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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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是在东盟国家与其他国家密切接触与合作的地区架构中逐渐形成的,体现了东盟维护自身利益和促进地区和平与繁荣的战略倾向。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主要表现为其在政治安全和经济两大领域的突出表现,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实际效果。东盟在促进与其对话伙伴合作中具有相对优势,这有助于维护其中心地位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然而,鉴于自身体制机制、实力、能力和政治意志的限度,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仍面临着许多难以解决的挑战,制约着其在地区合作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中国支持东盟发挥区域合作中心地位和协调作用,顾及东盟在双方关系中存在的利益关切,期望东盟在促进区域合作中增强动力。
每个国家在地缘政治和国际社会中都具有自己相应的位置,标志或决定着它与其他国家之间在某些领域的关系是否存在着某种优势,并在这种关系网络中处于何种相对的“中心地位”。以此为基础,深刻分析和探寻具体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助于理解在东亚地区合作产生、演进和发展以及产生实际效果,各参与国家如何从中获益的根本原因。在东亚地区合作架构中,东盟因为自身发展以及与其他国家相对比较友好的关系,为他们提供接触的平台、互动的议程、讨论的议题,成为他们愿意合作甚至讨好[1]的对象,似乎奠定了其在这一关系网络中的中心地位。当前,东盟已经将维持其团结、中立、中心地位和领导地位作为自己处理内外政策的战略目标,[2]并希望充分利用这些为其成员国提供更多的战略利益,也为地区和平、稳定、安全与繁荣作出积极贡献。如何界定和解读东盟的中心地位,[3]以及其他国家,特别是与东盟关系最为紧密的中国,如何认识东盟在双边关系和多边平台中的作用,都非常值得详尽评析。
一、 东盟中心地位的规范界定
东盟的中心地位并不是从其建立伊始就自动产生的,而是其自身发展和参与东亚地区合作的结果。从历史上看,东盟能够在东亚地区合作中建立中心地位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从东盟自身来看,东盟从创始5个成员国发展到目前的10个成员国,整体实力大大增强了。尽管成员国数量的增加也让东盟各成员国在许多敏感问题上难以达成协调一致,形成有约束力的协议,但是作为一个整体,东盟已经成为东南亚地区最重要的力量,各成员国随着东盟一体化获得了很多独自难以取得的成就,从而已经形成了较强的合作惯性。第二,从东盟与其对话伙伴的关系来看,东盟的对话伙伴已经认可了其内部达成的许多重要政治文件,并通过正式签署和批准的形式,承认了东盟有关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即使像美国和俄罗斯这样具有较强自我色彩的国家也通过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认可“东盟方式”参加东亚峰会,标志着东盟在东亚甚至在亚太地区的中心地位得到了真正认可。[4]第三,无论是东亚地区大国,如中国、日本、韩国,还是参与东亚合作的全球性大国和周边大国,如美国、俄罗斯和印度、澳大利亚等,在处理相互之间在东亚地区的利益时都存在着历史与现实、情感与利益、权力和地位的纠葛和博弈,自主或自愿形成地区合作架构的难度相当大。在这种情况下,与各大国关系相对稳健的东盟成为他们最容易实现合作的对象,反而成为在东亚地区最受欢迎的行为体。第四,从全球层次上看,东盟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海合会、欧盟等地区组织都建立了密切联系,还广泛参与二十国集团的议程,成为全球性议题重要的参与者,并在与其他国家合作的过程中,推广了东盟的政策立场和原则规范,提升了东盟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5]
