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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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日公布的“港区国安法”草案的说明,这部法律已经基本成型。那么从草案细节来看,“港区国安法”有什么特点?草案要求由香港特区政府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有何用意?中央政府在香港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将如何发挥力量?“港区国安法”的出台将对在香港的外部势力有什么影响?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张建近日接受中评社专访,解析“港区国安法”草案的细节与构思,展望法律出台后的影响与作用。
张建表示,不到一个月,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成型,并极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落地实施。中央在国家层面加快推进涉港国家安全立法进程,表明了中央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和信心。
张建强调,从草案的说明可以看到,中央充分尊重“两制”的差异,可以说是更好地体现了“一国两制”这一原则,既对中央的权力予以明确,也清晰地规定了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张建认为,国安法设计了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一整套全链条的制度设计。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形成了从指挥到执法、检控、审判,全部内容的一个全链接、全网络的维护国家安全体系,这有利于依法处置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张建研判,“港区国安法”整体上减少了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抓手”、减少了外部势力在香港的“代理人”。当然,外部势力不会放弃干预香港事务、将香港作为遏制中国发展的“努力”,甚至会变通出其他方式方法继续进行干预,对此,我们也要准备好反制措施,维护香港安全稳定、维护国家的利益。
以下为问答内容:
中评社:“港区国安法”草案出炉,法律细节一一公布。在您看来,从草案来看,“港区国安法”内容的制定遵循了什么样的思路,呈现出哪些特点?
张建:第一,面对回归以来,香港出现的愈演愈烈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中央在国家层面加快推进涉港国家安全立法进程,表明了中央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和信心。中央将依法惩治“四类犯罪行为”,也就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罪以及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这将弥补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失,让不设防的“东方之珠”能有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让“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更加符合香港的利益,符合国家的利益。
中央从国家层面加快推动涉港国家安全立法进程,继5月底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不到一个月,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成型,并极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落地实施。
第二,对于香港社会关心的国家安全法的执法、司法问题以及中央设立的国家安全机构情况等问题都予以清晰的、明确的说明,表明中央关注、重视香港社会对国家安全法在认识上存在的不同意见,通过多种渠道将有关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传递给香港民众,让香港社会更好地认识、理解中央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此次说明对一些抹黑、攻击、歪曲中央推进国家安全立法的言论无疑是正本清源,特别是就国家安全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控、审判等问题明确表明除特定情形外都由香港行使管辖权,让香港社会更加认识到中央对“一国两制”的尊重、对香港司法制度的尊重。
第三,国安法设计了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一整套全链条的制度设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香港层面维护国家安全的设计。从香港特区层面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到警务处成立新的执法部门,律政司成立新的检控部门,以及特首指定法官来审理国家安全案件,可以说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形成了从指挥到执法、检控、审判,全部内容的一个全链接、全网络的维护国家安全体系,这有利于依法处置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评社:草案规定在香港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由行政长官和特区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请问这样的安排有何用意?
张建: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将成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指挥中枢”,行政长官作为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特区的双重首长,在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将扮演最为核心的“主角”、发挥最重要的决策作用。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以及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将就维护国家安全发挥提出建议、参与决策、协助决策的作用。
这些成员绝大多数是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绝大多数是中央根据基本法任命的官员,而这些部门也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具有重要功能的部门。与澳门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相比,香港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要多,要也表明香港面临的国家安全威胁更加复杂、更加严峻,必须有更加强有力的部门和人员参与,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
中评社:草案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除担任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外,还应从符合资格的裁判官中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请问为什么会特别对有关法官做这一安排?
张建:法官审理国家安全案件是整个国家安全法内容的一部分、是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国家安全案件,特别是国安法明确规定的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力这四类罪行不同于其他案件,这些案件往往涉及主权、政权、外交等议题,某些法官,比如外籍法官,可能有冲突、要回避。但这也并不是将外籍官方排除在外,需要就具体的国家安全案件来看,比如涉及香港本土的恐怖主义的案件,外籍法官也在选择之列。当然,行政长官指定法官审理,也会有严格的程序和规范。这一安排总体上是为了在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司法审判方面做的更加有针对性,更好地执行国家安全法。
中评社:草案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请问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目的何在?公署应该如何在香港发挥力量?
张建:设立国家安全公署是国家安全法的重要制度创新和制度设计。国家安全法提出的设立的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将成为继中联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和解放军驻港部队后第四个中央机构。这一中央机构的设立是中央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举措,是中央对香港全面管制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一国两制”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顶层设计上做出的部署。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将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层级、构成、在港驻地、下属部门等情况还有待下一步的具体操作。
中评社:如何理解草案规定的,该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这种“特定”和“极少数”犯罪案件会涉及到哪些情况?
张建:国家安全法(草案)对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的案件管辖权的规定,是一项“兜底性”条款,有利于支持和加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避免国家安全法执行过程中出现漏洞。
中评社:有西方媒体评论认为,从草案内容来看,国安法打破了“一国两制”,以及认为会让香港原有的一些法律机制失效,人权等方面可能得不到保障。请问您如何看待这样的观点?
张建:涉港国家安全立法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让“一国两制”的实践能更好地符合香港的利益、符合国家的利益。从国安法(草案)的说明可以看到,中央充分尊重“两制”的差异,可以说是更好地体现了“一国两制”这一原则,既对中央的权力予以明确,也清晰地规定了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执行国家安全法整体上还是依靠香港原有的法律机制,包括警务处成立新部门来执法、律政司成立新部门来检控、特首指定法官来审判,法院仍是根据司法独立原则和基本法规定的人权保障原则来审理,这些都是在香港已有的法律机制下进行运作。西方某些媒体根本搞不明白、甚至故意歪曲、抹黑国家安全法的设计,对此我们要更多地向国际社会做好阐释。
中评社:港区国安法即将出台。您认为,法律出台后,外部势力对香港事务干预的情况会有什么变化?
张建:涉港国家安全法在香港落地后,将大幅压缩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空间,特别是国安法(草案)明确将“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作为四类犯罪行为之一,这将从法律上打击香港的“港独”、分裂分子勾结“台独”以及其它外国势力的行为和活动,一些长期活跃的“港独”组织、“港独”分子如果在国安法实施后仍不收敛、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必然受到国安法的制裁。
这整体上减少了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抓手”、减少了外部势力在香港的“代理人”。当然,外部势力不会放弃干预香港事务、将香港作为遏制中国发展的“努力”,甚至会变通出其他方式方法继续进行干预,对此,我们也要准备好反制措施,维护香港安全稳定、维护国家的利益。
文献来源:中评网,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