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剑
- 研究员
- 全球治理研究所
- 郑英琴
- 副研究员
- 海洋和极地研究中心
- 台港澳研究所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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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地、深海、网络、外空是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新疆域,集中体现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关注;但当前新疆域治理面临着治理共识赤字等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以全人类共同发展为目标,倡导共存、共建、共享、共荣等价值理念,其独特优势在于这一思想能够兼容不同的价值理念并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与新疆域的治理需求高度契合,有利于解决新疆域治理的主要矛盾。而国际社会长时期的和平状态以及非国家行为体的影响使得新疆域治理的差异具备可调和性,也要求更大的包容性,这使得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引领新疆域的国际治理成为可能。国际合作则是在新疆域治理中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主要路径。作为新疆域国际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中国积极倡导在新疆域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维护和平价值、支持联合国主导等方面作出了表率。
极地、深海、网络、外空是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新疆域(下文简称“新疆域”)。近年来,随着人类在新疆域活动的快速增加以及气候和环境问题的发展对人类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日趋严重,上述新疆域出现了国际竞争激烈和治理制度滞后等失序的倾向。除了应对扑面而来的挑战外,需要我们进一步深思的是,新疆域成为人类活动空间的时间较晚,社会利益结构也相对简单,有无可能在这些新疆域中摆脱既有的以权力政治为核心的秩序观,在汲取人类治理文化精髓的基础上,以一种新的价值体系建构治理秩序,为人类的和谐相处打造一个示范区。从其属性来看,新疆域承载着人类生存和未来发展所需的资源和空间,集中体现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关注,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治理思想的价值内涵高度契合,完全有可能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治理思想的最佳实践区。
一、共识赤字是新疆域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当前的新疆域治理存在着三大矛盾:一是人类活动在新疆域的增加和新疆域治理机制相对滞后的矛盾;二是人类的开发利用与新疆域环境治理之间的矛盾;三是集团国家或区域国家的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新疆域治理同时还面临着治理碎片化、治理规制主导权竞争等诸多挑战。但从最深层次的原因看,这些挑战的根源在于缺乏理念共识。
首先,国际社会对新疆域属性的认知存在分歧。无论是海洋、外空、极地抑或网络空间,每一类疆域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着所有权不明确的问题——这些疆域是谁的疆域?是“公有地”还是“无主地”?这两者的性质不同:前者意为产权为全人类共有之,不能独占;后者则意味着因未被占有而尚不属于任何人。尽管国际社会广泛认为,新疆域的绝大部分(公海及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外层空间、南极以及网络空间的一部分)都属于“全球公域”,为全人类共同所有。但在实践中,新疆域常常被视为“无主地”,有能力的大国竞相争占,或增加其在某一公域的实质性存在以扩大影响力,甚至衍生出“先入为主、先行为法”[1]的霸权游戏规则,如对太空轨道资源和南极科考站选址的“先占”行为;又如,关于网络空间的属性,美国主张“网络公域说”,意在从形式上淡化网络空间的主权属性,挤压其他国家在网络领域的主权管辖空间,其实质是一种网络空间的霸权主张。[2]总的来看,对新疆域属性的认知涉及国家权力使用的受限度以及权益分配问题。一些国家对新疆域中本属于人类共有的空间和资源的竞争与占有使得属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恐有崩解之虞,而对新疆域中本属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空间和资源的“泛公域化”则损害了其他国家的应有权益。
其次,国际社会对新疆域建章立制的理念存在分歧。这背后反映的是建立制度的核心伦理的缺乏。在新疆域治理机制的发展过程中,全球公利与国家私利之间种种新联系的涌现不断考验着新疆域治理的价值取向。围绕着全球公利与国家私利关系的处理,各种行为体之间理念不同,因而主张的新疆域治理模式与路径也大相径庭。目前有若干个现象值得重视:第一个现象是新疆域治理中的“俱乐部”问题,即一部分国家实际“管控”着新疆域的国际治理。从一定程度上说,“投入与收益相匹配”已成为新疆域参与的一个不成文的规则。[3]这一不成文的规则意味着投入越多获利越多,越有能力和资本的国家自然希望在新疆域获得越多的收益。但问题在于,新疆域中那些公有和共享的属性不容侵蚀。共有的本质在于利益共有,国家利益在新疆域是有边界的,不能无限最大化。因此,以什么伦理为基础,才能维持具体国家的利益和全球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这也是新疆域未来治理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值得反思的现象是,超级大国美国在二战结束后的半个多世纪里,未能有效提供新疆域治理的伦理基础和相应公共产品,反而是利用其技术优势和军事实力,推行霸权思想和无限制扩张一国私利,使得新疆域的治理或陷入大国间军备竞赛的困境之中,或流于俱乐部分享既得利益的窠臼之中。