从现有文件来看,东盟最早提及将加强其在地区架构中“中心地位”概念的文件是在2007年1月举行的第12届东盟峰会上签署的《关于加速于2015年建立东盟共同体的宿务宣言》[6]和《第12届东盟峰会主席声明》[7],其正式提出是在《东盟宪章》第1条第15款,即“维护东盟在开放、透明和包容的地区架构中的中心地位和积极作用,作为促进和外部伙伴关系与合作的主要动力”。[8]2010年第43届东盟外长会对促进东盟在地区架构中的中心地位进行了更为详细的阐述,如进一步努力加快东盟一体化和共同体建设进度,积极拓宽深化东盟对外关系,加强东盟在现有地区及之中的主要驱动力作用。东盟国家认为,地区协调与合作架构应具有包容性,能够维持地区的动态平衡,促进地区和平、稳定和繁荣。为此,东盟欢迎美国和俄罗斯加入东亚峰会,并根据既有东亚峰会议程和优先事项做出适当安排。[9]
近年来的历届东盟峰会主席声明都有提及东盟中心地位,有的特别列出一栏或一段进行阐述,并结合地区形势的发展,对所要表述的内容进行更新。例如,《第17届东盟峰会主席声明》提出通过两种方式保障东盟的中心地位,一是优先重视加强东盟一体化,二是加强东盟的对外关系。东盟将以现有多个相互支持的地区机制促进地区架构,加强东盟的推动力作用。东盟将鼓励其主要伙伴加强建设性和更深入的接触。为此,东盟决定在与东亚峰会中非东盟成员协商后,正式邀请美国和俄罗斯总统从2011年起参加东亚峰会。[10]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2014年《第25届东盟峰会主席声明》将维护东盟的中心地位和接触域外国家并列提出来,指出将找到最佳方式处理新出现的各种挑战,有效应对地区地缘经济和地缘政治的变化,促进地区和平、稳定、安全与繁荣。东盟将促进落实《东盟宪章》和其他条约或宣言,如《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东亚峰会互惠关系原则的宣言》中的规范和原则,进一步发展以规则为基础和以规范为基础的地区架构。[11]2015年《第27届东盟峰会主席声明》特别提到2015年9月东盟特别外长会通过的《维护和加强东盟中心地位:工作计划修订版》[12],强调将进一步发展以规则为基础的地区架构,维护和加强地区和平、稳定、安全与繁荣。[13]2016年《第28届和29届东盟峰会主席声明》延续了以往各届峰会的主要内容,并特别强调东盟要在地区架构中发挥核心作用。[14]
二、东盟中心地位的现状和特点
从地区合作架构上看,东盟的中心地位主要体现为地区各国在以东盟为主导的地区平台上开展相关合作与对话。[15]除了在环境、能源、公共卫生、旅游、粮食安全、教育等社会文化方面之外,东盟的中心地位主要表现在政治安全与经济合作两个方面。
从政治安全上看,第一,尽管东盟峰会、东盟 1峰会、东盟 3峰会和东亚峰会最后通过的文件更多是综合性的,但往往具有较强的政治导向,成为区域合作中最高层次的机制。从这几场会议的前后排序来看,东盟各成员首先举行峰会,不仅就自己共同关心的问题先进行协调,而且对随后举行的其他峰会定下基本论调和主要议程。第二,东亚系列外长会也非常重要。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由27个国家或地区组织外长参加的东盟地区论坛,单纯从讨论国际和地区安全问题的角度上看,它可谓是东盟外长会的扩大版,也是东盟主导的覆盖范围最大的论坛。东盟外长会通常也在其他会议之前举行,发表联合公报,奠定整个东亚系列外长会的政策基调。由于各场会议间隔太近,文件内容通常在会议举行前就已经磋商就绪,一般临时只是会增减个别词句而已。因此,2012年东盟外长会没有发表联合声明,而东盟地区论坛却能够发表文件,仅能说明是当时菲律宾外长临时起意试图在已经商定的联合公报上增加新内容所致。第三,东盟防长扩大会议已经从最初的每3年举行一次过渡到每2年举行一次,但相较于东盟防长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无论是在举行频率、讨论内容和行动计划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发展。第四,在东盟国家举行的讨论地区安全问题的其他类型的机制性论坛中,最为典型的应是在马来西亚国际战略研究所举行的亚太圆桌会议(APR)和印度尼西亚国防部举办的雅加达国际与防务对话会(JIDD),该两论坛都具有强烈的一轨半性质。相比之下,在新加坡举办的香格里拉对话会(SLD)虽然已经举行多届,也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但并不能显示出东盟或东盟国家在其中的中心地位。
