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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而言,实现崛起的基本前提是国家实力特别是经济实力的重大提升。[①] 中国经济实力的提升成为中国崛起的重要支撑。企业“走出去”战略是促进中国经济全球化,实现大国崛起的重要战略安排。进入21世纪以来,来自中国的跨国企业(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MNEs)及其对外直接投资开始对世界经济格局产生深刻影响,相应地也带动国际政治格局的调整。
在中非合作论坛机制下,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本国企业到非洲投资兴业,通过提供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并与非洲国家探讨促进投资合作的新途径和新方式,中非双方都在不断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非投资企业的引导,并提供便利和服务。中国与非洲国家商签并落实《双边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非洲国家共同营造良好的投资合作环境,保护双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②] 非洲总体上对中国带来的经济影响持积极态度。根据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2014年对7个非洲国家的民意调查,坦桑尼亚、尼日利亚、塞内加尔、乌干达、肯尼亚4国66%—80%的公众对中国的评价是积极的;南非、加纳两国的这一比例分别为41%和52%。[③]
尽管如此,中国企业在非洲也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批评和质疑随之而来。这些批评和质疑既来自传统上主导非洲事务的欧美国家,也来自非洲本土。批评的焦点集中在企业伦理和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如资源掠夺、环境破坏、工资水平低、用工条件差等。例如,英国广播公司(BBC)于2011年播出纪录片《中国人要来了》,从西方视角描述了中国人大量进入非洲后对当地造成的负面影响。该纪录片以一种广泛的大众传媒形式表达了西方社会对中国进入非洲的普遍认识和质疑。又如,金夫·阿迪苏(Kinfu Adisu)认为,中国企业在非投资的主要动机是为了能源安全,以及支持其低成本产品出口市场,通过南南合作加强其国际政治地位。[④] 再如,美国前驻布基纳法索和埃塞俄比亚大使史大伟(David Shinn)撰文指出,“2 000多家中国公司在非洲投资。大部分投资已经进入能源、矿业、建筑业和制造业。中国国有石油公司活跃在整个非洲大陆。”[⑤]
尽管有不少批评,但对中国在非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案例研究却相对缺乏。以此为出发点,本文将以坦桑尼亚的中资企业为例考察中资企业在非的企业伦理和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以达到管中窥豹之目的,并尝试解释西方与非洲对中资企业责任的认知差异及其根源。
一、企业社会责任分析理论框架
企业伦理(Business Ethics或Corporate Ethics)是应用伦理学或职业伦理学的一个分支,用于检验企业在商业环境中的伦理准则、道德或者伦理问题。它适用于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及与个人和组织管理的相关方面。[⑥] 企业伦理实质上反映了一家企业的哲学观念,是一个价值取向的定位。企业伦理的价值取向往往通过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得以体现。因此,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或者说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定位,实质上取决于企业伦理决策,取决于企业对自身的价值判断。不同的学派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各异,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是“古典观”(Classical View),另一种是“社会经济观”(Socioeconomic View)。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恰好反映出两种不同的企业伦理价值取向。
持企业社会责任“古典观”的经济学家始终坚持认为企业的核心价值是经济责任,是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将企业的资源以市场机制进行优化配置,提供就业,增加股东福利及上下游利益相关者的福利,就是对社会的最大贡献。如果以牺牲股东利益为代价,或者以提高价格的方式转移企业社会责任的成本,都会违背企业家的道德,同时会削弱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企业本身的社会责任。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是该学说的主要代表。他在《商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利润》一文中指出:“企业的一项、也是唯一的社会责任是在基本的社会规则范围内增加利润。”[⑦]
“社会经济观”则认为,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第二目标,企业的第一目标是保护和改善社会福利。为了实现这一点,它们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它们必须以不污染、不歧视、不从事欺骗性的广告宣传等方式来保护社会福利,必须融入自己所在的社区及资助慈善组织,从而在改善社会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古典观”到“社会经济观”,实际上反映了社会对企业责任的边界在认识上的不断扩大。一方面,社会将法律、道德、社会福利、人权、环境、减贫等更多的责任附加给企业;另一方面,面临种种社会压力,为了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也在不断扩大。但无限扩大的社会责任边界,在不断削弱企业作为一个组织的天然使命——创新与不断创造财富。随着这种边界的不断扩大,另一类组织即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应运而生。社会企业运用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的。