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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生国际体系的优化:从和平共处到命运共同体
蔡亮 2015-01-13
共生国际体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谐共生 命运共同体
简介
共生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存在方式。共生国际体系的研究对象是国际社会中各种行为体的组合状态和彼此间的利害关系,分为和平共处、和平共生与和谐共生三个发展阶段。每个阶段的递进都意味着共生关系的优化,并伴随着一系列理论自觉和实践创新。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以来,经过六十年的发展与完善,中国已逐步形成并发展了和平共处理念。在中国从世界大国向世界强国持续迈进的现阶段,中国正致力于积极建构和平共生理念,并着眼于下一阶段的使命——推动国际体系朝和谐共生方向发展。这就需要中国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推进共生关系的优化,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的同时,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推动各方朝着打造命运共同体与建设和谐世界的目标相向而行。
正文
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提出以来,不但成为指导中国外交的基本原则,还为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树立了榜样,更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之一。在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中国正从世界大国向世界强国迈进,另一方面中国已将自身定位为国际社会的积极参与者和负责任的建设者,因此有能力也有意愿更加积极地为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安全与繁荣贡献力量,为世界展现出一种不同于任何历史时期的大国和平发展新途径,实现习近平所强调的“多元共生、包容共进”、“同其他国家和谐共生”[2]的目标。换言之,现阶段中国在致力建构和平共生理念的同时,还应努力使之向更好的阶段——和谐共生递进,以为共生国际体系的优化积极作为。
一、共生国际体系的优化与中国传统战略文化的内涵
国际关系尽管流派纷繁,但思考的根本性问题总不离战争与和平这两个关键词。雷蒙·阿隆就明确指出,“战争贯穿一切历史和文明……和平似乎一直就是政治单元之间斗争的暴力模式的或多或少的持续暂停。……和平的原则,本质上与战争的原则并无二致:和平建立在权力至上,亦即,建立在政治单元拥有的、相互影响的能力之间的关系之上”[3],因此“战争的可能性总是政治家关注的一个问题,也就理应成为任何尝试思考国际关系的中心所在”。[4]从这一意义而言,尽管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存在着“物质本体论”与“观念本体论”等诸多分歧,但归根结底都是从不同视角去探讨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共生的概念源出生物学,指两个或多个生物在生理上相互依存程度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自20世纪50年代被引入社会科学领域后,其性质也随之变成为研究社会共生现象而建立的一种社会哲学,基本观点认为共生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而用共生视角来研究国际关系的话,得出结论就是任何国家皆存在于国际共生关系之中,这是所有国际问题产生之基础,显然也是认识和研究国际问题之前提。[5]因此,共生国际体系的研究对象可以归纳为国际社会中各种行为体的组合状态和彼此间的利害关系。国际关系领域的学者们意图借用生物共生论的相关概念,为战争与和平的关系演变问题新增一条研究路径。[6]
共生论认为社会由各个层面的共生系统所组成,包括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等等。尽管共生关系无所不在,但从社会各行为体之间的力量对比看既存在均衡共生关系,也存在偏正共生关系,甚至还有寄生共生关系;从收益分配角度看既存在互利共生关系,也存在竞争共生关系和偏利共生关系;从各行为体之间权利义务角度看既存在平等共生关系,也存在不平等共生关系。共生论认为,甚至是奴隶与奴隶主也存在共生关系,指出他们是不平等共生关系的极端表现。[7]从这一意义而言,战争亦或和平不过是共生关系的不同体现而已。但显然,战争状态下的共生关系是一种消极共生,而和平状态下的共生关系则是一种积极共生。诚如孟德斯鸠所指出的那样:“(这种关系)自然而然地建立在如下原则之上:在和平时期,各国应尽力谋求福祉,在战争期间,各国应在无损于自己的真正利益的同时,尽一切可能减少破坏。”[8]
从消极共生走向积极共生就是共生的优化问题,其本质是发展问题,着力点是如何实现均衡、平衡、和谐的发展,目标是如何建立相互包容、相互克制、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共生关系。[9]从认知角度而言,趋利避害是每个行为体的必然理性选择,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应然状态。直到近代以降,在人类社会被各种力量联接一处,且彼此紧密关联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之际,共生的优化才开始向实然状态迈进,即“在共生中感悟自己如何存在,同时在共生中感悟他人如何存在,从而认真设计和精心选择与他人的共生之道”。[10]换言之,时代特征赋予了共生国际体系优化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现阶段,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和社会信息化的国际格局基本特点导致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本质尽管几无变化,但内涵及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复杂。第一,国际社会在相互依存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地球村”、共同体意识方兴未艾的同时,此起彼伏的国际地区热点和日益增多的全球性挑战所带来的一系列传统和非传统的安全问题,也早已对国际秩序和人类生存构成了严峻挑战。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格局既使得维护和平的成本空前提高,但也导致各国维护和平的意愿空前高涨,更促使优化共生关系成为必然。