从经济合作上看,第一,已形成各种形式的“东盟 N”自由贸易协议架构,主要包括已经存在的五个“东盟 1”自由贸易协议和仍处于谈判中的“东盟 3”自贸协议和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尽管RCEP与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CEPEA)在形式上都是“东盟 6”合作,但对东盟来说却存在着质的不同,结局也迥异。CEPEA是日本在2005年提出来的,因不能体现出东盟的话语权而未能进入谈判进程,而RCEP却能体现出东盟的中心地位,[16]因而得到了推动,并有望在近期完成谈判进程。第二,从东盟货币互换机制发展到清迈倡议多边化,二者的中间环节是2010年提出来的强调双边货币互换的清迈倡议。当前,这三种货币互换机制仍然同时存在。从清迈倡议多边化的制度安排上看,东盟国家在外汇出资额度的比例上虽然较小,但在货币互换额度的比例上却很大,从中可以获得更多的实际利益,为其抵御国际金融风险和发展经济寻求投资融资都提供了较为稳健的机制性保障。第三,亚太经合组织的组织原则和规范。这主要体现在作为亚太经合组织创始会员的东盟老成员国在1990年2月达成的“古晋共识”,强调亚太经合组织不能冲淡东盟的地位和作用,[17]并将东盟处理地区经济合作的理念应用于亚太经合组织中。尽管东盟至今仍有3个成员国未加入亚太经合组织,但“东盟方式”已经嵌入亚太经合组织的核心理念。第四,东盟与其他地区组织,如欧盟、海合会,正在谈判签署自贸协议,尽管这很难说得上东盟能在其中居于中心地位,但东盟在谈判过程中会坚守自己的利益底线,努力让协议的最终文本朝着有利于保障东盟国家利益的方向倾斜。
总体来看,东盟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得了在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第一,超然运用大国平衡而非平衡大国战略,让自己处于相对超脱的地位,不参与各大国之间的博弈,让各大国之间的相互平衡对冲掉对自己可能产生的影响。东盟这样做主要是因为自身整体实力不强,可以利用的公共资源不多,内部协调难度大和行动效率不高。如果东盟在与各大国直接博弈时处于下风,就有可能面临被迫选边站队的困境。[18]第二,坚持独特的“东盟方式”。这既让东盟不能利用自己的中心地位而让对话伙伴屈从自己,也使其对话伙伴难以利用东盟部分成员国挟持东盟达成对自己有利的政策文件。第三,实行以共识为基础的弱领导模式。东盟没有寻求建立集体霸权的组织理念,通常都会按照自己的步骤以共识为基础制定各种机制的政策规范,同时也与其对话伙伴进行协商,形成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合作议程和议题。第四,坚持非强制性的自愿执行原则。东盟仅有鼓励各成员国执行已经通过的决议的义务,但并没有强制它们执行决议的权力和功能,通常都是敦促它们尽可能地履行自己的承诺,在条件成熟时实现既定的各项行动计划。
由上可见,东盟的区域中心地位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东盟始终强调保持自身团结,奠定和夯实其中心地位的基础。近年来东盟一直强调内部凝聚力建设,就是担心如果内部出现分化,那么东盟设置议程和议题协调的效率就会大打折扣,在与对话伙伴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将难以争取到相对主动的态势。第二,东盟在对外关系上坚持相对中立的政策,避免卷入没有必要的争端中。东盟的中立政策不仅体现在应对东盟成员国之间的问题上,而且体现在东盟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上。这是东盟能够维持中心地位的先决条件,一旦东盟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上选边站队,或者与其他国家发生冲突,就很难让其它国家在冲突问题上认同东盟的中心地位。第三,东盟为对话伙伴提供参加政策协调的各项规范性平台,形成区域合作的总体框架。东盟主导的各种会议基本上都是在东盟国家举行的。第四,东盟对话伙伴的认可与合作程度决定了东盟中心地位的质量和稳定性。也就是说,东盟的中心地位往往并非由其自身界定,而是由其与对话伙伴的关系界定。如果对话伙伴不认可,甚至不配合或者反对东盟在地区合作中的作用,那么就意味着东盟的中心地位没有得到尊重,或至少表示出现问题。
三、东盟中心地位面临的挑战
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并不是天然形成的,当然会面临着一些挑战,未来发展也必然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首先,东盟共同体建设的质量仍存在瑕疵。如果东盟的中心地位要得到地区各国的广泛认可,实现东盟共同体就至关重要。[19]东盟会否因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而得到加强,取决于东盟是否在东亚共同体建成之前已经实现了其自身的经济一体化。[20]从目前情况来看,尽管东盟在2015年底已经宣布建成共同体,但其成员国的许多官员和学者都表示,东盟共同体的落实程度是按照自身标准界定的,绝不会寻求发展像欧盟那样高度一体化的模式。另外,东盟共同体的建设主要体现在经济领域,显示出东盟各国对地区一体化的倾向性。即使如此,东盟释放出来的许多信息和各国单独发表的信号并不一致,东盟共同体似乎只是一个虚弱的空架子,有待各成员国继续充实。东盟能否将建成共同体后制定的各项计划落在实处,答案是非常模糊的,甚至是无解的。东盟内部在政治安全上的凝聚力也因为各成员国利益差异性较强而出现了很多问题,制约着东盟在区域合作中发挥中心地位的能力和意愿。[21]