社会企业的主要特征包括二个:企业导向,即直接参与为市场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社会目标,即有明确的社会或环境目标,如企业的社会目的主要是为穷人改善金融服务或医疗服务;企业家认识到社会问题的重要性,旨在运用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方法,可持续地提供社会服务,以达到改变社会的目的。社会企业的出现,实际上为企业社会责任明确了边界,企业的第一目标仍应该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在此基础上承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笔者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在一定企业伦理的约束条件下,坚持有限的社会责任原则。阿奇·卡罗尔(Archie B. Carroll)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有助于构建本文所涉及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卡罗尔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四个部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⑧] 卡罗尔又进一步发展了社会责任模型,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框架,指出经济责任是基础,向上依次是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⑨] 基于卡罗尔的研究成果,杰弗里·兰托斯(Geoffrey P. Lantos)认为企业以牺牲股东利益为代价来进行慈善活动以回报社会并不是企业的必要行为。[⑩] 而芮怀川则提出,跨国企业对所在国产生的影响,重点是考察企业的投资、运营是否符合所在国的广泛国家利益,是否在当地生产和提供服务的同时注重人的价值,是否支持所在国社会和环境方面的活动。[11]
芮怀川和卡罗尔的企业社会责任论述各有所长,笔者尝试将二者结合并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金字塔”框架(图1):第一,经济责任,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上企业的投资、运营应符合所在国的广泛国家利益,如促进就业、减贫等;微观上要做好企业自己的经营,为企业自身和职工创造福利;做到这两点就是对社会的一份最大贡献。第二,法律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所在国的劳动法、税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企业。第三,伦理责任,企业在当地生产和提供服务的同时应注重人的价值和环境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形式则是尽可能地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以减少其实现社会责任的成本;此外,当企业自身在承担这些责任过程中缺乏专业优势和成本控制时,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第四,慈善责任,企业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参与当地的社会公益事业。
基于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分析框架,本文选择坦桑尼亚为例来考察中国企业海外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之所以选择坦桑尼亚,主要基于以下四点原因:第一,中国企业的投资遍布全球,但在非洲的经营行为却饱受诟病,因此选择一个非洲国家为切入点,在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回应“资源攫取论”、“新殖民主义”论调;第二,进入新世纪以来,坦桑尼亚的经济发展状况在非洲表现突出,从2005年至2014年,年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在6.5%以上,每年均高于整个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平均水平,外资流入持续增长,外汇储备不断增加,财政收入稳步上升。[12] 尽管如此,坦桑尼亚的贫困问题仍十分严重,2011年贫困率为28.2%,[13] 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较低,大量教育程度较低的青年无法就业。坦桑尼亚政府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了大批投资者,因此也成为中国的热门投资国家;[14] 第三,中国企业在坦桑尼亚的投资活动相当活跃,投资领域覆盖了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多个领域,投资贸易主体既有民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能够满足非洲新兴市场的发展现状;第四,中国与坦桑尼亚建交早,开展的援助、贸易和投资时间长,因此通过坦桑尼亚案例可以从时间维度对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情况进行纵向分析。
为了真实全面了解中资企业在坦桑尼亚的生产经营情况,笔者于2013年参加了中国国际扶贫中心(International Poverty Reduction in China, IPRCC)和英国海外志愿者服务社(Voluntary Service Overseas, VSO)组织的联合调研,在坦桑尼亚开展了为期50天的调研(2013年8月27日—10月17日)。实地走访了28个政府部门、企业、商会、非政府组织;其中国有企业8个、民营企业6个、商会和非政府组织5个、国际双多边机构3个、中坦政府机构6个。调研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三周为总体调研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广泛的基础调研,摸清中资企业在坦桑尼亚的总体情况,包括中资企业的运营情况、坦桑尼亚的投资环境、投资者的困难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等;第二阶段四周为深入调研阶段,对一家民营企业进行深入研究,通过深入观察、问卷调查及焦点小组访谈的方法,记录各类员工的生产工作情况,挖掘总结各种行动背后的逻辑关系。
二、在坦中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对坦投资不断增长