第二,现阶段的国家安全体系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11],这一方面导致战争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其破坏性大到足以摧毁整个共生体系,使人类社会整体陷入毁灭的恐惧之中。但也因为这种挑战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反而使得优化共生体系成为必要。更为重要的是,当前国际格局导致共生体系很难有维持现状的空间,它犹如逆水行舟一般,如果不能持续优化的话,势必导致不断恶化。
中国学者杨洁勉指出,共生国际体系可分为和平共处、和平共生及和谐共生三个发展阶段。[12]每个阶段的递进都意味着共生关系的优化,并伴随着一系列理论自觉和实践创新。当然,理论自觉也好,实践创新也罢,都不会是空中楼阁,而是在各自文明的元理论(meta-theory)基础上与时俱进地发展而来的。根据德国哲学家卡尔·雅斯贝尔斯提出的“轴心时代”(Axial Age)理论,从公元前600年至公元前后,在古希腊、以色列、印度、中国及古波斯等亚欧大陆的各个文明区域中心都不约而同地发生了一场意义划时代的精神变革活动,出现了一些崭新的社会理想,且经过数百年激烈的思想冲突与融合,最终创立了世界上几种主要的宗教或伦理价值体系。其代表人物有孔子、老子、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乔达摩·悉达多等,这些“不同区域的思想家几乎同时为人类的精神奠定了基础,这些都是人类的存续至今的根基。”[13]
雅斯贝尔斯所谓的“轴心时代”正处于中国“诸子并起创教”的时期,以孔子、老子及墨子等为首的“诸子百家”设计了一个从家庭伦理到政治整合的由内向外的有机同心圆结构,意图以德、仁等为思想基础,建设一个由礼支配的和谐等级社会,实现“内圣外王”的政治目标。这一理念落实到中国古代的国际责任上便是在近代以前盛行于东亚的天下秩序,它充分将华夏传统文化的特性体现出来,即“和”与“等级”。
中国古训有云:“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1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5],并以此作为处理人与人、家庭与家庭之间、国与国、人与自然关系的准则,指出达到“天下大同”的普遍和平境界的前提是天与人、国与国、人与人之间要实现和谐、协调。墨子所谓“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若此则天下治”[16]指的正是此意。一言以蔽之,强调以和为贵的中国战略文化自古追求的便是以耕读传家自豪,以穷兵黩武为戒这样的信条。由此可见,“和”是“天人合一”的外化,世界和平与国家安定、个体和谐息息相关。从内向外来看,呈现的正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梯级和平”方式。[17]这样的战略文化,或被称为“孔孟范式”(paradigm of Confucius and Mencius)[18]或被称为“王道战略”(benevolent strategy)[19],称谓虽有差别,但主要内涵都是指中国战略文化受孔孟等儒家思想影响甚深,暗含着人道主义因素,即使是古代的兵法也将“不战而屈人之兵”视为最高境界,因此中国的战略文化是不好战的。[20]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传统战略文化中除了“王道”外还有“霸道”,但在注重“礼乐和谐”的历史传统中,向来提倡以德化人的“王道”,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所谓“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21]也。这种战略文化导致中国产生了天下主义的世界观,而历史上在东亚地区存在了两千年之久的朝贡体系恰是其在中国对外交往中的应用与实践,也主要的制度化体现。这是一个以“礼”为规范,强调等级秩序但和谐的国际体系。毫无疑问,中国是该国际体系的核心,但凭借的却并非是强大的军事实力,而是自身高度发达的文明,因而其实质是“一个四周受皇帝的德治教化,进而形成一个阶梯。中华出自于中央,其影响逐渐向地方、异民族、异地域扩展,形成一个同心圆的关系”。[22]
显而易见,朝贡体系是一种强调等级差异的国际秩序,与当代倡导主权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国际准则格格不入。但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如此也不能轻易否定其历史意义和对现实的借鉴作用。如美国学者康灿雄就强调说,朝贡体系虽然强调国家间在形式上的等级制,但在很大程度上允许非正式的平等。只要等级秩序得以遵守,中国的主导地位得到承认,国家间就几乎不需要战争。与中国的亲疏关系是由它们和中国文化的相似程度决定的,而与它们的相对实力关系不大,“当使臣向中国的皇帝跪拜时,他们实际上是在承认中国皇帝的文化优越性,而不是承认中国皇帝对自己国家的政治权威。”[23]因此,与欧洲不同的是,在东亚,国家越强大,它们之间的关系越稳定。[24]
时至今日,尽管国际行为体已实现多元化,全球治理理论方兴未艾,但一方面主权国家依旧是最重要的国际行为体,另一方面诸多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解决及各种因应的实施机制,最终依然要落实到主权国家身上。因此,能否顺利实现共生国际体系的优化与一国的国家行为准则在理论内涵上的丰富和实践创新息息相关。这就要求我们应站在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客观公正地审视自身的传统文化,充分认识到古代先贤的伟大思想结晶与不可避免的时代局限性并存的特点,既不能以“梦回唐朝”的自大心态不顾历史事实地一味加以美化歌颂,推卸自身对其进行理论自觉和实践创新的时代责任,更不能不顾历史演进的纵向脉络,采取苛求古人的历史虚无主义立场,单纯地以今日之非而非昔日之是,并因而对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也羞于宣扬,甚至全盘否定,其结果不但是缺乏话语自信的表现,更是一种太阿倒持的做法。
