度数据截至2011年底,但本文探讨的重点恰好好美欧2011年末以来的又一轮强化制裁,因此需要对最近的变化加以评估,彭博通讯社(Bloomberg)提供的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的月度数据可满足这一需求。石油价格选取Wind数据库提供的欧佩克一揽子石油价格。在方法上,本文增加以2011年伊朗石油产量363万桶/天作为基准,来度量新一轮制裁的边际影响。
图7显示,在美欧制裁影响下,伊朗石油产量从2011年11—12月近360万桶/日降至2012年1月的不足350万桶/日,此后逐月下降并在欧盟制裁生效的7月出现最大降幅,至10月已低至265万桶/日。但伊朗损失收益更大,2012年1—10月因制裁导致的总收益损失达到163.9亿美元。如果分析伊朗石油的主要替代供应国——沙特阿拉伯、伊拉克的石油产量,可发现在美欧新一轮制裁的早期,沙特阿拉伯和伊拉克等国通过增产弥补了伊朗石油产量的下降,准确反映了新一轮制裁所导致的伊朗石油交易成本上升的现实影响。
接下来我们讨论基于反事实法对2012年1—10月制裁所产生的影响的评估结果。由于缺乏2012年的探明储量数据,我们以2011年数据来替代。同时,由于缺乏2012年的全球产量数据,我们未计算基于伊朗占全球探明储量比重(情境2)的估计结果。估算显示,在情境1下,伊朗2012年1—10月的产量缺口为86.8万桶/日,损失收益总额为262.4亿美元。在情境3下,产量缺口和损失收益总额分别为38.8万桶/日和140.3亿美元。而在情境4和5下,产量缺口和损失收益总额明显放大,在低份额的情境4下分别为183万桶/日和553.3亿美元,在高份额的情境5下更高达318.3万桶/日和962.5亿美元。
五、结论及政策涵义
美欧不断加强对伊朗的制裁,已成为影响国际石油市场的主要风险来源。美欧制裁能在短期内缩减伊朗石油的剩余需求,压缩了伊朗在石油贸易中的议价能力,在短期内都会抑制伊朗石油的出口。但美欧制裁的影响效果所存在的时变特征,将受到诸如全球宏观经济周期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全球宏观经济的趋好会增加美欧实施制裁的政策选择空间,但回升的石油需求和高油价又会削弱其盟国遵从制裁的程度,而且伊朗也会受益于高油价带来的收益增加。同时,如伊朗与其主要石油贸易国间逐步建构起替代性的金融、保险和交易结算机制,就可以重新扩大对伊朗石油的剩余需求。这些因素不利于美国和欧盟所追求的制裁目标的实现。
美欧对伊朗的经济制裁确实对伊朗石油业造成了重要的影响。我们基于反事实法的五种情境的评估表明,除基于欧佩克配额之情境外,从1980年至2011年,伊朗的年损失收益经历了一个“倒U型”的变化过程。特别是在伊朗核问题和美欧制裁趋于升级的2002—2011年,因制裁导致的伊朗年损失石油收益约为591.0—8877.5亿美元。而始于2011年末的新一轮制裁给伊朗造成了逐月递增的损失,2012年1—10月的损失已达163.9亿美元,如果考虑之前制裁的因素,这一损失可能更高。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估计的美欧制裁对伊朗的影响程度对国际油价的选择比较敏感。如果按照反事实法的假设,伊朗恢复其“合理”产量水平,将会对当期油价形成下调的压力,油价下降会使得伊朗受制裁的损失程度也同时有所降低。但这并不影响本文的核心观点,即美欧制裁的效果是较为有限的。另一方面,我们可将此类损失理解为伊朗为其政权以及包括核开发在内的内外政策的合法性所做的长期“投资”和“资产”形成,累积制裁损失越大,伊朗的此类投资就越高。与之相较,放弃核计划等所可能获得的短期收益要远低于此,且高度不确定。这是评估美欧对伊朗制裁效果时所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考虑到制裁效果的有限性,除非发生战争,伊朗核问题的解决可能最终仍要回到谈判的轨道上来,这是中国处理对伊朗关系和应对美欧制裁时应加以重视和坚持的地方。
由于伊朗石油在中国能源进口格局中的重要地位,美欧制裁必然对中国与伊朗的正常石油贸易和在伊勘探开发投资产生明显压力。但由于制裁的升级发生在国际油价较低的时期,替代油源获取难度可控,美国也只是要求“大幅”减少从伊朗购买原油的数量即可,中国的石油供应安全所受影响并不非常明显。中国维持伊朗石油进口的意义既在于完全脱离伊朗石油市场的难度,也在于维护中伊间的正常石油贸易关系是中国的主权所在,中国难以接受美国将其单边制裁措施作为公共品提供给国际社会的立场。
