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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与国际组织的互动日益成为国际关系研究的一个热点领域。一方面,自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的国际组织行为发生了从反向参与(挑战、游离于国际组织之外)到正向参与(接触、遵约和融入)的根本转变,为国际组织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丰富案例。另一方面,中国对国际组织的全面融入和主动塑造强化了国际组织本身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巩固了国际组织在全球治理和地区治理中的主导地位,提高了治理效率。因此,中国与国际组织的互动“不仅构成了中国对外交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国际社会接触中国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途径”[①]。
一、塑造规范:中国与国际组织互动的分析框架
中国与国际组织的互动不仅包括认知和行为变化,也包括中国对国际组织所倡导的国际规范的理解、接受、利用和改革。然而,在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的研究中,国外学者往往以中国参与国际组织的发展进程和中国国际组织行为的变化为主要研究对象[②],对行为变化背后的规范理解和认知变化则关注不够。整体上讲,利益诉求、国内合法性、国际声誉和担心付出代价成为美国学者研究中国在国际组织内采取合作行为的主要关注点。[③] 随着建构主义和国际规范理论的兴起,一些中国学者从国际规范的社会化和国内化的视角考察中国与国际组织的互动,取得了不俗的科研成果,部分学者甚至探讨了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国际规范的演变、变迁的关系。[④] 在前人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笔者试图提出一个理解中国与国际组织互动的初步分析框架,对中国在全球性和地区性国际组织中塑造规范的行为加以总结和分析。
随着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互动日益频繁,塑造新规范成为中国与国际组织在新时期互动的一个主要特征。中国在充分掌握国际组织游戏规则的基础上,尝试提出问题治理的中国方案,增强在国际组织中的议题设置能力,塑造符合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新规范。因此,研究和分析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新规范的塑造,不仅有助于理解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的行为变化,也增加了国际规范演化和变迁的实证检验,对于推动国际规范理论的发展不无裨益。中国在国际组织中塑造规范的分析框架,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首先,中国对国际规范认知和行为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与国际组织的关系大体分为抵制(1949—1971年)、初步接触(1971—1979年)、全面接触(1979—1989年)、全面融入(1989—2002年)和主动塑造(2003年至今)五个阶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国对国际规范的认知和行为也不尽相同。在新中国成立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由于受东西方意识形态竞争、西方国家对华采取敌对、封闭和孤立的政策及“革命外交”的影响,新中国将几乎所有的国际组织视作西方操纵的工具,采取了游离于国际组织之外的做法。在恢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之前,除加入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区域性或功能型国际组织之外,新中国与当时主要的国际组织处于隔绝状态。中国认为当时的国际规范是代表超级大国和西方国家的利益,损害了第三世界民族国家的利益,不利于世界和平。以核禁试和核不扩散规范为例,1963年美、苏、英签订《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后,中国明确表示反对,认为“这个条约企图巩固三个核大国的垄断地位,而把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的手脚束缚起来”。[⑤] 中国坚决反对《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不同意把这个条约强加给所有国家。中国政府认为《核不扩散条约》是美、苏、英为维护其核垄断地位、束缚其他国家发展自身核力量而炮制的一个阴谋。
以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为标志,中国与国际组织的互动从初步接触转向全面接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中国对国际组织和国际规范的认知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不再以“革命者”的姿态挑战国际秩序,而是“开始进入一个接受国际社会的核心价值和规则、逐渐融入国际社会的过程”。[⑥] 1988年,中国加入联合国维和行动特别委员会。截至2016年4月,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派遣维和部队人数最多的国家(共派出3 042人次)。此外,中国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B)的理事国,并加入了一系列区域性经济金融组织。在核不扩散机制中,中国签署了《核不扩散条约》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加入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人权领域,1981年中国加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中国与国际组织的互动体现出中国对国际规范的遵守和维护。
冷战结束后,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与国际组织的互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一方面,中国是国际社会中高度遵约的国家,严格遵守国际组织的规章制度和签署的条约。另一方面,面对不断涌现的全球性问题和国际规范变迁的事实,从维护自身利益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出发,中国尝试提出问题治理的中国方案,设置国际议程,主动塑造规范,包括发起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等。这不仅体现了中国是国际秩序的遵守者和维护者,也彰显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其次,国际规范在中国的内化与影响。国际规范的国内化是国际规范理论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近年来中国与国际组织互动的研究重点。玛莎·芬尼莫尔(Martha Finnemore)认为国际规范之所以会被国家内化,在于国际规范的合法性特征能够“教育”国家改变对自身利益的认知。[⑦] 彼得·卡赞斯坦(Peter J. Kazenstein)也认为,规范具有构成和规定两种作用,前者构成认同,后者规定行为。[⑧] 杰弗里·奇克尔(Jeffrey T. Checkel)则提出了国际规范内化的国内结构理论,剖析了国际规范内化的机制。[⑨]