其次,东盟未能解决内部领导核心问题。东盟自成立以来,一直强调各成员国的独立自主性,并通过《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巴厘协商一致宣言》和《东盟宪章》等政治性文件得到了维护和保障,决定了东盟难以产生一个能发挥引领作用的核心国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印度尼西亚被认为是东盟“自然的领导者”,其在推进东盟机制性建设方面确实也发挥过较积极的作用。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末亚洲金融危机后,随着苏加诺政权的倒台,印度尼西亚逐渐走上了稳健的民主化道路,其领导东盟的意愿和投入的资源都大不如前。尽管近年来印度尼西亚随着国力上升,更加积极参与东盟一体化建设,但总体上仅限于促进与其他国家合作方面,并没有显示出愿意领导东盟的迹象。领导核心的缺失使东盟在涉及内部整合、对外共同发声等重大问题上的内部协调变得十分困难,且一旦遇到成员国之间或成员国与非东盟国家之间因争议而爆发冲突,要相互妥协达成共识也会相当困难。
再次,东盟协调对话伙伴的能力存在局限。东盟的中心地位仅意味着东盟为各种“东盟 N”合作建立了框架,提供了场地,设定了议程,成为区域合作网络中一个相当紧要的节点。[22]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东盟这个节点能凌驾于其他节点之上,也不意味着东盟成员国能以集体的名义强制对话伙伴接受自己的政策主张。东盟的中心地位不仅受到了各成员国过度强调主权的负面影响,[23]也必然会引起对话伙伴在这方面关切。东盟要将“出于良好意愿的中心地位”变成“具有实际意义的中心地位”,就需要更积极地管理日益重要但多样化的地区。[24]从整个地区合作架构上看,东盟的中心地位不是其自我规划定位的结果,而是取决于其在区域合作中的作用是否顺应了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变化,[25]满足其对话伙伴对外政策的需要。如果东盟想维持其在区域合作架构中的中心地位,就需要坚持关注重点,不因各大国在地区内相互竞争而发生变化。[26]因此,作为一个政府间组织,东盟对成员国的单边行为都会显得束手无策,当然更不能干涉其对话伙伴的政策。
最后,东盟促进区域合作的表现仍有待改善。如果东盟希望接续加强其在区域合作机制中的中心地位,就需要寻求超越仅仅作为一个“华而不实的召集人和活动组织者”的角色,[27]切实促进其在领导东亚地区共同体建设的自身动力和能力。[28]东盟地区论坛只是在成立之初取得了很大成就,现在似乎已经失去了动力,经常被认为是“清谈俱乐部”,不能应对地区安全事务。[29]另外,从“东盟 N”的演进历程来看,东盟对东亚地区合作的推进意愿是存在问题的。例如,鉴于中日韩三国的经济总量远超过东盟十国,东盟迟迟不愿实质性地推进“东盟 3”自贸协议的谈判进程,担心一旦协议得到落实,就会变成“3 东盟”的自贸区格局,东盟反而可能被边缘化。尽管中日韩对东盟国家做了大量的劝服工作,但结果一直不如人意。后来,在日本提出CEPEA和美国推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进程后,东盟才真正意识到,如果再不出头维护自己在区域合作机制中的中心地位,将会最终因部分成员加入TPP而陷入分化,威胁东盟在东亚经济合作中的中心地位。[30]
因此,正如东盟前秘书长素林·比素万(Surin Pitsuwan)所说,东盟需要积极的政策措施才能努力赢得中心地位和领导权。这一中心地位具有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首先,它必须建立在东盟共同体的内在力量上。它要求东盟成员国保持团结,作为一个具有明确共同目标的团结群体,增加协调和参与意识,积极支持东盟秘书处的作用。其次,它将取决于东盟继续与外部的接触以及接触的内容。[31]东盟要保持自己的中心地位,就必须以积极的态度促进以结果为导向的地区合作。[32]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前国务卿希拉里都曾强调美国要维护在亚太地区的领导地位,实际上已经是对东盟提出了警告,让东盟各国非常担心自己在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为了自己的利益,大国当然不愿无条件地接受东盟的中心地位,可能不会总是把东盟视为对外合作的优先选择。[33]东盟能否塑造大国的行为、利益和身份,以及建构自己在亚太地区秩序的中心地位,往往取决于其自身的实力、能力和提出的制度规范。