中国与坦桑尼亚的经贸合作早在1964年两国建交时就已开始,但其快速发展仍是2000年中非合作论坛之后。目前,中国企业在坦桑尼亚的主要活动集中在三大领域:一是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执行中国政府对坦桑尼亚的无偿援助、优惠贷款等援助项目;二是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对坦桑尼亚的投资活动;三是大量的小微民营企业在坦桑尼亚从事贸易和经营活动。
尽管并非投资热点地区,但坦桑尼亚稳定的政局对中国投资者的吸引力越来越大,尤其是在2013年初中国领导人成功访坦之后,投资者对来坦投资的热情快速升温。中国政府在2006年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与非洲各国达成加强经贸合作的协议,大大加快了中国企业在坦投资的步伐。2006年,中国对坦桑尼亚直接投资就从2005年的96万美元飚升至1 254万美元,增速达13倍;2008年特别是2010年后更是进入快速增长期,到2012年已达1.2亿美元(图2)。[15]
随着年度投资的不断增多,中国对坦桑尼亚投资的存量也持续增加。坦桑尼亚的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主要来自英国、中国、印度、肯尼亚等。出于历史原因,英国长期以来都是坦桑尼亚的主要投资国。1990—2013年间,英国对坦桑尼亚的FDI存量占全部FDI存量的1/3以上。中国对坦投资从2006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之后开始迅速增长,截至2013年6月,中国已经成为坦桑尼亚的第二大投资国,[16] 并且保持了持续增长的态势。截至2013年6月,中国累计在坦投资455个项目,创造就业岗位8万多个,累计投资21.7亿美元,占坦桑尼亚FDI总量的15%。就FDI存量而言,排在中国后面的8个国家分别是印度、肯尼亚、美国、荷兰、南非、加拿大、德国、意大利。[17]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对坦桑尼亚的FDI实际数字可能更大,因为个别企业通过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或者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 Zone,目前在建)的投资因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未被纳入统计,承担中国政府援助项目的中国企业的投资也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二)中国企业投资领域广泛
中国企业在坦投资领域很广,主要包括制造业、基础设施、农业、能源、服务业等。按照投资公司数量统计,制造业占了70%以上,包括成衣制造、家具制造、建材加工、制鞋等;其次是建筑业、服务业。与其他非洲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在坦桑尼亚注册的自然资源型企业主要是以渔业为主。截至2013年6月,仅有少数矿产项目,但均处于筹备状态。其中,四川宏达集团的煤电—钒钛磁铁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是一个较为大型的能源投资项目。四川宏达集团与坦桑尼亚国家开发公司(NDC)共同组建了合资公司——坦中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其中宏达集团控股80%,NDC公司代表坦桑尼亚政府持股20%,联合开发姆初初玛煤矿(Mchuchuma)与里甘噶(Liganga)钒钛磁铁矿,项目计划总投资30亿美元,[18] 建设装机容量为4×15万千瓦坑口燃煤发电项目,年产100万吨建筑用钢材项目。[19]
从投资额来看,制造业最多,占到近一半;其次是电信业,占总投资量的1/5。事实上,中国对坦投资远高于相关统计。例如,华为公司承建中国政府推动的“坦桑尼亚骨干管线网络建设”项目,虽然项目金额巨大,但多数属于“两优贷款”(无息贷款和优惠贷款的统称)项目,因此未得到体现。
在坦活动的中资企业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种。国有企业100多家,多为承包商,项目多来自国家的“两优贷款”。那些走出去较早的企业,如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地海外建设集团等,已成功中标国际项目并拓展为国际跨国公司。
(三)民营企业成为“走出去”的主力军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民营企业正成为中国企业投资坦桑尼亚的主力军。加入WTO后,中国对外经贸体制进行了全方位改革。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新兴市场主体日益成为中国开展国际经济竞争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2005年,中国政府颁布了“非公经济36条”,明确提出要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2010年5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自此,在国家的帮助和引导下,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明显加快。随着中坦投资政策的不断开放,民营企业将越来越多地走进坦桑尼亚,参与到坦桑尼亚的经济发展中。
从规模上看,目前在坦投资的中资企业中,80%属于中小型民营企业(SME),大约400家。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各国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不尽相同,但基本都依据从业人员数和营业额划分,多数以300人或250人为中小企业的分界线。在坦桑尼亚,80%的民营企业雇工在100人以下,60%的企业雇员数不足50人,超过200名雇员的企业仅占7%。[20]
从投资额看,按照坦桑尼亚的法律,外商直接投资的企业最小注册资本金为10万美元。截至2013年6月,共计445家中资企业在坦注册,其中注册资本超过3 000万美元的企业有13家。[21] 图3显示了这13家企业以外的432家中资企业的注册资金情况。从图中可看出,90%的企业的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下,超半数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到100万美元。大多数企业的注册资本刚刚超过坦桑尼亚的最小注册金额要求。
三、中资企业在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