国际规范国内化的理论探讨为中国与国际组织互动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一些学者用中国参与国际组织的案例对理论加以验证。在《社会国家:国际制度中的中国1980—2000》一书中,江忆恩(Alastair Ian Johnston)以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具体案例验证国际规范的国内化方式:模仿、劝说和社会影响。[⑩] 在国内,一些学者以中国对国际规范内化的实践为案例对国际规范理论进行了实证分析,检验或修正了国际规范的国内化机制。如康晓通过对国际气候合作规范在中国的内化分析后认为:“现有的国际气候机制激发了中国希望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掌握主动权的需要,从而形成了一种积极的国家利益认知。这种国际规范国内化的表现就是中国决定彻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11] 刘兴华以中国加入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为例,验证了国际规范通过“教育”的方式内化为国内立法。为了加入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中国通过学习《40 9项建议》的规则,进行了全面的国内反洗钱制度改革。[12]
总体而言,国际规范在中国的内化与影响已成为中国与国际组织互动的关注重点。随着全球治理领域的拓展和中国与西方国家对待具体国际规范的认知差异凸显,部分学者呼吁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规范的建构、修正与调整,从而影响国际规范的变迁,正确和合理运用国际规范维护自身利益。[13]
最后,中国塑造国际规范与国际规范的变迁。进入21世纪以来,塑造新的国际规范成为中国与国际组织互动的新现象。在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组织中,中国不断发起 新的倡议,就全球性或区域性问题提出新的方案,进而塑造新的国际规范。其原因在于,第一,中国的实力增长提升了塑造国际规范的能力。在过去30多年时间里,中国积累了与国际组织互动的经验,熟悉和掌握了国际组织运行的原则、规则和决策程序,中国有能力在国际规范的变迁中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第二,维护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现实需要。由于现行的国际秩序由西方国家主导,国际规范“往往是美国等强权国家使用的自由主义工具,其目的是确保国际体系的正常运行和体系内优势国家的利益”[14]。现有国际规范往往反映西方发达国家利益和价值观,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和新兴国家,中国在接受并遵守国际规范和国际制度约束的前提下,为维护自身利益,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难以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国际规范进行完善、修正甚至重塑,成为应有之义。第三,中国塑造新的国际规范有利于推动全球性问题的治理,体现了中国是现有秩序的维护者和捍卫者,中国的根本目的不是要推翻现有国际秩序,而在于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和全球治理目标的实现。
因此,国际规范的兴起、发展、衰退乃至被新的规范取代,是一个历史变迁的过程,有其自身的生命周期。中国塑造新的国际规范,是主动适应国际规范变迁的选择,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日益成为中国与国际组织互动的重要内容。然而,从现实来看,中国塑造国际规范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这不仅体现在中国塑造国际规范的能力上,而且体现在塑造国际规范的意愿上,更体现在效果上,即新规范能否被国际社会所广泛认可。下文将分别考察中国在全球性和地区性国际组织中的规范塑造,并就中国提高塑造规范的能力提出建议。
二、中国在全球性国际组织中的规范塑造
根据塑造国际新规范的性质不同,笔者分别从安全型、政治型、经济型和环境型等四类国际组织出发,考察中国对全球性国际组织中新规范的塑造。
(一)中国在国际安全组织中的规范塑造
国际安全组织种类繁多,较有代表性的是裁军会议(CD)、《核不扩散条约》审议大会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审议大会等。中国还参加东盟防长扩大会、东盟地区论坛、香格里拉对话会、雅加达国际防务对话会、西太平洋海军论坛等多边对话与合作机制,举办香山论坛等多边活动。1992年,中国宣布加入《核不扩散条约》,此后关闭了青海核武器研制基地[15],全面承担了核武器国家所应承担的各项不扩散义务。为使《核不扩散条约》更好得到执行,美、俄、中、法、英等五国于1995年在华盛顿举行会谈,并就《不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准则》达成协议。[16]
中国在国际安全组织中的新规范塑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核不扩散条约》审议大会等国际安全会议中,中国政府认为,二战结束以来,国际核扩散的势头有增无减,这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在防扩散方面执行的双重或多重标准有很大关系,如以色列和印度等所谓“民主国家”在寻求核武器时,美国采取“模糊”政策;同美国敌对国家在寻求核武器时却常常遭到打压,如伊拉克、利比亚、朝鲜、伊朗等。其他西方国家也在核扩散问题上执行双重标准,如2002年12月9日,西班牙军队根据美国军方提供的情报,在阿拉伯海截获了来自朝鲜的飞毛腿导弹,后来发现这些导弹不是运往伊拉克而是运往也门,于是批准货船通行。[17] 这是美国和西方国家执行双重标准的例子。西方以伊朗发展核计划为由实施制裁,截至2015年共导致伊朗石油收入减少1000亿美元,外来直接投资减少5000亿美元。[18] 中国政府认为,大国尤其是核大国站在国家利益而不是全球利益的角度审视《核不扩散条约》,必然出现偏见与歧视,双重或多重标准将降低《核不扩散条约》的效能。
在建立无核区问题上,中国用实际行动欢迎和支持非洲、东南亚、中亚、加勒及拉美、南太平样和蒙古无核区建设。2015年4月,中国全国人大审议批准了《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当月,中国副外长李保东率团出席《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九次审议大会,介绍了中国为推进核治理作出的贡献,强调中国是核裁军进程的忠实支持者、核不扩散体系的坚定维护者、和平利用核能的积极践行者。[19] 2015年《中国的军事战略》指出:“中国始终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不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核力量始终维持在维护国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20] 中国的上述立场,比西方提出的仅要求敌对国家不谋求核武器的做法更受发展中国家的欢迎。