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及其影响
中国一直高度重视与东盟的合作关系,坚定不移地把东盟国家作为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坚定不移地深化同东盟的战略伙伴关系,坚定不移地与东盟携手共同维护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34]中国领导人始终强调“坚持东盟主导,突出发展、互利、共赢的主题,继续以10 3为主渠道推进东亚一体化建设,符合各国的共同利益”。[35]中国政府始终把东盟作为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支持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主导地位,与东盟国家拓展各领域务实合作,不断深化双方利益融合,打造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36]中国已明确表示“支持东盟在不断演变的地区架构中的中心地位”。[37]
中国高度重视东盟的中心地位具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中国与大多数东盟成员国都保持着相当紧密的关系。尽管中国与部分国家存在着历史与现实的问题,但总体上并未上升到中国与东盟的双边层面上,也尚未对与东盟的整体关系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与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泰国和印度尼西亚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马来西亚建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与其他国家也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维持了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的整体性。目前,东盟从整体上已经成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中国成为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也是东盟部分国家进行货币互换的优先选择。从双边关系来看,自2010年中国与东盟落实自贸协议以来,双方经贸关系和相互依赖性呈现出较大提升。具体来看,印度尼西亚佐科政府在2014年10月执政后5个月内两次访华,两国领导人强调全面对接中国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和印尼方“全球海洋支点”发展规划,加强政策协调、务实合作和文明互鉴,打造共同发展、共享繁荣的“海洋发展伙伴”。[38]
其次,中国接受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从本质上说,鉴于东盟各成员均是中小国家,且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绝大多数仍处于发展中阶段,东盟对区域合作的主导性并不是很强。无论是在议程设置和议题选择上,东盟都显得很温和、稳健,不仅能让自己的成员国获得好处,照顾到它们的局限性,同时也充分考虑对话伙伴的舒适度和利益取向。东盟在区域合作中并没有显示出强势支配的倾向,包括中国在内的东盟对话伙伴对这种弱领导的态势总体上还是较为宽容的,同时也理解东盟在许多问题上采取保守政策的机制性原因。具体来看,在RCEP谈判中,东盟总体上决定着自贸协议的原则、覆盖范围、规范规则等标准底线,相比之下,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谈判方虽然也会在一些具体条款上有所保留,但导致RCEP谈判短板效应的主要还是东盟成员国。