中国大部分企业在海外从事资源开发、工程承包、工业制造等业务,企业运营所在地多数存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甚至政局不稳、民族、宗教问题等高风险因素,因此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既可以帮助中国企业提高运营合法性,也可使企业活动与所在社区的目标价值一致,获得社区群众的认可,利于企业开展活动。[22] 坦桑尼亚政局相对稳定,为“走出去”的中资企业提供了较好外部环境,但很多企业并没有意识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同时,坦桑尼亚并没有强制性的条文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要依靠企业自身践行社会责任。比较而言,中资国有企业的表现要好于民营企业,并且制定了较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当然这主要是由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一)承担经济责任,增加就业作用显著
进入21世纪以来,坦桑尼亚的经济增长速度令人满意。但要保持这一增长态势,坦桑尼亚政府必须在结构改革方面有所突破,最重要的是找到一种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在非正规部门就业劳动力的途径。实现这一目标最根本的就是要发展坦国内市场,拉动就业。[23] 世界银行报告指出,中国用工成本增加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中国的企业家正在不断寻找劳动力成本较低的投资国,这对非洲而言,是一个机遇。[24]
在卡罗尔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框架中,承担经济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在非的中资民营企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明显。据坦桑尼亚投资中心统计,截至2012年9月,中国投资为坦创造了8万多个就业岗位,平均每家中资公司可以提供岗位158个(图4)。需要指出的是,TIC的统计主要是民营企业,中资企业实际提供的就业岗位远高于该统计,即使是民营企业,TIC的统计也不完全,例如华为公司注册登记的岗位数为2,这其实是本地人管理岗位数,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雇佣的工人数量相当多。例如,一个3 000万—5 000万美元的承包项目所需要的普通工人大约为3 000人,但由于此类项目的资金来源不属于投资,因此未被TIC统计在内。
研究表明,除了那些家庭劳动力不足或者有就业能力缺陷的家庭,多数的贫困家庭之所以贫困,是由于就业不充分。[25]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统计,坦桑尼亚青年的受教育程度非常低,55%的青年能完成初中教育,仅3%的青年能完成高中教育,如何保证受教育程度低的青年就业是坦桑尼亚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26]
在坦桑尼亚的中资企业多属于加工制造业企业。相对于那些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中资企业提供的岗位技术要求较低,经过简单的培训就能上岗,与非洲目前的劳动力现状相符。因此,中资企业吸引了大量受教育程度低的劳动力从农村或贫困乡镇来到城市,在城市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然后将劳动所得寄回家乡并帮助实现整体脱贫。根据笔者在JD[27] 服装厂所作的民意调查,在对问题“选择中国工厂的首要原因是什么”的回答中,58%的工人认为是因为“在中国工厂容易找到工作”,30%的人认为“这个工厂的技术、技能要求低”;高达76%的受访者要寄钱给父母,帮助他们应付日常开销。另外,在2013年入职的员工中,10%的员工在2012年失业时间在5个月以上,因此这份工作成为他们在2013年主要的生计来源。
(二)承担法律责任,遵守当地法律及国际规则
绝大部分中资企业在坦桑尼亚能够合法经营,并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雇佣工人、依法纳税、保障工人权益。根据笔者在JD服装厂的调研,该厂与所有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员工签订了用工合同,98%的员工表示厂方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工资。在选择“不能按时支付工资”选项的员工中,其填写的延误时间仅为1—2天。工厂除了保证工人按时领取工资外,还保证了工人集会自由、选举自由的权益,工会领导、成员全部由工人选取产生。此外,厂方还建立了每月与工会代表开一次会的制度,保证了工会参与工厂管理、保护工人的权利。
调研发现,确实有些企业在移民、纳税等方面或多或少的存在问题,但是正如TIC官员在访谈中回答的那样,“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企业主自身要承担大部分责任,但政府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东道国政府在吸引外资、投资国政府在鼓励企业对外投资的时候应该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但在这一问题上,中坦两国政府显然存在培训缺失的问题。”[28] 在同企业主的交谈中得知,企业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很有限,主要是“从先来的企业主或朋友那里咨询,政府只是不定期地对企业开展培训。”[29]
还有一些成立较晚的企业,尽管“走出去”不久,但由于是成熟跨国企业的供应商或分包商,因此在遵守国际规则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的优秀案例。1991年美国服装制造商李维斯(Levi’s)雇用年轻女工在类似监狱般的环境中工作一事被媒体曝光后,引起美国公众、劳工组织及非政府组织的抗议,并遭到消费者抵制。为挽回公司形象,李维斯公司遂草拟了一份企业社会责任守则,要求其海外企业和供货商遵守。李维斯公司还在1994—1995年间建立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审核体系,开始审查自己的供应商。在这种背景下,耐克、阿迪达斯、GAP等企业先后发布了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同时严格按照其准则选择供应商。