其次,在国际裁军大会上,中国政府提出了“共同安全”的概念,认为消除国与国之间安全博弈的重要途径是增进共同安全,打破安全困境与零和博弈,使军控与裁军真正取得实质性进步,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以及西方国家的普遍称赞。中国政府还认为,要实现共同安全,大国必须树立榜样,特别是美俄等核大国应加快核裁军步伐,以带动其他大国的核武器与常规武器裁军,最终消灭核武器。因此,中国强调,美国退出反导条约、拒绝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等做法都不利于国际裁军和军控努力,也难以实现大国之间的共同安全。在国际安全组织中,中国政府多次利用军控与裁军大会,与俄罗斯等国一道提出建立“关于签订阻止外空军备竞赛条约”的临时委员会,以确保人类和平利用太空。[21] 这一新方案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2015年9月3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将裁军30万人,这也是新中国第11次单方面宣布裁军,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欢迎。[22]
最后,中国在国际安全组织中认为,要实现军控与裁军目标,必须一步一个脚印,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避免西方盲目冲动、一蹴而就的急躁做法,这一主张在历届核安全峰会上也得到了认可。2016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第四届核安全峰会上提出,应强化政治投入,把握标本兼治方向;并提出中国将积极推进核安全国际合作,分享技术和经验,贡献资源和平台;承诺中国将构建核安全能力建设网络、推广减少高浓铀合作模式、实施加强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启动应对核恐怖危机技术支持倡议、推广国家核电安全监管体系。[23] 中国认为,军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发展中国家只能分步骤实现军事透明化,这一主张也成为国际裁军大会的重要共识。
(二)中国在国际政治组织中的新规范塑造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国际组织,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互动,使中国进一步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政治组织建立了密切联系,包括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UN Committee against Torture)、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涉及人权的组织。中国在国际政治组织中的新规范塑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提出了“集体人权”和“发展权”优先的原则。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以中国政府剥夺民众结社、集会和新闻自由等为由,攻击中国的人权状况,中国则在国际人权规范的框架内,一方面接受了国际人权组织的基本概念,包括将人权保护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另一方面提出新的人权观。在这些组织中,中国政府一直强调,人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普世的,因国情和文化传统不同而具有多样性。中国在国际人权组织中提出的人权观尽管长期不为西方国家所认可,却得到了包括印度、巴西、俄罗斯和南非等发展中大国的理解,并得到中小发展中国家的积极支持。《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指出,近年来中国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5、26、27次会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0、21、22次特别会议,第69届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第18、19、20次会议,以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下属“社会论坛”、“工商业与人权论坛”等多边人权会议,积极宣示中国人权理念,反映发展中国家合理主张,推动联合国人权机制公正、客观处理各类人权问题。2014年3月,中国本着开放的态度接受了各国提出的有关人权改善的204条建议,占建议总数的81%,受到国际社会一致好评。[24] 在国际人权规范领域,中国政府提出“集体人权”的概念,提出了发展中国家“民生先行”、“主权至上”的原则,这些概念和主张实际上与西方提出的“人权高于主权”、“普世价值观”等人权规范形成了鲜明对比。
其次,提出了“主权不容侵犯”和“司法主权”的原则。在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中国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尊严出发,反对西方大国利用该委员会,粗暴干涉他国内政;反对西方大国在联合国框架内实行人道主义干预政策。因此,中国政府在国际政治组织规范中,强调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必须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能以人权保护和阻止人道主义灾难为借口,对他国的内部事务粗暴干涉。[25] 2016年3月,美、英、日、澳等12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1次会议上发表联合声明,对中国人权状况恶化特别是所谓“拘禁维权人士、公民领袖和律师”表示关注。中国则敦促上述国家停止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停止借此干涉他国内政和司法主权。[26] 在联合国,中国积极主张大国遵守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向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发展援助,更加关注人类的发展与脱贫问题而不是民主与自由化问题;在国际人权规范领域,西方倡导透明、普世性个体人权观,中国则强调秩序、平等的集体人权观。
(三)中国在国际经济组织中的新规范塑造
国际经济组织以世界银行、IMF、二十国集团(G20)、金砖五国(BRICS)、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投行、丝路基金等为代表,中国的新规范塑造能力相对较强。在世界银行和IMF等国际经济组织中,投票权并不采用“一国一票”的规则。随着中国经济总量的增长,中国从受援国变成了资本净输出国,中国在国际经济组织中的影响力和地位也不断提高。2000年,中国的外贸总额仅为4740亿美元;2015年,中国进出口总值为39 586.4亿美元,连续三年保持世界第一贸易大国地位。[27] 中国在国际经济组织中的规范塑造最明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世界银行和IMF中,中国自加入之日起就一直主张,应当把国际经济和金融领域的问题与国际政治问题划分开来,避免国际经济和金融事务的“政治化”取向,避免国际经济组织沦为大国政治博弈的工具。本着这一原则,中国政府一直呼吁,世界银行和IMF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贷款和援助,且援助不应附加任何政治条件,以确保国际经济组织能够奉行“中立化”立场。1989年后,世界银行宣布暂缓对华新贷款,甚至关闭了在北京的办事处,无疑将自己绑在了美国对华制裁的战车上。2009年,IMF以缺乏“良治”为由,拒绝向刚果民主共和国提供90亿美元的经济援助,也受到中国政府的批评。世界银行也承认,自中国加入后,世界银行已学到了很多,包括:在涉及敏感政治问题上开诚布公地进行磋商和讨论;避免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区分民主和民生两类问题等。世界银行和IMF接受了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提出的主张,即它们提供的援助项目,必须归受援国所有。[28]