二、和平共处:对“恐怖性和平”国际体系的优化
作为主要的国际行为体,主权国家的首要任务是确保自身的安全,这是确保一国国家利益的基础,也是各国国家行为的基本准则和最低目标。其方式无外乎用战争或和平两途在国际上为本国营造一个和平的外部环境。一般而言,所谓的和平有绝对和平主义(pacifism)与相对和平主义(pacificism)之分。前者意指将和平作为一种理想,并以此为金科玉律来约束一切的思想与行动。狭义上,它指对一切战争行为(包括民族解放战争等)均采取否定的立场。[25]后者虽然强调以非暴力思想作为一国制度制定和政策推行的基本原则,但不排除在若干例外场合(如自卫战争等)可以使用暴力。[26]相比较而言,绝对和平主义更多地是停留在理念层面,而各国强调的和平多指后者。换言之,在现实政治中战争作为维护和平的最后手段或最极端表现这一功能仍不能否认。但如前所述,战争状态下的共生关系是一种消极共生,即使暂时可以营造和平的外部环境,但一来基于武力威胁带来的和平是一种恐怖的和平,且确保和平的成本高昂,势难长久维持;二者战争相较于和平而言,始终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二战以后,国际体系的一个重大进步就是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开始倡导的国家主权原则得到了联合国宪章的正式认可。之后人类历史进入了一个“长和平”时期,从共生的角度而言,相比两次世界大战,战后的国际体系可谓是得到了优化。然而,这种优化不是建立在道德和正义的原则之上,而是建立在独断地、明显地人为划分世界势力范围的基础之上。虽说是和平,却体现了近代历史上除战争外最为激烈和最为持久的对抗。美苏两大阵营视同仇雠,都将彼此视为自身安全的主要安全,由此引发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军备竞赛,一系列久拖不决的、破坏性的有限战争,大量革命、族群暴力、宗教冲突和内战,以及一些在人类经历中最为深刻、最难以控制的意识形态竞赛。[27]如果要对这种和平加以定性的话,恐怕现实主义者提出的“恐怖性和平”是对其最恰如其分的概括。因此,如何用和平的方式营造和平,使共生关系进一步优化就是二战后国际社会的共性选择。但在共性选择之下,由于各国战略文化存在一定程度的特殊性,其对自身定位和看待世界的方式各有不同,这导致了各国的操作过程也是千差万别。
如前所述,中国传统战略文化的核心是“和”,强调的是“亲仁善邻,国之宝也”的思想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的古训,反映的是中国人民爱好和平、渴望同各国人民友好相处的良好愿望和深厚文化底蕴。“和”的精神是在中国传统文化长期浸润下形成并内化的产物,即使在遭受外敌肆意凌辱的情况下,有仇必报的思潮也未成为中国社会主流,反而更加激发了中国人对和平的热爱与愿望。因此,近代百年的屈辱一方面固然激起了中华民族反抗外侮,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强烈愿望,但另一方面反而促使“中国人民从近代以后遭受战乱和贫穷的惨痛经历中,深感和平之珍贵、发展之迫切,深信只有和平才能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只有发展才能实现人民丰衣足食。”[28]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战后中国能以以德报怨的胸襟和“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大度去处理对日问题。对此,习近平也强调说,中华民族历来是爱好和平的民族,一直追求和传承和平、和睦、和谐的坚定理念。中华民族的血液中没有侵略他人、称霸世界的基因,中国人民不接受“国强必霸”的逻辑,愿意同世界各国人民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共谋和平、共护和平、共享和平。[29]
从这一角度而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实质上是中国传统战略文化在现代政治外交活动中合乎逻辑的发展,既继承了其中的人文精神和价值理念,又抛却了强调等级秩序的历史糟粕。首先,和平作为各国相处的方式与目的,本身就是和的思想内容之一;其次,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和平共处的前提,也是和合思想的基础,符合国际法最基本的主权原则;再次,互不侵犯体现了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主张;最后,互不干涉内政要求各国在承认彼此差异和区别的基础上去尊重各自的不同,并以此谋求“共处”和“互利”和谐发展的国际环境。正因为如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才能不但只是指导中国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原则,还能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之一。
从历史发展的纵向维度来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虽然是1953年底由中国首度提出,并于翌年4月和6月以中印、中印缅共同倡导的形式公布于世,但其内涵是逐步形成的,在文字表述上也是逐步完善的。
早在1949年4月30日,毛泽东就指出:未来新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外交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30]这已经初步表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即未来的中外关系必须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本质特征则必须是平等。[31]1949年9月,政协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外交战略原则,内中已经提到“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这样的概念。[32]1951年11月19日,周恩来又首次将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等原则概括到了和平共处的思想中。