中国在坦桑尼亚的企业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一些新成立的中小型中国企业,在坦桑尼亚作为跨国公司的供应商,在开始时并无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认知,但在与国际大型采购商合作的过程中,严格遵守采购商的企业社会责任规则,从最初的被动接受,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和战略。
(三)承担伦理责任,注重人的价值和可持续发展
企业的伦理责任最核心的是要注重人本原则和环境保护。对于那些“走出去”较早的企业,它们中的很多已经意识到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对自身经营的重要性,并且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它们利用自己的特长开展培训项目,不但解决了东道国的人力资源问题,还为当地群众了解企业和中国提供了途径,华为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在环境保护方面,中资企业的确存在很多不重视环保的行为,尤其是资源开发型企业,但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中资企业参与废旧物品回收加工的案例,例如坦桑尼亚P&P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回收加工旧编织袋。
(四)承担慈善责任,参与公益事业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提升企业品牌和知名度的有效手段,企业社会责任是公众评价企业声誉的重要指标之一。参与公益事业,改善当地民生,是中资企业最为常见的履行慈善责任的做法。调研发现,很多中资企业都有给地方政府或社区捐赠的经历。一些企业还利用自己的优势在施工的同时为周围的村庄打井,为施工沿线的学校捐赠钱物,改善当地基础设施、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落后状况。
中资企业承建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往往会经过很多边远村庄或社区,针对沿线地区教学条件和设施落后的情况,中资企业通常会帮助当地社区学校建设校舍、图书馆、体育场等基础设施,向学校捐赠学生用品、服装,为当地居民提供食品,等等。对那些“走出去”时间较长的企业,大多数已意识到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并开始积极主动参与社区发展。例如中垦坦桑尼亚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根据职工诉求,在当地社区建立了职工医院和学校,除了为职工提供便利外,还对外开放,使周边社区的居民共同受益。
四、中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中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问题
中资企业在拉动就业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在支持社区发展、教育、医疗卫生、饮用水改善方面,以及社会捐赠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总体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企业社会责任规范不统一。在国际上,通常用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标准)和SA8000(企业社会标准)来规范、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作为自愿性标准,ISO26000在全球范围内统一了社会责任的定义,并将社会责任的核心主题归纳为组织管理、人权、劳工实践、环境、公平运营、消费者问题以及社区参与和发展等七个方面。除ISO26000和SA8000这些国际标准外,中国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表1)。这些政策主要从环境保护、诚信经营等方面作了规定,其中《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更加详细具体地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八方面的内容。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中,规定国有企业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鼓励职工志愿服务社会。热心参与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支持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福利事业。”
为加强和规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并履行社会责任,国家发改委、外交部于2012年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加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企业文化建设,引导境外投资企业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注重环境资源保护,尊重当地社会习俗,保障当地员工的合法权益,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树立中国企业依法经营、重信守诺、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政府出台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多对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约束力,大型跨国公司则建立了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如华为公司不但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同时定期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一些被纳入全球供应链体系的中小企业在履行采购商的企业社会责任规范时,主要是执行ISO26000和SA8000,但作为走出去的主力军,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没有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履行国家规范的意识也不强。