其次,中国政府主张各国的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必须采取渐进式改革模式,国际经济组织不能越俎代庖,粗暴干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国情,中国认为,自下而上的市场自由化改革比自上而下式的政府主导型改革更加有效,不能强迫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准入、货币自由兑换等方面推行激进改革,因为“摸着石头过河”比“盲目改革”和“休克疗法”更利于保持经济和金融秩序稳定,否则将导致国际经济与金融市场动荡,甚至引发连锁反应。[29] 无论是世界银行还是IMF,都十分重视中国提出的国际经济和金融秩序的改革方案,这些组织利用经济援助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的做法已大大减少。因为它们清楚,如果国际组织不给所谓的“独裁”国家提供援助,中国完全可以通过双边渠道向这些国家提供经济贷款和援助。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以来,中国对非经济援助已经超过了世界银行在非洲的援助额度,且中国的援助不附带政治条件,受到了非洲国家的普遍欢迎。正如塞内加尔前总统阿卜杜拉耶·瓦德(Abdoulaye Wade)在英国《金融时报》上撰文指出的:“中国的援助方式比欧洲投资者、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援助方式更适合我们,后者太缓慢;中国快速经济振兴计划值得我们非洲国家学习。”[30]
再次,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在国际经济组织中新规范塑造更趋明显。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IMF“特别提款权”(SDR)的基础上,提出的“超级主权”全球货币(Super-sovereign Reserve Global Currency)特别提款权,用以代替美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31] 中国政府还在国际上推行人民币结算试点,避免对相对疲软的美元的结算依赖。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对全球金融改革的呼声不断高涨。例如,周小川在2010年4月明确指出,IMF需要改革;全球经济的主要风险来自于发达国家;主权债务风险已经成为全球金融稳定和经济复苏的重大和现实的威胁,其潜在的系统影响值得国际社会关注。[32] 中国在国际经济和金融领域提出的改革构想也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2012年3月,金砖五国行动以“超级主权”全球货币取代美元的地位。2016年1月,IMF宣布《董事会改革修正案》正式生效,以推进份额和治理改革。根据方案,约6%的份额将向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份额占比将从3.996%升至6.394%,排名从第六位跃居第三,仅次于美日。中国、巴西、印度和俄罗斯4个新兴经济体跻身IMF股东前十名。该方案生效后,IMF的“特别提款权”货币储备规模也从原来的2385亿美元增至4770亿美元。[33]
最后,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积极促进G20机制化建设。G20机制化建设符合全球新兴经济体的共同利益,因为G20成员中近一半属于发展中大国,中国、韩国、印尼、沙特、土耳其、印度、日本等亚洲国家占七席,同时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和南非金砖五国全部在G20中,进一步提升了中国作为亚洲大国和金砖国家的地位,有助于提升亚洲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国际新规范塑造中的地位。与西方七国集团相比,G20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代表性,它兼顾不同地域的发达和发展中经济体,人口占全球的2/3,国土面积占全球的60%,GDP占全球的90%,贸易额占全球的80%;二是平等性,基于协商一致的原则,新兴经济体同发达经济体在相对平等的地位上交换看法;三是实效性,G20为应对金融危机、促进世界经济复苏、推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改革扮演重要角色。[34] 例如,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将重点讨论“创新增长方式”、“更高效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强劲的国际贸易和投资”、“包容和联动式发展”四大议题,也是中国参与全球经济规范重塑的重要多边舞台。[35] 此外,在APEC中,中国积极主张消除贸易保护主义,将该组织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开放型地区组织”;在金砖五国机制中,中国倡议成立了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这些都促进了中国在国际经济组织中的新规范塑造。
(四)中国在国际环境组织中的新规范塑造
国际环境组织以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为代表,中国对国际新规范的塑造也日益明显。2007年,中国投资120亿美元用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仅次于德国。客观地讲,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认为环境保护和气候问题事关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但在责任分担方面却存在不同看法。以美、欧、日等为代表的西方发达经济体认为,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应承担同等的责任,但中国政府在国际气候大会上多次倡导“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原则,即各国在环境和气候问题上面临共同责任,但发达国家理应在节能减排方面树立榜样,为发展中国家调整能源和产业结构提供更多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并且充分照顾到发展中国家国情多样性和发展水平差异性的实际情况,更加有耐心。2015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上宣布,中国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36]