[33]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正式提出后,其地位在中国对外战略中也是不断提高的。先是双边关系的行为准则,之后便升格为地区性多边指导原则。这主要得益于中国在1954年的日内瓦会议和1955年的万隆会议上,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妥善地解决了印度支那问题和推动参加万隆会议的各国签署并发表了和平共处发展友好合作十项原则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即“万隆十项原则”)。更为重要的是,透过这两次重大的国际会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获得了重要的成就与普遍的承认,并延伸为尊重各国的独立主权,要求加强国际合作,以协商方式解决国际纠纷的“日内瓦精神”、“万隆精神”。[34]与此同时,中国还把解决边界问题同推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结合起来,主张和平谈判,反对诉诸武力、反对扩张主义。对于确有争议的地区,本真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精神加以解决。[35]这使得中国的周边坏境得到明显改善。在1972年的《中美联合公报》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再度成为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关系准则。到1974年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终上升至国际层面的国际行为准则之一。
需要说明的是,在改革开放之前,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中国处理国家关系中一度有所偏离。中国甚至与印度等周边国家还发生过激烈的军事冲突。但即使如此,中国也从未借机扩充领土,尤其是在中印边界自卫反击战中,中国并未利用军事上的胜利而以武力解决与印度的领土争端,而是主动在中印边界实现全面停火,并命令中国边防部队在东段印军实际控制线(即非法的“麦克马洪线”)后撤20公里。中国这种为了和平解决争端而做出的“退避三舍”姿态,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尊重。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出于对自身“核安全”的考量,中国虽然也研制了核武器,但却率先向世界庄严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及地区进行核威慑。
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不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中国外交的总政策,而且主张将它作为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基本原则。这不但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一次重大发展,更是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审时度势,把握新的国际格局而提出的一种外交理念。冷战结束后,无论是“韬光养晦,有所作为”战略方针和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的“全方位”外交方针及和谐世界外交新理念的提出,还是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和“中国梦”,实际上不但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和平理念一以贯之地得到了继承,还是与时俱进地发扬光大的一种体现。
总体而言,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事实向世人昭示,无论国内局势和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国始终是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为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做出了自己的积极贡献。从1954年至今,中国与世界各国签订的各种双边协定、联合声明、宣言、公报及条约中都确认或重申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基本准则,有的还宣布适用于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因此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那样:“走和平发展道路,是我们党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我国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抉择。”[36]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从指导中国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原则上升至世界各国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之一,其历史进程不就是对战后“恐怖性和平”国际体系的优化过程吗?换言之,中国是用和平共处这种以和平营造和平,以和平促共处和互利的方式提出了有自身特色又能被国际社会广为接受的优化良方。此外,从共生国际体系优化的内在发展逻辑来看,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走和平发展道路也使得中国能充分利用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以及史无前例的和平发展空间,推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前进。其结果必然是既适应共生国际体系优化的需要,也将使中国在和平发展道路上越走越宽广。对此,杨洁勉总结指出:“自1949年以来的中国外交理论准备已完成第一阶段任务,逐步形成并发展了和平共处理论。”[37]