再次,东盟有助于促进中国与美日印等大国维持相当程度的协作关系。随着中国与东盟互动及合作程度的增强,引起了其他大国对中国影响力上升和战略意图的担忧,唯恐中国要在东南亚寻求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加上历史上的恩怨情仇,这些国家与中国在增进合作方面始终存在着一些隔阂,相互间长期难以自主启动经济整合进程。例如,中日韩合作最初正是从它们与东盟合作的过程中开始的。中日韩与东盟建立了“东盟 3”机制,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东盟 3”领导人早餐会,最终于2008年在“东盟 3”之外独立建立了中日韩三国领导人会晤机制,可是进展并不顺利,但“东盟 3”合作机制仍得以继续维持,充分显示了东盟作为东亚地区合作中心地位的重要性。从进程上看,如果没有东盟的中心地位,RCEP的建设就无从谈起,中国与东盟其他对话伙伴进行密切合作也会丧失必不可少的粘合剂。
最后,东盟的一些机制为中国与东盟成员国间加强合作、促进地区和平与繁荣提供了机制保障。1976年《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提出了规范东盟成员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东盟方式”形成的重要基础。中国于2003年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不仅体现出中国尊重和认可东盟在地区多边合作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反映了双边关系政治和法律基础进一步巩固,双方政治互信进一步增强,以及中国使用东盟规范处理自己与东盟成员国之间关系的强烈意愿。东盟的高度开放和包容的合作机制为中国与东盟及其成员国合作提供了持续性的强劲动力,也是中国与其他国家愿意参加东盟主导的地区多边安全合作机制,如东盟地区论坛、东亚系列外长会和领导人峰会的重要原因。东盟对待对话伙伴的这种“非歧视原则”也是东盟自身得以发展、壮大和赢得国际社会尊重的根本原因所在。东盟为实现其在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提供了制度性条件,而中国及东盟其他对话伙伴也为支持东盟的中心地位采取了实际行动,这种互利共赢的合作格局不仅符合各方的战略利益,也为东亚各国协力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和国际经济危机产生的负面效应,推动东亚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结语
东盟在东亚地区合作中的中心地位并不是由东盟自我界定就能实现的,而是东盟与其他国家在东亚地区合作中长期互动的结果,也是其他国家认同东盟在这一过程中作用的结果。东盟不能妄自菲薄,更不能居功自傲,而是需要更具建设性的政策立场让其他国家参与到自己提供的讨论平台、讨论地区合作,并通过具体的议题在更多惠及成员国的同时,也照顾到其他国家的关切和舒适度。从根本上说,虽然东盟似乎更在意这会提高自己在国际和地区体系中的尊严、形象和信誉,但其各成员国最关注的还是其在地区合作中能获得多少更切实的利益,有助于其实现现代化,达到减贫致富的目标,增强应对各种风险的实力和能力。这从东盟国家对其他国家越来越务实的政策选择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中国对东盟中心地位的支持贯穿于中国-东盟关系的发展进程中。[39]东盟将“东盟 3”自贸协议谈判扩大,既是为了显示其主导区域合作进程的能力和意愿,也是担心中国在既有框架中的优势过大,增加谈判成员可以稀释中国的影响力,让中国在更大的自贸协议框架中充当更普通的角色。对此,中国顾及到了东盟的关切,也最终接受了东盟的政策立场,并在具体谈判过程中主动与东盟国家协商。中国虽然提出要建设“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但更多是平等对接而不是主导双边自贸协议谈判的内容。中国不会强制东盟接受自己的政策主张,但也不会无条件地接受东盟的政策主张,而是寻求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以“东盟方式”处理与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关系问题。
【完稿日期:2016-10-25】
【责任编辑:曹 群】
文献来源:《国际问题研究》2016年第6期
注释:
* 感谢匿名评审专家和编辑老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文中如有谬误,概由作者负责。
[1] Yang Razali Kassim, “Elevating China-ASEAN Ties: Who is Wooing Whom?” RSIS Commentaries, No. 192/2013, 11 October 2013.