在国际气候大会上,中国经常走在其他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前面。例如,中国早在2002年就批准了《京都议定书》,在遵守国际气候规范方面树立了榜样,也带动了加拿大和俄罗斯在中国之后批准《京都议定书》;[37] 在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中国顶住西方压力,提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不容剥夺”的主张,这一立场客观上有助于非西方国家提升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的话语权。[38] 2015年9月,中国宣布设立200亿元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并于2016年启动在发展中国家开展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及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合作项目。[39]
三、中国在地区性国际组织中的规范塑造
中国参与的地区组织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中国主动融入的地区组织,二是中国积极构建的地区组织。前者如APEC、东盟地区论坛等,中国对新规范的塑造主要以提出某些议题为主,如中国在APEC提出将食品安全作为讨论的议题;[40] 后者则体现出中国区域一体化的总体构想,如中阿合作论坛、中非合作论坛、中国—东盟自贸区和上合组织等,这些组织体现出中国提出的“尊重多样性”、“民生为先”、“开放地区主义”和“结伴而不结盟”等地区主义新规范。
(一)尊重多样性的新规范——以中阿合作论坛为例
中国属于东方儒家文明的代表,阿拉伯世界属于伊斯兰文明的代表。前者是主权国家,后者是22个阿拉伯国家组成的政治联盟,在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宗教派别、经济发展阶段、与西方关系等领域差异甚大。中国在充分尊重阿拉伯世界多样性的基础上,与阿拉伯国家建立了战略关系。2004年“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简称“中阿合作论坛”)成立以来,中阿经贸和文化关系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中国成为阿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和10个阿拉伯国家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14年6月,习近平主席在出席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上提出中阿“1 2 3”的战略构想,其中“1”是以能源合作为主轴,“2”是以基础设施建设、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两翼,“3”包括核能、航天卫星和新能源。”[41]
基于阿拉伯世界多样性的基本认识,中阿战略合作主要依靠双边机制和多边合作两个舞台。双边机制主要表现为中国高度重视阿拉伯世界地区强国的作用,现已与埃及、阿尔及利亚、沙特、阿联酋、卡塔尔、约旦、摩洛哥、苏丹、伊拉克9个阿拉伯国家建立双边战略伙伴关系,其中与埃及(2014年)、阿尔及利亚(2014年)和沙特(2016年)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16年习近平主席首次出访便选择了两个阿拉伯国家,进一步提升了双边战略合作关系的水平。多边合作主要以中阿合作论坛机制化建设为平台。2016年1月,中国公布首份《中国对阿拉伯国家政策文件》,系统阐述了中阿合作论坛框架下全方位合作关系。2016年5月,中阿合作论坛第七届部长级会议在多哈举行。双方在《多哈宣言》中强调要加强中阿合作论坛机制建设,如文明对话机制、企业家大会、能源合作论坛、新闻合作论坛、友好大会、互办艺术节等6大机制;召开广播电视、卫生合作、北斗3个合作论坛;发挥技术转移中心、核能培训中心、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落地3大高新项目的引领作用。[42]
(二)平等、互利、合作的新规范——以中非合作论坛为例
在近代,如果说拉美是美国崛起的后院与依托,东欧和中亚是苏俄崛起的后院与依托,非洲则是欧洲列强崛起的后院与依托。在西方列强开展的长达数百年的殖民统治过程中,非洲实际上与欧洲列强形成了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提出的单向度“中心—外围”结构,西方殖民大国与非洲殖民地的关系并无“平等、互利、合作”可言;冷战期间,非洲成为美苏竞争的“主战场”,经济援助成为大国联系非洲的主要纽带;冷战结束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的和平发展,非洲这块发展中国家最密集的大陆正朝着“多向度”、“网状平等型”的多元文明交往、自主对话的方向转变。[43] 随着和平、发展、合作的时代主题进一步凸显,中国和非洲之间面临着构建战略合作关系的巨大潜力,中国国内体制的变迁、非洲国内政治的发展与国际体系的转型成为影响未来中非战略合作的主要因素。2000年中非合作论坛的成立,旨在将双方的合作制度化,包括中国向非洲提供技术培训、减债、贷款、援助和加强非洲基础设施建设等。2006年11月,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暨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国同48个非洲国家代表团齐聚一堂,这在国际关系史上还是第一次。[44] 2015年12月4—5日,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举行,会议一致同意将中非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了《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宣言》和《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2016—2018)》,决心共同致力于做强和夯实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合作共赢、文明上交流互鉴、安全上守望相助、国际事务中团结协作“五大支柱”。[45]
中非合作论坛体现了中国在地区组织中的新规范——平等、互利、合作,它是双方政治合作的自然延伸。近代西方从未平等对待非洲,而中国能够将非洲国家以兄弟相待,体现了双方的主权平等、互利共赢的新型合作关系。中非双方同属发展中国家,强调发展模式的多样性,认为各国人民有权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主张在人权问题上开展对话而不是动辄采取制裁;主张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的多样性而不是西方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垄断非洲。
中非政治关系的发展超越了双边关系的范畴,具有全球性意义,成为影响中国与美国、欧盟、俄罗斯、阿盟和非盟等大国和国家集团关系的重要因素。正如中国学者所言,中非关系往往是撬动中国与外部世界关系结构的一个支点,是中国有尊严地走向外部世界的一个平台。[46] 然而,与新时期中阿关系一样,中非合作论坛这种非正式机制易于使双方达成共识,但双方合作的制度化程度仍有待提升。
(三)开放地区主义的新规范——以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机制(10 1)为例