三、命运共同体:从和平共生向和谐共生的优化
当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之际,新中国成立不过五年,内忧外患、百废待兴,一方面要因应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对华的包围与颠覆,另一方面又要化解周边国家的种种疑虑。六十年来,中国以一支热爱、支持和平的面貌示人,在和平中有效地大大增强了自身的国力,并逐步完成了和平共处的第一阶段使命。
现阶段,中国一方面处于逐步从世界大国走向世界强国的过程中,影响力可谓动见观瞻,另一方面又主动以国际社会的协调者和负责任的大国——“建设性的改革者”面貌示人。换言之,中国正处于一个有能力又有意愿“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定不移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38]的新时期。透过这样的宣示,一方面表示,中国是现存国际体系、国际制度——尤其是两者经济维度的受益者,承认两者的合法性,并愿意接受它们的某种约束;另一方面为了回应国际社会期待的提升,中国愿意量力而行地主动提供一些国际公共产品,也愿意承担与自身实力相称的国际责任,更企盼扩大和深化同各方的“利益汇合点”,构建更多的“利益共同体”,不断优化国际体系中的共生关系。与之相适应的是,中国也正致力于实现和平共生这一第二阶段的使命构建。第一阶段的和平共处,是将和平依托在共同利益的互利、互惠基础之上,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彼此视同仇雠的“恐怖性和平”国际体系的优化。相比之下,和平共生面对的主要是各国因国家战略、社会制度、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各种现实利益竞争日趋激烈的“竞争性和平”的国际体系,其优化的目标就是要求各行为体明确彼此都应是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面对诸如贫困、疾病传染、环境污染及经济危机等全球性问题时推动实现有区别地权责共担。不言而喻,这一阶段的使命落实势必荆棘密布、崎岖坎坷,从而导致优化的过程也将遭遇种种挑战和困境。因此,从理念上而言,它要求我们坚持正确义利观,坚持道义为先、义利并举,努力开创同各国合作共赢的新局面,在实现本国利益的同时,充分照顾他国正当关切和合法权益,推动实现人类共同利益,共享人类文明进步成果,为有效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共同发展贡献更多中国力量和中国智慧。[39]
具体而言,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改善和发展同大国关系,拓宽合作领域,妥善处理分歧,推动建立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新型大国关系。现阶段在国际社会对中国期待提升的同时,总有些人质疑伴随着中国崛起可能导致的大国间权力再分配(redistribution of power),以及由于国际体系中公共财富的再分配(redistribution of public wealth)所引起的大国间的冲突,甚至是霸权争夺战。由此可见,现阶段对优化共生关系的最大挑战就是中国能否打破上述前提假设窠臼。它包括共生和对抗、对话和伐异、包容和排他等各种复杂的国际议题,核心是如何处理好大国之间的关系。
大国关系攸关世界和平与人类福祉。处理好大国关系,需要有整体性考虑,而不同国家的个体性之间及单个国家的个体性与国际社会的整体性之间利益未必一致,甚至有诸多矛盾之处。如何管控好矛盾、减少分歧、扩大共识,加强外交的制度建设就成为当务之急。从这个角度而言,包含“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40]三重内涵的新型大国关系理念的提出,既是对上述质疑的一种正面回应,更是中国为因应优化共生关系面临重大挑战时的一种制度建设。
进一步地,这三重内涵实际上也是与相关大国对待新型大国关系所采取的消极防范和积极经营这两种态度相契合的。前者是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避免大国间发生大规模的冲突和战争,后者的重点则是以合作共赢为核心。[41]从这一意义而言,新型大国关系的重点不是对象属性,而是类型属性,注重如何在共生国际体系中构建新型的国家关系,因而兼具道义规范和解决问题的双重意义。因此,新型大国关系虽始于中美关系,但并不限于中美关系。目前,中俄双方已决定把新型大国关系归入新型国家关系及原则的范畴当中;中国已开始设法以新型大国关系的精神深化中欧关系;中国还和印度、巴西、南非等其他金砖国家正在从战略高度构建新型大国关系。
其次,坚持“亲诚惠容”的基本方针,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巩固睦邻友好,深化互利合作,努力使自身发展更好惠及周边国家的理念落到实处。从这一意义而言,对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共建和平、稳定与合作的新亚洲”[42]等各种新思路也不能从单纯的经济或安全层面加以理解,而是一种将“高政治”和“低政治”、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政府外交和非政府外交等多层次、跨领域合作交织一处的“组合拳”。最后,坚持把自身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以更加积极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和负责任的大国,在实现自身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后,最终理想绝非仅是在大国俱乐部中争得一席之地,孜孜以求的是打造一张由中国制造,并贡献世界的中国品牌,即向国际社会递交的一剂旨在解决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下纷争难以消弭,构建持久和平及和谐共生的国际新秩序的“良方”。因此,中国在致力于构建实现和平共生的第二阶段任务的同时,还应着眼于下一阶段的使命,和其他全球强国及所有国家共同推进和谐共生理论,使全球关系在物质和精神上更上一层楼。[43]诚如习近平所指出的那样:“中国坚持和平发展,绝不走国强必霸的道路。随着中国的发展,中国将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更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及国际体系改革。中国是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建设性力量。我们将继续抱着谦虚的态度,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理念和发展经验,包容并蓄,走同其他国家和谐共生的发展道路。”[44]