第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不够。除了国有企业和大型跨国民营企业外,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一些企业长期在非洲经营,受到部分国家政局不稳、政策不透明、民族纠纷等因素影响,企业投资短期行为特征明显,不注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此外,由于环境复杂,企业不能长期深入了解当地社会文化环境,无法掌握各方的利益结合点和矛盾点,导致其对投资目的地国的基本情况缺乏了解,致使其本土化努力面临重重困难。
第三,缺少公益项目整体战略和文化。主要表现为: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缺乏长期、整体规划,公益项目往往都是临时性的,没有长期稳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指导;企业内部缺少公益文化培育,导致企业公益观念不明晰;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组织机构不完善;等等。此外,中资企业缺乏有效管理公益项目的能力和经验,导致许多海外公益项目虎头蛇尾,缺乏专业性指导。
第四,企业公共关系能力不足,如宣传能力、与媒体互动能力等。许多中资企业的海外公益项目往往注重公益捐助本身,忽视了重要的媒体宣传,不注重公众反应、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此外,企业公关应急能力较差。针对海外媒体的负面报道,总是被动防守,不能有效出击。
第五,公益项目偏爱“上层路线”,缺乏“草根互动”。中资企业在实施海外公益项目时,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注重走“上层路线”,只重视与政府高层打交道。它们往往简单地认为,只要得到政府高层支持,企业海外公益项目就可实现预期的效果。但事实并非如此,许多公益项目因缺少基层群众支持而缺乏持续性。此外,企业往往习惯单独运作,不注重与专业的非政府组织合作,往往陷入事倍功半的境地。
(二)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宣传和监管,营造企业参与东道国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对在坦中资企业而言,无论规模大小都是跨国企业,都承担着塑造国家形象、开展公共外交的使命。根据前文分析,中资企业在经济责任方面表现突出,在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在伦理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多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认识不够,因此政府、媒体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为中资企业参与当地社区发展提供支持。中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和监管明显强于对民营企业,这与我国企业在海外的发展现状明显不符,因此国家应该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的关注与引导,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当地社区发展案例的宣传与推广,鼓励海外民营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以外增加对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的投入,积极融入当地社区。
第二,发展壮大中国商会、行会力量。从西方企业的发展经验来看,行会是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的重要非政府组织。对中国企业而言,商会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存在感不强,尤其是对于“走出去”的企业而言,商会、行会的作用更加有限。作为非政府部门,商会、行会可通过与企业、政府合作或公私合作(PPP)的形式,成为企业与投资国之间的桥梁。例如,商会、行会可以通过培训班、研讨会、企业宣讲等形式加强对我国及东道国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等,或者通过与其他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针对中国企业的法律援助项目,增强企业对当地法律法规的了解,引导企业在当地开展良性竞争。对中小企业而言,可以通过企业联盟的形式提升自身能力,增强抵御公共风险的能力,帮助企业发展。
第三,立足自身优势,发展合作伙伴。中资企业在坦桑尼亚开展社会责任项目时多采用“自我代理”的形式,即企业根据自身优势选择领域开展社会责任项目。例如,华为公司为当地大学开展的IT培训;又如,大多数国有企业提供的社区服务。这些做法的优点在于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特长为所在社区提供服务,缺点是所提供的服务数量、专业程度有限。
在坦桑尼亚,非政府组织众多,企业或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已经是普遍现象,民众对非政府组织开展的社区发展项目认可度极高。因此,中资企业可以尝试与国内或国际发展组织合作,通过委托代理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的形式参与所在社区的社会发展事业,利用非政府组织的民间性、草根性宣传企业,从而促进企业融入当地社会。
[收稿日期:2015-12-13]
[修回日期:2016-02-04]
[责任编辑:陈鸿斌]
文献来源:《国际展望》
注释:
[①] 张春:《中国实现体系内全面崛起的四步走战略》,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5期,第49-63页
[②] 详见《中国对非洲政策文件》,外交部,2006年1月。
[③] 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为美国智库,其调查问卷及结果详见:“China’s Growing Economy,” Global Indicators Database, Pew Research Center, February 20, 2016, http://www.pewglobal.org/database/indicator/70/group/5/。
[④] Kinfu Adisu, Sharkey Thomas, and Okoroafo C. Sam, “The Impact of Chinese Investment in Afric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Vol. 5, No. 9, 2010, pp. 3-9.