中国和东盟十国不仅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发展道路、宗教信仰差异甚大,而且存在现实的领土争端,包括中国、越南、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国围绕西沙和南沙群岛归属的争端,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尼之间的领土争端、泰国与柬埔寨的领土争端等。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等排他性地区安排不同,中国尊重东盟成员国国情的多样性和与域外大国建立多重战略合作关系,主张实行开放的地区主义。根据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1990年的倡议,东亚经济共同体(East Asia Economic Caucus)或东亚共同体旨在将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将北京、首尔、东京、上海、台北、香港、马尼拉、河内、曼谷、新加坡、吉隆坡、雅加达等东亚大城市连为一体,并将东北亚中日韩共同体,中国大陆、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形成的大中华共同体,以及东盟三个共同体连为一体,形成“哑铃结构”[47],使日本海、黄海、东海和中国南海这一广阔海域成为宁静、和平与繁荣之海,成为并列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世界第三大经济共同体。在东亚共同体建设中,中国地方政府尤其是省市级单位正发挥积极作用,如图们江区域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等。
就与东盟关系而言,美国在冷战期间曾经建立了“辐辏”体系,即以美国为中心,以东南亚国家为外围,建立密切的军事、政治和经济关系;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雁形模式”战略,提出以日本为雁头、以“四小龙”为雁身、以其他国家为雁尾的发展战略。[48] 无论是辐辏体系还是“雁形模式”体系都是建立在非对称关系基础上,实际上将东南亚国家放在次要的被领导和被支配的位置。诚然,中国和东盟十国在经济规模、地域面积、军事实力和人口数量等诸多方面悬殊,具有鲜明的非对称性。但中国实践的开放地区主义建立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上,彰显全方位开放性、弱制度性、有限约束性等特点,既注重区域内合作,又强调对区域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放,倡导平等、互信、合作与发展,实际上体现了中国和东盟成员国的求同存异。[49] 它强调中国和东盟开展功能性合作,为今后东亚经济和政治共同体建设奠定经济、机制和理念的基础。2015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出席第18次中国—东盟(10 1)领导人会议上指出:双方要明确以增进互信夯实合作根基、融合发展促进共同繁荣、求同存异缩小分歧为发展大方向,抓住难得历史机遇,充分对接各自发展战略,提升11个国家整体发展水平,力争实现2020年建成东亚经济共同体目标。[50]
(四)结伴而不结盟的新规范——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例
如果说北约是冷战思维的产物,是集团政治斗争的工具,上合组织则无意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搞军事对抗,或使用武力解决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的矛盾和纠纷,与北约存在根本区别。上合组织安全合作有指向外部威胁的一面,但其具体所要防范的对象并未在条约中明确说明。十余年来,上合组织成员国在应对非传统威胁层面进行了密切的安全合作,形成了“结伴而不结盟”的欧亚新型合作关系。2015年7月,上合组织成员国乌法峰会通过关于启动接收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组织程序的决议;阿富汗、白俄罗斯、伊朗、蒙古目前是观察员国;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柬埔寨、尼泊尔、土耳其、斯里兰卡是对话伙伴国,上合组织已经成为联系东亚、南亚、中亚、中东、欧洲和俄罗斯等欧亚大陆主要国家的重要安全合作平台。上合组织体现出中国在区域安全领域的新规范塑造,其“结伴而不结盟”主张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安全上的软制衡。上合组织与北约存在与生俱来的地缘政治竞争性,它的存在客观上对北约具有某种平衡作用。这种平衡不是精心设计的,而是自然产生的。[51] 但是,中俄和中亚国家均在政策宣示上重申,上合组织的成立和它的目标都不针对美国或北约。中国与俄罗斯等开展安全合作,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并不寻求军事上对抗北约,不寻求推翻西方主导的国际体系,而是试图通过政治上的对话与外交上的协调敦促西方国家兼顾发展中大国的核心关切,试图从政治上对美国主导下的北约和美日联盟采取软制衡,推动未来的多极化世界更加公正,也更能为新兴大国提供一席之地,使国际体系更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这种软制衡风险更低,需要支付的成本也更小。2015年7月上合组织乌法峰会发表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70周年的声明》指出:“坚决反对从道德和法律上歪曲二战成果,以及忘记这一全人类悲剧教训的图谋。”[52] 这一声明就是对日本右翼势力的“软制衡”。
第二,战略上的模糊性。上合组织框架下,中国外交政策路线强调要努力发展国家实力和培育国际伙伴,在追随战略和中立战略之间寻求中间道路,同时力图避免采取明显的霸权战略或制衡战略所带来的挑衅性结果。通过与世界上许多大国和大国集团开展首脑外交,中国构建了伙伴关系网络,凸显大国之间在安全领域的平等、协作的伙伴关系。这种伙伴关系网络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一是建立稳定的双边关系,但不公开针对任何第三方;二是促进伙伴国多领域的协调与合作;三是不干涉伙伴国的内政,避免国内政治的争论以及消除政治制度差异对伙伴国外交的影响;四是建立定期政界和军方会晤机制,使军事和外交连为一体。[53]
第三,大国间的协调。上合组织成立以来,中国外交不仅强调和平与发展,而且强调大国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大国之间既需要斗争,也需要联合,包括对美国。上合组织有望使中、俄、美、日、欧、印等相互协调,能够超越“敌人的敌人是我的朋友”、“朋友的敌人是我的敌人”这一非黑即白、零和博弈的逻辑;中国强调,“一带一路”倡议与俄罗斯的“欧亚经济联盟”战略完全可以对接,中、俄、印、伊朗和土耳其等欧亚大陆国家有必要加强协调与沟通。上合组织重申:当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受到威胁时,上合组织成员国将立即举行磋商,对突发事件立即作出反应。[54] 2016年5月上合组织成员国外长会议结束后,上合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就南海问题发表声明指出,上合组织理解并支持中国政府为维护南海地区和平稳定所做出的努力。[55] 从以上可以看出,上合组织是一种新型安全合作关系,它具有很强的地区大国协调的色彩。