和谐一词原用于论乐,和就是协调,谐就是调和,所谓“如乐之和,无所不谐”[45]也。《晋书》中有“施之金石,则音韵和谐”[46]之语,是和谐两字连用首次出现,指不同的声音共存而互不侵害,组合成悦耳的音乐。概言之,和谐共生指在社会共生系统中各主体在合理的度之内分享关于资源的基本权利——包括合理交换资源、合理分享资源、合理竞争资源等三大方面的权利。
如前所述,面对“竞争性和平”的国际体系,和平共生侧重在战略层面使这种竞争关系如何优化为良性竞争,并力求各行为体能够在这一过程中明确彼此都是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其阶段性职责的特征明显。应该说,通过这一阶段的优化,国际体系中的战争因素会进一步大大降低,但仍无法从根本上消弭。因此,和谐共生的着眼点就是从文明的角度审视战争与和平问题,展现的是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创造性文明古国在实现自身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向国际社会开出的建构“持久性和平”良方的历史使命。
众所周知,西方文明多强调用“自我”(One)和“他者”(the Other)对立的两分法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二元对立的认识论导致西方文明实现和平的过程总不免要经历一个“客体主体化”的步骤,也不顾对象国国情迥异,认同与否,却打着普适性价值观的旗号反复输出自身的意识形态,意图按照自己的意愿开始制度建设和政治社会化的步伐。从理论上看,西方这种非黑即白的两分法本身就是导致国际社会战争和冲突难以消弭的根源,在现实上,其民主输出的结果往往导致对象国出现“民乱”(democrazy),甚至陷入长期的内部混战局面。因此,和谐共生力求打造一个尊重文化差异性及多样性的“多重现代性”(multiple modernities)的和谐世界。
而作为路径,一是要推进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性和信息社会化,增加国际社会共生共赢的基础。其中,在物质层面加强国际经济、贸易、金融、安全和社会的合作是首要之选。二是要从超越物质的角度来深化认识世界的物质关系,用共同制度来规范相互间的利益和权益,用共同理想来争取更多和更大的共生共赢。只有在此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之下,国际社会的共生基础才能得以建立和夯实。显而易见,和谐共生的建构除了需要强大的物质支撑外,提出超越物质层面的价值理念,且这种价值理念可以为世界各国广泛接受至关重要。
通常而言,一国的权力由经济、安全、外交及道德四个维度组成,其中经济实力是权力的基础,安全和外交构成了权力的“两翼”,而道德力量就是一国通过一定的方式在权力资源基础上能够把潜在的权力资源转化为现实影响力的权力,是一国思维举措的行为规范和“国家形象”。[47]因此,和谐共生建构的顺利与否与中国能否早日实现道德力量崛起,避免出现安全力量的发展与道德支撑的寻求相互脱节息息相关。中国学者张春就指出,实现道德力量崛起的核心,就是要准确地判断世界潮流并提出能触及人类心灵深处最敏感神经的口号以指引外交政策。[48]它要求中国在对外交往中需确立终极关怀和崇高理念,以全人类的可持续和谐发展为关注目标,以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为内在驱动,以此为基础建立一种整体利益优先的意识和相互关照的利益协调机制。
基于此,中共在十八大报告中首倡人类命运共同体(community of human destiny)意识,指出“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49]总体而言,它是一种以应对人类共同挑战为目的的全球价值观和新共生观,包含相互依存的国际权力观、共同利益观、可持续发展观、全球治理观、新安全观,意指在全人类命运和利害关系越发紧密的背景下,站在全人类共同利益的时代高度,坚持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相结合,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其核心是如何实现合作共赢。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又先后倡议构筑“中非命运共同体”、“两岸命运共同体”及“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充分显示了中国最高领导层对此意识在战略高度上的重视性和外交实践上的指导性。
命运共同体是一种愿景与期许,也是共生关系的落实和目标,目的是不断充实和平共生的内涵和完善共生观念,并使之向和谐共生的高阶段发展。而这种敢为天下先的理念是中国从世界大国迈向世界强国过程中由独树一帜的传统和合文明所内生出的一种国际责任。本文认为,恰是受惠于传统和合文化的内生影响,才使得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能够有超越单一国家层面的心向天下的胸怀和追求“协和万邦”、“天下大同”的整体和谐精神。凭此,中国才能提出命运共同体意识,这充分体现了中国立足世界、构建大同世界的美好愿景,和将中国人民的利益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扩大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的全方位的战略构想。然而,不可忽视的是,现阶段国际社会存在的各种价值观仍主要服务于不同国家的现实利益,命运共同的建设必将是一个长期、复杂和曲折的过程。但正如曲星所指出的那样,“如果各国政治家能真正从全人类长远利益出发考虑问题,而不是从短期国内政治需求出发来制定政策,一个更高程度的、走向共同繁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完全是可以建成的。”[50]因此,尽管各国的国家战略、社会制度、发展阶段不同,但向命运共同体迈进的主线却日益清晰。