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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COMMENTARY
北极事务离不开中国
2012-04-20

        摘要:中国与北极国家互有需求、互补性强,只要以诚相待,完全可以实现互利共赢。未来与北极国家的合作仍应是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重点。同时中国还应加强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北极大国的政策交流和务实合作。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冰雪消融加速,中国加大了参与北极事务的力度。一些国外媒体渲染中国觊觎北极丰富的资源,部分学者误以为“北极属于全人类”、“中国在北极有主权要求”,更加深了疑虑。以笔者之见,在北极事务中,猜疑和挑衅大可不必,互利合作才是大势所趋。

  中国为什么对看似遥远的北极感兴趣?这恐怕是外界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最自然的问题。笔者认为,首要原因是中国的地理位置。中国最北部接近北纬50度,作为近北极国家,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等深受北极变化的影响。比如,北极冰川融化加速全球海平面上升,将影响中国沿海发展。其次是科学研究需要,北极自然变化对中国气候影响巨大,中国需要了解和把握北极变化过程。三是北极对中国的潜在影响。北极航道一旦开通,势必影响全球,包括中国航运和贸易。

        其实,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有关国际法,北极的法律地位和非北极国家在北极的权利很清楚。北极国家在北极地区享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非北极国家也有航行、科研等方面权利。而且北极问题除地区问题外,也存在气候变化、航运等跨地区问题,需要国际社会携手共同应对。因此,北极国家和非北极国家应成为合作伙伴,而非竞争对手。当前形势下,北极国家与非北极国家的这种合作伙伴关系,应当建立在承认和尊重彼此权利这一法律基础之上,以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为政治上的保障,通过共同研究和解决跨区域问题,致力于北极的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作为非北极国家,中国参与北极事务,推动北极科研、环保、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时,需以国际法为基础,同时应尊重北极国家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近年,北极合作与交流风生水起,已成为北极事务的主流。中国加入了北极国际科学委员会、承办了北极科学高峰周会议,建立起北极科学考察站“黄河站”,并已成功举行了四次北极海洋科学考察活动,与多国科研同行密切合作。在科研活动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中国还积极参与了北极理事会的工作,与加拿大、挪威、美国、芬兰、丹麦等开展双边交流与对话,沟通对北极问题的看法、探讨如何加强北极科研合作等问题。因为北欧国家对中国等域外国家参与北极事务态度更加开放,所以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北极交流与合作起步早、障碍少、进展快,很有希望形成互重、互信、互动、互利的伙伴关系。

        中国与北极国家互有需求、互补性强,只要以诚相待,完全可以实现互利共赢。未来与北极国家的合作仍应是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重点。同时中国还应加强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北极大国的政策交流和务实合作。此外,北极理事会的观察员制度是近距离跟踪北极事务动态的窗口。中国应寻求该观察员地位。另外,中国还应继续积极开展北极科研环保领域合作,推进与有关国家在北极航运等领域的合作。北极国家也应放下门户之见,给予中国成为北极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建设者的合理空间。 


文献来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