结束语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国际秩序的转型,中国在国际体系中的角色和地位也发生了变化,中国与国际和地区组织的互动关系也不断演变,大体可分为国际规范的抵制者(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初)、国际规范的怀疑者(1971—1979年)、国际规范的接受者(1979—1989年)、国际规范的利用者(1989—2003年)和国际规范的重塑者(2003年以来)五个阶段。这五个阶段既体现出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国际话语权扩大,也彰显出中国认识、内化、接受和改造国际规范的动机和能力。未来,随着中国从世界大国向世界强国迈进,中国塑造新规范的能力将进一步提高,通过游戏规则的重塑和议题的重置,中国不仅能够体现东亚文明古国的智慧,也能够提升中国嵌入式的议题设置能力,增加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集体倡议能力与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
国际规范的塑造过程,实际上就是提升一国隐性权力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尽管中国已经在国际安全组织、国际政治组织、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环境组织以及地区组织的规范塑造方面取得巨大进步,包括在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IMF、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中任职的华人数量的增加,中国理念、中国方案和中国立场日益引起各方的关注。中国在国际和地区组织中新规范的塑造(表1),体现出北京共识与华盛顿共识治理模式的差异性,是一种发展理念的竞争。[56] 这些不同点表现在:中国偏好非正式协定,西方偏好正式制度;中国偏好进程,西方偏好规章;中国偏好软约束,西方偏好硬约束;中国主张国际组织的开放性与包容性;西方主张国际组织的封闭性与排他性;中国倡导多元价值观基础上的任务导向型合作;西方倡导共同价值观基础上的责任分担。
与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规范塑造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在国际规范面前被动应对的局面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因此,随着新兴大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中国塑造国际新规范的能力建设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首先,中国外交与外事工作部门对外应获得更多授权,以增强国际谈判的自主性,提高其在外交与外事活动中提出倡议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升中国在国际规范塑造过程中的国际游说能力。
其次,在国际人权规范方面,中国尚未提出让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人权规范,只是停留在被动应对西方的人权指责层面。中国应提出在国际政治组织中自己的规范主张,尤其对人权内涵的本源重新加以解读,真正体现出大国政治自信和理论自信。
再次,在规范塑造过程中,中国还需打破西方—非西方二元对立的惯性思维,解放思想,关注新情况与新问题,包括在国际经济和气候大会等组织中,无需刻意宣传新兴大国与西方大国的对垒。新时期,无论是西方还是非西方国家,都不是铁板一块的。中国需要认真研究,西方主导的国际安全、政治、经济和环境规范中哪些是符合时代潮流的理念与实践,哪些是过时理念与实践;哪些符合世界主要国家中长期发展利益,哪些不符合世界主要国家中长期发展利益;哪些规范是通过中国的努力和其他成员的接受能在短期内加以改变的,哪些是中国短期内没法改变的。
最后,在以往国际规范建设过程中,中国习惯于同广大发展中国家步调一致,但在新时期发展中国家日益分化和多样化时代下,很多国家与中国存在不一致看法,影响了中国的新规范塑造能力。随着中国国力的进一步提升,中国笼统地从全体发展中国家的角度提出新规范的做法,难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中国必须学会如何在规范塑造时组建政策联盟,联合其他国家,组建“小集团”,形成任务导向型“利益共同体”,共同发起倡议、提出新规范。2015年中国发起组建的亚投行,创始会员国中既有发达经济体,又有发展中经济体;既有亚洲邻国,又有欧洲大国,实际上突破了传统西方—非西方阵营之间的藩篱,是在利益共同体的基础上,超越政治分歧、共同塑造国际规范、推动国际共治的有益尝试。
[收稿日期:2016-04-22]
[修回日期:2016-06-22]
[责任编辑:樊文光]
文献来源:《国际展望》
注释:
[①] 王逸舟:《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研究的若干问题》,载《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8期,第9页。
[②] 美国著名学者埃克诺米和奥克森伯格主编的《中国参与世界》对中国参与联合国、军控、人权、贸易等八大国际体制的行为表现为主要研究对象加以分析。参见[美]伊莉莎白·埃克诺米、米歇尔·奥克森伯格主编:《中国参与世界》,华宏勋、闫循华等译,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
[③] 江忆恩:《美国学者关于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研究概述》,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8期,第52页。
[④] 苏长和:《从关系到共生——中国大国外交理论的文化和制度阐释》,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1期,第5-25页;康晓:《利益认知与国际规范的国内化——以中国对国际气候合作规范的内化为例》,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1期,第66-83页;潘亚玲:《国际规范更替的逻辑与中国应对》,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4期,第122-135页;张小明:《中国的崛起与国际规范的变迁》,载《外交评论》2011年第1期,第34-47页;阎学通:《国际领导与国际规范的演化》,载《国际政治科学》2011年第1期,第1-28页;刘兴华:《国际规范、团体认同与国内制度改革——以中国加入FATF为例》,载《当代亚太》2012年第4期,第4-32页;宋伟:《自由主义的国际规范对中国是否有利?》,载《国际政治研究》2014年第1期,第84-103页;崔荣伟:《中国参与塑造国际规范:需求、问题与策略》,载《国际关系研究》2015年第3期,第38-47页;等等。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1964年10月16日),转引自李少军:《中国与核不扩散体系》,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10期,第61页。
[⑥] 张小明:《中国的崛起与国际规范的变迁》,第38页。
[⑦] [美]玛莎·芬尼莫尔:《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袁正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2年版。
[⑧] Peter J. Katzenstein, ed., The Culture of National Security: Norms and Identity in World Politic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6, p. 5.
[⑨] Jeffrey T. Checkel., “Norms, Institutions, and National Identity in Contemporary Europe,”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 43, No.1, 1999, p. 91.