从这一角度而言,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向人类文明提出的一个永久性道德价值,是照应和谐共生的终极关怀。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命运共同体还承载着落实“中国梦”的对外解读功能,体现了“中国梦”与“世界梦”具有内在统一的和谐性,是一个中国与世界的“共赢梦”。“中国梦”强调“不仅造福中国人民,而且造福世界人民。实现中国梦给世界带来的是和平,不是动荡;是机遇,不是威胁。”[51]而命运共同体意识则体现出把发展自己与发展人类文明和谐地统一起来的惠济天下的大国胸怀和担当。它的提出为“中国梦”注入了重要的国际内涵,即随着命运共同体意识在各国的落地生根可以有效地把“中国梦”与各国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愿景、同各地区发展前景有效地对接起来。诚如杨洁勉所指出的那样:“‘中国梦’的提出不仅蕴藏着绵延已久的家国天下情怀,凝聚着振兴中华的探索与奋斗,更折射着暗含至中国人内心深处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52]
结  论
在共生国际体系不断优化的过程中,必须要提出超越物质层面的价值理念,且这种价值理念可以为世界各国广泛接受,使之成为中国制造,世界认同并共享的价值理念。综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六十年来的国内、国际历史经验来看,正是因为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才能成为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与此同时,对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坚持,中国并非仅是拘泥于语句的诠释,而是强调对其和平精神的把握,因此才能够与时俱进,审时度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提出各具特色的外交理念,以更好地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有所贡献。从这一意义而言,为确保中国在从和平共生迈向和谐共生过程中能够有效实现知行合一,平衡好与之相应的指导性理论与实践性操作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国必须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推进共生关系的优化,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的同时,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打造命运共同体,共同建设一个求合作、求共赢的和谐世界。

文献来源:《社会科学》


注释:

[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正式表述是在1955年的万隆会议上确立的,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但最初的表述方式为“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两者稍有不同。参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63页。
[2]习近平:《携手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美好未来》,http://news.xinhuanet.com/2013-10/03/c_117591171.htm;《习近平会见21世纪理事会北京会议外方代表》,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11-02/5456410.shtml
[3][法]雷蒙·阿隆著,朱孔彦译:《和平与战争:国际关系理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版,第146-147页。
[4][法]雷蒙·阿隆著,朱孔彦译:《和平与战争:国际关系理论·交易版序言》,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版,第1-2页。
[5]胡守钧:《社会共生论》(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41页。
[6]相关代表作有:金应忠:《国际社会的共生论——和平发展时代的国际关系理论》,《社会科学》2011年第10期;金应忠:《共生国际体系与中国和平发展》,《国际观察》2012年第4期;杨洁勉:《中国走向全球强国的外交理论准备——阶段性使命和建构性重点》,《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5期;任晓:《论东亚“共生体系”原理——对外关系思想和制度研究之一》,《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7期;苏长和:《共生型国际体系的可能——在一个多极世界中如何构建新型大国关系》,《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9期等。
[7]参见胡守钧:《社会共生论》(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页。
[8][法]孟德斯鸠著,许成龙译:《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4页。
[9]金应忠:《共生国际体系与中国和平发展》,《国际观察》2012年第4期。
[10]胡守钧:《社会共生论》(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1页。
[11]习近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4/15/c_1110253910.htm
[12]参见杨洁勉:《中国走向全球强国的外交理论准备——阶段性使命和建构性重点》,《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5期。
[13]Jaspers Karl, The Great Philosophers: The Foundations, Hannah Arendt, trans, London: Ralph Manheim, 1962, pp. 99-105.