[⑤] David Shinn, “China’s Investments in Africa,” Chinausfocus.com, November 1, 2012, http://www.chinausfocus.com/finance-economy/chinas-investments-in-africa.
[⑥] Alexei Marcoux, “Business Ethics,” in Edward N. Zalta, et. al., eds.,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Fall 2008 Edition, 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08/entries/ ethics-business/.
[⑦] [美]米尔顿·弗里德曼:《弗里德曼文萃》,胡雪峰、武玉宁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46页。
[⑧] Archie B. Carroll, “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Vol. 4, No. 4, 1979, pp. 497-505.
[⑨] Archie B. Carroll,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volution of a Definitional Construct,” Business and Society, Vol. 38, No. 3, 1999, pp. 268-295.
[⑩] Geoffrey P. Lantos, “The Boundaries of Strategic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Journal of Consumer Marketing, Vol. 18, No. 7, 2001, pp. 595-632.
[11] 芮怀川:《中国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载《中国国际扶贫中心研究报告》2013年第1期,第1-18页。
[12] 世界银行数据库,http://data.worldbank.org/country/tanzania#cp_wdi。
[13] 同上。
[14] 《坦桑尼亚赢得大规模中国投资》,中国驻坦桑尼亚经济商务代表处网站,2014年11月11日,http://tz.mofcom.gov.cn/article/jmxw/201411/20141100792972.shtml。
[15] 在投资额的统计方面,《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和坦桑尼亚投资中心(The Tanzania Investment Centre, TIC)的数据存在不一致现象,为保证本文数据的权威性,此处选取《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的数据。需要说明的是,TIC成立于1997年,在1997年颁布的《坦桑尼亚投资法》(Tanzania Investment Act)中,该中心被定义为坦桑尼亚政府下设的负责协调、鼓励、推动、促进投资及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投资政策支持和建议的政府部门。中国驻坦桑尼亚使馆、坦桑尼亚总统公开演讲及其他坦桑尼亚机构公布的中国对坦投资数据均以TIC数据为基础。鉴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的局限性,本文在具体分析中国对坦投资领域、类型等问题时采用了TIC的数据,上述反映的是2005—2013年6月,中国企业在坦桑尼亚投资金额的增长情况。
[16] 《吕友清大使在第二届中国品牌商品非洲展上的讲话》,中国驻坦桑尼亚大使馆,2013年9月10日,http://tz.china-embassy.org/chn/sgdt/t1076392.htm。
[17] 根据TIC数据计算。
[18] 《四川宏达集团在坦桑尼亚投资煤电铁一体化项目签约仪式在达累斯萨拉姆举行》,商务部网站,2011年9月22日,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i/jyjl/k/201109/2011090775 2912.html。
[19] 刘沧龙:《全力确保坦桑尼亚投资项目顺利开工高效建设》,宏达集团网站,2014年11月26日,http://www.sinohongda.com/html/news/show_1_7896_w1_zh.html。
[20] 根据TIC数据计算。
[21] 根据TIC数据计算。
[22] 钟红武、张蒽、魏秀丽等:《中国国际社会责任与中资企业角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5-36页。
[23] Dinh T. Hinh, Light Manufacturing in Africa-Targeted Policies to Enhance Private Investment and Create Jobs, Washington D.C.: The World Bank, 2013, p. ix.
[24] Ibid., p. 8.
[25] 蔡昉、王美艳:《支持包容性发展的人口与就业政策》,载《中国国际扶贫中心研究报告》2013年第9期,第2页。
[26] UNESCO, “Tanzania Education Sector Analysis,” in UNESCO Digital Publication, 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21/002152/215247e.pdf, 2011, pp.105-107.
[27] 按照国际惯例,本文在分析过程并未出现真实的受访者姓名和企业名称,受访企业用JD指代。
[28] 笔者对TIC研究部部长的访谈,达累斯萨拉姆,2013年9月16日。
[29] 笔者在第二届中国品牌商品非洲展上对参展企业的访谈,达累斯萨拉姆,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