[2] “Nay Pyi Taw Declaration on the ASEAN Community’s Post 2015 Vision,” Nay Pyi Taw, 12 November 2014.
[3] Yevgeny Kanaev, “The Driver’s Seat Phenomenon,” International Affairs, Special Issue, 2010, pp. 29-36; Lee Jones, “Still in the ‘Drivers’ Seat’, But for How Long? ASEAN’s Capacity for Leadership in East-Asia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Journal of Current Southeast Asian Affairs, Vol. 29, No. 3, 2010, pp. 95-113.
[4] Chitriya Pinthong, “The Evolving Regional Architecture for the Asia-Pacific: Toward an Indo-Pacific Idea,” RJSH, Vol. 2, No. 1, January - June 2015, p.19, http://rjsh.rsu.ac.th/download/RJSHVol2No1-15-22.pdf; Malcolm Cook, “ASEAN’s Triumph,” IPGRC Policy Briefs, Issue No. 4, June 2011, p.1, https://www.adelaide.edu.au/indo-pacific-governance/policy/Malcolm_Cook.pdf.(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5日)
[5] “2012 Chairman’s Statement of the 20th ASEAN Summit,” Phnom Penh, Cambodia, 4 April 2012.
[6] “Cebu Declaration on the Acceleration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ASEAN Community by 2015,” Cebu, the Philippines, 13 January 2007.
[7] “One Caring and Sharing Community”, Chairperson’s Statement of the 12th ASEAN Summit, H.E. the President Gloria Macapagal-Arroyo, Cebu, Philippines,13 January 2007, http://www.europarl.europa.eu/meetdocs/2004_2009/documents/dv/05_statement-12thaseansumm/05_statement-12thaseansummit.pdf.(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5日)
[8] Charter of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The ASEAN Charter), Article 1.
[9] “Joint Communique of the 43rd ASEAN Foreign Ministers Meeting,” Ha Noi, Vietnam,19-20 July 2010.
[10] “Chairman’s Statement of the 17th ASEAN Summit,” Ha Noi, Vietnam, 28 October 2010.
[11] “Chairman’s Statement of the 25th ASEAN Summit: Moving forward in Unity to a Peaceful and Prosperous Community,” Nay Pyi Taw, Myanmar, 12 November 2014.
[12] 东盟曾于2009年7月东亚系列外长会期间发表了《维护和加强东盟中心地位:工作计划》。参见“Outcome Documents to be Issued during the 42nd AMM, PMC, 16th ARF,” 18 July 2009, http://news.xinhuanet.com/english/2009-07/18/content_11728593.htm。(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5日)
[13] “Chairman’s Statement of The 27th ASEAN Summit,” Kuala Lumpur, 21 November 2015, http://www.asean.org/wp-content/uploads/2015/12/Final-Chairmans-Statement-of-27th-ASEAN-Summit-25-November-2015.pdf.(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5日)
[14] “Chairman’s Statement of the 28th and 29th ASEAN Summits,” Vientiane, 6-7 September 2016, http://asean.org/storage/2016/08/Final-Chairmans-Statement-of-the-28th-and-29th-ASEAN-Summits-rev-fin.pdf.(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5日)
[15] 李红、方冬莉等:《中国—东盟合作:从2.0走向3.0?》,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9页。
[16] “Guiding Principles and Objectives for Negotiating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Siem Reap, Cambodia, August 2012, http://www10.iadb.org/intal/intalcdi/PE/CM 2013/11581.pdf.(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5日)
[17] 陆建人:《亚太经合组织与中国》,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第111页。
[18] 魏玲:“东亚地区化:困惑与前程”,《外交评论》2010年第6期,第34页。
[19] Mely Caballero-Anthony, “Understanding ASEAN’s centrality: Bases and Prospects in an Evolving Regional Architecture,” The Pacific Review, Vol. 27, No. 4, 2014, p. 580.