[4]美国为了国家利益和霸权需要随时改变新疆域治理规则,甚至选择性地或遵守或排斥新疆域的国际规制,最明显的例子是在网络空间领域。20世纪90年代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初期,美国为推行其“全球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呼吁各国开放电信市场。当时美国主张相互依赖的全球化思维,以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后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美国率先成立网络作战部队,并将威慑理念引入网络空间以谋求网络战略的绝对优势。[5]这种前后不一致的实用主义主张使得建立“网络非战场”和“信息技术非武器”等国家间共同行为准则失去了最佳时机。美国的霸权思维和片面的安全理念,不仅导致新疆域治理理念的混乱,也使得整个治理过程缺乏了大国在伦理和道德层面的引导。冷战结束后,美国仍习惯通过制造“潜在敌”或构建“假想敌”以制定战略目标,保持军事优势,并将这种旧的安全思维运用到新疆域治理事务中。美国这种强烈的划分敌我的思维干扰了新疆域共同安全的构建。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与新疆域治理高度契合
在当前全球治理大发展、大变革的趋势下,“加强全球治理、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不仅事关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而且事关给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定规则、定方向;不仅事关对发展制高点的争夺,而且事关各国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长远制度性安排中的地位与作用。”[6]“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与这一时代背景密切相关。随着近几年来不断深化诠释与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已从一种意识发展成为中国外交的崇高目标,发展成为引导全球治理的伦理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反映了世界形势的变化趋势,又包含了中国的全球战略发展的内在逻辑。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内涵
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体现了共生共存的现实和要求,是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在全球相互依存不断深化、各国利益交织的背景下,顺应世界发展大势提出来的外交新理念,既是中国作为世界大国崛起后参与国际秩序构建的现实需求,也是对全球治理的长远方向与利益做出的判断和引导。习主席曾针对全球治理的趋势概括指出,全球治理体制变革正处在历史转折点上。“数百年来列强通过战争、殖民、划分势力范围等方式争夺利益和霸权逐步向各国以制度规则协调关系和利益的方式演进。很多问题不再局限于一国内部,很多挑战也不再是一国之力所能应对,全球性挑战需要各国通力合作来应对。”[7]
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体现了共建共享的路径和前景,为全球治理提供了新的价值指南。在相互依存日益深化的背景下,全球问题的解决日益要求参与的扩大化与民主化,“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蕴含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倡导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的统一,主张共建的发展路径和共荣的发展前景,符合各国的利益需求。而且,这种共建共享是以和平为导向。传统上习惯以权力竞争甚至诉诸武力维护国家主权权益,但在新疆域的治理中,人们摸索出一套不同以往的争端解决模式,例如极地治理中通过制定维护领土公共性的国际条约、创设有效的多边协商机制以及强调多元行为体的共同参与等方式。[8]
最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体现了共荣共赢的义利观,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中国几千年文明的成就可以为当今世界文明做出贡献。中国道家强调“道法自然”,重视依循客观规律,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其核心思想与现代可持续发展观念非常契合。对于自然万物的利用,强调取之有度,反对竭泽而渔。中国古代“关怀天下”思想,主张将世界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系统,从而超越分立的民族国家争夺的思维方式;[9]着眼于全人类而非某一部分人的福祉,蕴含着超越个别及自我的义利观。这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文化土壤和历史渊源所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治理思想体现了中华文明中“天人合一”、“和谐共生”和“天下秩序”的理念,是解决当代全球问题的中国智慧,其核心在于倡导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平衡,兼顾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重视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人与自然的相互支撑。正如中国国家领导人所倡导的,“在追求自身发展时促进共同发展”[10]。任何国家和行为体在追求自我发展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全人类的整体性,有时候甚至应将人类公利置于国家私利之上,进行必要的自我约束。这正是解决当今全球问题、特别是新疆域治理最需要的核心价值。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契合新疆域治理的需求