[14]《论语·雍也篇第六》。
[15]《论语·颜渊篇第十二》。
[16]《墨子·兼相爱》。
[17]李少军主编:《国际战略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58-559页。
[18]“孔孟范式”指对行使武力加以控制,倾向于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是加拿大学者江忆恩率先提出的。但与此同时,江也强调中国战略文化具有可变性,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原来的战略。而对于中国战略文化的可变性问题,秦亚青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参见Alastair Iain Johnston, Cultural Realism: Strategic Culture and Grand Strategy in Chinese Histor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5;秦亚青:《中国文化及其对外交决策的影响》,《国际问题研究》2011年第5期。
[19]台湾学者杨仕乐是这一概念的积极倡导者。参见杨仕乐:《中国独特的战略文化?寻找理念的物质基础》,《东亚研究》2006年第1期。
[20]对于中国战略文化中的和平性特征,也有学者认为在现代讨论中已具有一些神话的成分,一方面被当作西方国际关系史的对立面,另一方面又被作为当代中国对外政策和平性的佐证。参见张锋:《“中国例外论”刍议》,《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年第3期;Huiyun Feng, Chinese Strategic Culture and Foreign Policy Decision-Making: Confucianism, leadership and war, London: Routledge, 2007.
[21]《论语·为政篇第二》。
[22][日]滨下武志:《东亚国际体系》,[日]山本吉宣主编,王志安译:《国际政治理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49-50页。
[23]Smits Gregory, Visions of Ryukyu: Identity and Ideology in Early Modern Thought and Politics, Honolulu, HI: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9, p. 36.
[24][美]康灿雄:《中国影响下的文明与国家的形成》,[美]彼得·卡赞斯坦主编,秦亚青、魏玲等译:《世界政治中的文明:多元多维的视角》,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2年版,第119、125、127页。
[25]『広辞苑』(第六版)、岩波書店2008年、2523頁。
[26]松元雅和『平和主義とは何か』、中公新書2013年、27頁。
[27][美]约翰·刘易斯·加迪斯著,潘亚玲译:《长和平:冷战史考察》,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1年版,第288-289页。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
http://www.g ov.cn/jrzg/2011-09/06/content_1941204.htm。
[29]习近平:《中华文化崇尚和谐 以和为贵与人为善》,《人民日报》2014年5月16日。
[30]《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言人为英国军舰暴行发表的声明》,《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61页。
[31]牛军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史概论(1949-2000)》,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6页。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政策》,《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20页。
[33]牛军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史概论(1949-2000)》,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7页。
[34]杨公素、张植荣:《当代中国外交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3页。
[35]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下),中央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645-646页。
[36]习近平:《让命运共同体意识在周边国家落地生根》,http://news.xinhuanet.com/2013-10/25/c_117878944.htm
[37]杨洁勉:《中国走向全球强国的外交理论准备——阶段性使命和建构性重点》,《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5期。
[38]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设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7页。
[39]杨洁篪:《站在历史新起点上的中国外交——在21世纪理事会北京会议上的演讲》,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yxw_602251/t1095281.shtml
[40]《习近平概括中美新型大国关系: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6/10/c_116107914.htm
[41]杨洁勉:《新型大国关系:理论、战略和政策建构》,《国际问题研究》2013年第3期。
[42]习近平:《积极树立亚洲安全观 共创安全合作新局面》,《人民日报》2014年5月22日。
[43]杨洁勉:《中国走向全球强国的外交理论准备——阶段性使命和建构性重点》,《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5期。
[44]《习近平会见21世纪理事会北京会议外方代表》,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11-02/5456410.shtml
[45]《左传·卷16·襄公十一年》。
[46]《晋书·卷51·挚虞列传》。
[47]蔡亮、宋黎磊:《从“和”到“和谐世界”的变奏:中国结构性权力中的知识权力与外交战略刍议》,《国际观察》2010年第3期。
[48]张春:《中国实现体系内全面崛起的四步走战略》,《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5期。
[49]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设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7页。
[50]曲星:《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基础》,《求是》2013年第4期。
[51]《习近平接受拉美三国媒体联合书面采访》,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yxw_602251/t1046032.shtml
[52]杨洁勉:《中国梦与中国外交》,《文汇报》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