[20] S. Y. Chia, “East Asian Regionalism and the ASEAN-Japan Economic Partnership,” in Japan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SEAN-Japan Cooperation: a foundation for East Asian Community, 2003, p.77, http://www.jcie.org/researchpdfs/ASEAN/asean_chia.pdf.(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5日)
[21] 东盟在2016年3月发表了关于落实经济共同体和社会安全共同体的记分卡,但未能发表关于政治安全共同体的记分卡,说明东盟对该领域的落实情况并无信心。
[22] Ellen L. Frost, “Rival Regionalisms and Regional order A Slow Crisis of Legitimacy,” NBR Special Report #48, December 2014, p.7.
[23] Amador III, Julio Santiago, “ASEAN in the Asia Pacific: Central or Peripheral,” Asian Politics & Policy, Vol. 2, Issue. 4, 2010, pp.601-616.
[24] Yeo Lay Hwee, “The EU and ASEAN–In Search of a New Regional Paradigm,” EUC Working Paper, No. 15, August 2013, p.5, p.11.
[25] “ASEAN 2030: Toward a Borderless Economic Community,” Asian Development Bank Institute, 2014, pp.186-191.
[26] Benyamin Ho, “ASEAN’s Centrality in A Rising Asia,” Working Paper, No. 249, Rajaratnam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 (RSIR), Singapura, 13 September 2012, p.2.
[27] See Seng Tan, “ASEAN Centrality,” CSCAP Regional Security Outlook, 2013, pp.26-29, http://www.cscap.org/uploads/docs/CRSO/CRSO2013.pdf.(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5日)
[28] Heng Sarith, “How Can ASEAN Centrality in East Asian Community be Maintained,” CICP Working Paper, No.49, November 2012, pp.3-5.
[29] Ralf Emmers and See Seng Tan, “The ASEAN Regional Forum and Preventive Diplomacy: A Review Essay,” in Ralf Emmers, ASEAN and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East Asia,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2012, p.95.
[30] 仇朝兵:“‘中国、美国与东南亚:竞争与合作’研讨会综述”,《美国研究》2014年第4期,第126页。
[31] Surin Pitsuwan, “Building an ASEAN Economic Community in the Heart of East Asia,” Keynote Speech in a Conference “East Asia Beyond the Global Economic Crisis”, Institute of Developing Economies , Japan, 1 December 2009, http://www.ide.go.jp/Japanese/Event/Sympo/pdf/2009/surin_en.pdf.(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5日)
[32] S. Pushpanathan, “No Place for Passive Regionalism in ASEAN,” The Jakarta Post, 7 April 2010.
[33] Amitav Achaya and Allan Layug, “Collective Identity Formation in Asian Regionalism: ASEAN Identit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sia-Pacific Regional Order,” http://paperroom.ipsa.org/papers/paper_7151.pdf.(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5日)
[34] “推动中国—东盟长期友好互利合作战略伙伴关系迈上新台阶——李克强在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上的致辞”,人民网,2013年9月4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904/c1024-22796590.html。(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5日)
[35] “温家宝在第十四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新华网,2011年11月18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11/18/c_111178333.htm。(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5日)
[36] “李克强在第十七次中国-东盟(10 1)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全文)”,新华网,2014年11月13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4-11/14/c_1113240171.htm。(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5日)
[37] “第十七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主席声明”,中国新闻网,2014年12月1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12-01/6832255.shtml。(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5日)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全文)”,新华网,2015年4月22日,http://news.xinhuanet.com/2015-04/22/c_127721564.htm。(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5日)
[39] 徐步:“亚细安中心地位与东亚和平发展”,《联合早报》2015年12月10日,http://www.zaobao.com/forum/views/world/story20151210-558309/page/0/1。(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