本文研究对中国的政策涵义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国的伊朗石油进口决策要充分评估全球宏观经济周期变化对美欧制裁效果的影响。在当前全球经济不振且仍将持续较长时间的情形下,美欧无力也难以充分压迫伊朗及其主要石油进口国遵从制裁措施;而一旦全球经济趋好,对制裁的遵从程度必将下降。中国对此需有充分认识和提前准备,采取幅度不对称的“应对”制裁决策。亦即在美欧制裁加强及其盟国提高遵从程度时,既要充分寻找和利用替代油源,也要通过多种途径尽量维持与伊朗的正常石油贸易和市场关系,采取小幅度的顺制裁方向决策;而在制裁放松或其盟国降低遵从程度时,则可明显提升与伊朗石油贸易量和市场进入,采取较大幅度的逆制裁方向决策,以维护中国的能源供应安全。另一方面,中国应该将美欧对伊朗制裁作为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地位以及发展替代性的金融、航运、保险和贸易结算机制的机遇。已有的全球性平台已被证明虽然高效但却具有很高的安全风险,替代机制的建设极有必要。中国有必要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印度等伊朗石油进口国一起,探讨以市场和合作的方式,在技术、制度和企业层面,加快建构起不受美欧控制的替代性贸易结算和航运保险等平台,并以伊朗石油贸易为契机,逐步扩展至其他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这不仅具有重要的安全价值,也将能获得巨大的现实经济利益。
文献来源:《国际展望》
注释:
①] 可参见K. Katzman, "Iran Sanctions," CRS Report for Congress, RS20871, 2012;K. Katzman, "Iran: U.S. Concerns and Policy Responses," CRS Report for Congress, RL32048, 2012;赵建明:《制裁、反制裁的博弈与伊朗的核发展态势》,载《外交评论》2012年第2期。
[②] 如雷闪等:《美欧制裁下伊朗石油市场的机遇与挑战》,载《国际石油经济》2012年第9期。
[③] V. L. Schwebach, “Economic Sanctions as an Instrument of Foreign Policy: The Role of Domestic Politics,” International Interactions, Vol. 21, No. 3, 1996, pp. 247-263;R. A. Pape, “Why Economic Sanctions Do Not Work,”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2, No. 2, 1997, pp. 90-102;B. E. Carter, International Economic Sanctions: Improving the Haphazard U.S Legal Regim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④] 冷雪梅:《20世纪80年代美国对伊拉克的政策——从“偏向”到“摊牌”》,载《美国研究》2012年第2期。
[⑤] 截至本文成稿时,美国政府于2013年2月6日又宣布,根据当天生效的《2012年减少伊朗威胁和叙利亚人权法》,因与伊朗中央银行和其他遭制裁的伊朗金融机构实施交易而受制裁的范围将会扩大,以此限制伊朗对其存储在国外金融机构的石油收入加以利用的能力,进一步遏制伊朗石油收入,同时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广播局等实体和个人实施制裁。鉴于此轮制裁的效果显现尚需时间,故下文的讨论并不涉及其效果评估。
[⑥] 《南非按照美国要求暂停从伊朗进口石油》,网易国际在线,2012年3月23日,http://news.163.com/12/0323/08/7T924VG700014JB5.html。
[⑦] 雷闪等:《美欧制裁下伊朗石油市场的机遇与挑战》,载《国际石油经济》2012年第9期。
[⑧] 在图1的剩余需求曲线模型中,由于技术限制和伊朗的主要石油出口国地位,伊朗仍将可以Pi的价格售出总量为Q3的石油,但任何将其出口量超出Q3的努力将必须满足两部分市场石油进口成本相等的边际条件。
[⑨] 可参见胥苗苗:《欧盟对IG的反垄断调查寂寥落幕》,载《中国船检》2012年第9期。
[⑩] 牟宗琮、苑基荣:《伊朗欲为油轮运输提供全面保险承诺风险全覆盖》,载《人民日报》2012年8月2日。
[11] 《韩国将恢复进口伊朗石油 获伊10亿美元保费》,网易新闻,2012年8月10日,http://war.163.com/12/0810/09/88HNLTTN00011MTO.html;《南非宣布恢复进口伊朗石油》,新浪网,2012年7月25日,http://video.sina.com.cn/v/b/82137013-2775767077.html。
[12] 赵建明:《制裁、反制裁的博弈与伊朗的核发展态势》。
[13] 在这一时期中东主要产油国政治军事形势相对稳定,1965年是我们已有数据的最早年份,而1979年就发生了伊朗伊斯兰革命,美国和伊朗关系明显恶化,次年美国就支持伊拉克对伊朗开战,伊朗石油生产受到极大影响。
[14] 但在2007—2008年因油价大幅上涨而出现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