深海、极地、网络和外空等新疆域的治理作为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全球性挑战,更关系到各国对发展制高点的争夺。有影响力的大国都想把本国关于新疆域的治理制度推广到国际层面,以争取新疆域治理规制的主导权。当这种竞争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后,就涉及国际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的问题。建立新疆域治理的共同伦理基础是全球治理的一项紧迫任务。新疆域集中体现了人类的共同关注和共同命运,其治理需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治理思想高度契合,可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治理思想的最佳实践地。
首先,新疆域的发现和发展让世界各国人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类已处于一个命运共同体之中。新疆域不仅拓展了人类生存空间,增加了新的资源,同时也揭示了人类地球各部分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人类活动后果的延展性。以极地为例,两极冰川的融化、碳的源汇、生物链的脆弱、海洋的酸化等,均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从发展的角度看,新疆域寄托着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和资源的拓展。人类面临着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的制约,而深海和极地等新疆域中所蕴含的资源是有待开发的宝库,外空和网络对拓展人类生活和全球经济空间的作用日益突出。可以说,人类在新疆域的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彼此之间的相互依存。各个疆域能否和平、和谐、可持续地发展,直接关系着全人类的共同命运。
其次,新疆域的治理要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内涵高度契合。新疆域的有效治理需要各方提供包括制度、知识、资金、技术、教育、国际组织等各类公共产品,这些公共产品的提供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治理思想所倡导共商共建、合作共赢等理念高度契合。实际上,新疆域已经开展的各项治理亦围绕着人类生存与发展,将和平、安全、环保等理念贯穿于制度设计之中。在深海领域,自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理念被写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成为国际海底“区域”开发利用的指导思想后,资源共享与公平利用成为海洋治理的主要目标。在外空领域,月球及其他天体亦被定位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这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所主张的“共有、共建、共享”的观念趋同。在极地领域,随着近些年人类活动不断增多,防止冰盖融化导致海平面上升,防止气候变暖引发生态危机,保护环境和生态提高社会适应力正在成为极地治理的主要内容。而网络空间的治理“包括网络空间基础设施、标准、法律、社会文化、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内容”,[11]不仅要解决信息的互联互通,更需处理全球范围内的数字鸿沟、网络伦理、网络恐怖主义等新挑战。相关各方,特别是技术优势国家应当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伦理,持续为新疆域的发展和利用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
三、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引领新疆域治理
新疆域治理是在解决主权之外、主权之间、主权之上的问题。作为主权之上的新疆域问题的处理方式可为主权之外、主权之间的问题的处理带来启示,特别是争端解决方式的转变。在新疆域的治理中,若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伦理基础,深化这种和平解决冲突以及命运共同体的认同,将会强化新疆域治理的正面溢出效应,推动新疆域新的治理秩序的生成。
随着世界文明的发展与进步,进一步深入推进新疆域国际治理已初具条件,主要体现于以下两方面。
其一,世界各国围绕新疆域治理的差异已具备可调和性。整体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人类享有了较长时期的和平状态,这使得大多数国家的人民对生存和发展的理解有了质的变化。从发达国家一侧看,与新疆域相关的全球性问题上升为社会的主要关切,如气候变化带来的极地冰盖融化、海平面上升等问题。民众关切的变化对政府治理资源分配的影响也日趋显著。从发展中国家一侧看,随着现代化过程的深化,一些发展中国家对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全球性的和跨国性的问题的利害关系有了切身的体会。一些因发展阶段不同而产生的认知差异在逐渐缩小。这使得国家间关于新疆域治理的主张差异具有了可调合性。当然,这种可调和程度在各个领域中的表现有所不同。网络空间治理规制严重滞后,各大国对网络立法的认知差异大,建章立制的主导权竞争激烈;极地领域相对而言权力纠纷较少,理念之间的可调和性较强;外空经过一段激烈的竞争之后,目前处于相对平稳发展阶段,和平利用成为主要发展趋势。
其二,非国家行为体在全球治理中影响力的提升促使新疆域治理理念更具包容性。现阶段,国家仍是新疆域治理的最主要行为体。政府是治理资源的最主要拥有者。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科学家团体、网络社区等非国家行为体积极参与新疆域治理,其作用和影响力与日俱增,而其治理的价值取向与政府的逻辑有着巨大的差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国家的行为逻辑,但一些跨国的非国家行为体不像主权国家那样拘泥于国家利益和眼前利益,而是立足长远考虑未来。例如,在以科学知识为治理基础的极地领域,科学家团体通过将科学知识和基于治理目标的制度设计转化为公共产品,影响极地治理的议程设置和议题排序。[12]非国家行为体的力量虽然有限,但由于其专注于新疆域的某一热点议题或某一特定领域的治理,其主张往往很具说服力,容易引起国际关注。[13]这些新的行为体可以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治理思想的重要社会载体和具体实践活动的组织者。若能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调适新疆域治理的不同理念主张,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新疆域治理的伦理缺失问题,从而有助于构建更为公正、合理的新疆域国际治理体系。