[⑩]Alastair Iain Johnston, Social States: China in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1980-2000,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8.
[11] 康晓:《利益认知与国际规范的国内化——以中国对国际气候合作规范的内化为例》,第66页。
[12] 刘兴华:《国际规范、团体认同与国内制度改革——以中国加入FATF为例》,第4-32页。
[13] 张小明:《中国的崛起与国际规范的变迁》,第34-47页;刘鸣:《建立新型大国关系的一项议题:国际规范与对外安全战略关系的协调》,载《国际关系研究》2013年第6期,第3-14页。
[14] 刘鸣:《建立新型大国关系的一项议题》,第3页。
[15]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军控、裁军与防扩散努力》(白皮书),新华网,2005年9月,http://news.xinhuanet.com/mil/2005-09/01/content_3429141.htm。
[16] 刘华秋主编:《军备控制与裁军手册》,国防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第84页。此部分内容可参见赵伟明等:《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与中东地区核扩散研究》,时事出版社2012年版,第一章。
[17] Ian Bellany, Curbing the Spread of Nuclear Weapons,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2005, p. 149.
[18] Armin Rosen, “Iran’s Nuclear Program May Have Cost the Country $500 Billion or More,” San Francisco Gate, June 30, 2015.
[19] 《外交部副部长李保东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九次审议大会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外交部网站,2015年4月27日,http://ww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zyjh_674906/ t1258430.shtml。
[20] 《中国的军事战略(全文)》,国防部网站,2015年5月26日,http://www.mod.gov.cn/ auth/2015-05/26/content_4586723_2.htm。
[21] Ann Kent, Beyond Compliance: China,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Global Securit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 89.
[22] 《中国裁军30万迎来世界点赞》,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15年9月11日,第16版。
[23] 习近平:《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在华盛顿核安全峰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6年4月3日,第1版。
[24] 孙铁翔:《〈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发表》,载《光明日报》2015年6月9日,第1版。
[25] Katherine Morton, “China and the Future of International Norms,” ASPI Strategic Policy Forum, June 22, 2011, p. 1.
[26] 《坚决反对借人权指责中国》,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年3月12日,第4版。
[27] 《2015年12月进出口简要情况》,商务部网站,2016年1月13日,http://zhs.mofcom.gov. cn/article/aa/201601/20160101233311.shtml。
[28] Ann Kent, Beyond Compliance: China,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Global Security, pp. 113-114, 250.
[29] Ibid., p. 114.
[30] Stephen Olson, “The Evolving Role of China in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The 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 January 2011, pp. 17-29.
[31] Nina Hachigian, Winny Chen, and Christopher Beddor, “China’s New Engagement in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Washington, D.C.: Center for American Progress, November 2009, p. 26.
[32] Stephen Olson, “The Evolving Role of China in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p. 28.
[33] 《IMF份额改革正式生效,中国投票权升至第三》,载《证券日报》2016年1月29日,第A2版。
[34] 《二十国集团》,2016年G20峰会官网,2015年12月1日,http://www.g20.org/gyg20/ G20jj/201510/t20151027_871.html。
[35] 姜增伟:《凝聚起全球工商界智慧,共谋世界经济增长之策》,载《人民日报》2016年6月14日,第1版。
[36] 《习近平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载《新华每日电讯》2015年12月1日,第1版。
[37] Ann Kent, Beyond Compliance: China,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Global Security, p. 250.
[38] Malcolm Cook, “The Historical and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China’s International Norms,” ASPI Strategic Policy Forum, 22 June, 2011, p. 5.
[39] 《习近平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40] Stephen Olson, “The Evolving Role of China in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p. 10.
[41] 习近平:《弘扬丝路精神,深化中阿合作——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4年6月5日,第2版。
[42] 于杰飞:《“一带一路”上谱写中阿友谊的“欢乐颂”》,载《光明日报》2016年5月16日,第12版。
[43] 刘鸿武、李新烽主编:《全球视野下的达尔富尔问题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年版,第244页。
[44] 杨福昌:《中非关系的里程碑》,载张德广主编:《变动的世界与中国外交》,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年版,第78页。
[45] 《习近平出席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开幕式并发表致辞》,载《人民日报》2015年12月5日,第1版。
[46] 刘鸿武、李新烽主编:《全球视野下的达尔富尔问题研究》,第248-249页。
[47] 陈洁华著:《21世纪中国外交战略》,时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2页。
[48] Zha Daojiong and Hu Weixing, Building a Neighborly Community: Post-Cold War China, Japan, and Southeast Asia,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2006, p. 19.
[49] 苏浩:《东亚开放地区主义的演进与中国的作用》,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年第9期,第43页。
[50] 《对接发展战略,提升发展水平,促进东亚地区永久和平与繁荣》,载《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2日,第1版。
[51] 赵华胜著:《中国的中亚外交》,时事出版社2008年版,第438页。
[52] 《习近平出席上海合作组织乌法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载《人民日报》2015年7月11日,第1版。
[53] 金骏远著:《中国大战略与国际安全》,王军、林民旺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45、147、151页。
[54] Marcel de Hass, Russia’s Foreign Security Policy in the 21st Century: Putin, Medvedev and beyond,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0, p. 44.
[55]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就南海问题发表声明》,载《光明日报》2016年5月25日,第12版。
[56] Stephen Olson, “The Evolving Role of China in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p.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