在上述国际背景下,在新疆域治理中落实“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可从以下即方面着手。
首先,强化新疆域科学探索的国际合作。知识是探索、利用和治理新疆域的基础。[14]对新疆域开展科学探索是人类共同的使命。人类对于人迹罕至和浩瀚无边的新疆域的认知远远不能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人类登陆月球和火星计划等科学考察项目体现着人类拓展生存空间的共同努力。这些区域自然条件严酷,人类不易居住和到达,而且科学探索的成本和风险极高,因此任何一个单一国家都难以完成对新疆域的探索。这就是为什么,即使是在美国牵头制裁俄罗斯的2014年,美国航天员仍然继续参加俄罗斯的国际空间站项目开展合作探索。这种相互依赖说明了科学探索的国际合作非常必要。《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也规定:“希望在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科学和法律方面,促进广泛的国际合作。”[15]被誉为南极治理“宪法”的《南极条约》明确写道:“在南极科学调查自由的基础上继续和发展国际合作,符合科学和全人类进步的利益。”[16]各国科学家之间的国际合作促进了技术条件共用和学术信息资源的分享,也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体现在他们对治理的贡献上。2012年国际气象组织和国际科学理事会共同举办的第三次“国际极地年”大会把会议的宗旨定为“从知识到行动”,旨在把科学发现转化为治理的政策和行动,影响全球治理的走向。[17]在新疆域的科学探索过程中,科学家跨越国界思考人类共同面对的挑战,并以科学合作实践为引领,更好地推进新疆域治理的分工合进。新疆域治理的国际合作是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有效路径;同时,通过推进国际合作,也有助于实现新疆域领域的命运共同体建设。
其次,完善新疆域治理机制的建设。新疆域的制度建设应体现利益分配的公平性、治理结果的有效性以及文明发展的先进性。科研科考是认识新疆域的基础和前提,在科研科考中,新疆域很多新的问题和议题不断被发现和探讨,不仅激发了人类对新疆域的进一步开发利用,也是锻造新疆域治理制度的路径和杠杆。各国往往通过科学领域的合作实践,走向进一步的机制性合作。合作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方向和运行需要通过治理制度加以确定。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指导新疆域的国际合作,要着眼于从制度上克服治理中出现的不公平、非正义的挑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落实:一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治理思想为伦理基础,构建新疆域治理的制度体系。二是从制度上扩大国际参与度和利用度,特别是针对一些落后国家在新疆域的参与机会与应有权益没有得到应有保护的问题。在可能的条件下呼吁降低新疆域的参与门槛,让更多的国家参与到新疆域事务中来或从中获益。三是从制度上体现治理决策的民主化,在当前大国主导、各国协调的模式下提升决策程序的透明度与参与度。
最后,通过国际合作推动新疆域各领域的利益共同体建设,为命运共同建设奠定基础。新疆域治理存在明显的制度理念分歧和利益诉求差异。广大发展中国家因为国家实力和技术能力所限,往往暂时无法成为新疆域俱乐部成员,因此他们希望保持新疆域为全人类共有的状态,保留其将来参与共同开发利用的权利;多数欧盟成员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西方发达国家主张在权益分配与资源投入相挂钩的基础上互惠共享;大部分非政府组织则着眼于保护新疆域生态环境及可持续发展。而“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同于一般共同体的地方在于,其具有兼容不同的价值理念、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的包容力。其着眼于全人类的福祉,既兼顾了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对新疆域治理的期待,又孕育着一种新的全球价值;既包括对弱者的公平照顾(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又有对强者的必要约束(部分发达国家),同时也包容兼顾了其他参与者(非国家行为体)政治诉求。
总之,在新疆域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上述新疆域治理的三大矛盾,一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以共同责任为准则,在共同参与的基础上,致力于国际合作和社会实践,解决新疆域治理的机制欠缺问题。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以长期的可持续性为导向,为解决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提供长远的方向指南。三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以共同利益为目标,在确保新疆域的共同利益不被侵蚀殆尽的前提下,满足个体利益的合理要求,从而平衡并调节个体与集体的利益需求。
四、中国参与新疆域治理的努力
中国在经济、外交、科技等各领域能力的积累使得中国参与新疆域全球治理成为必然。中国政府在“关于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外空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18]这一任务的提出既符合中国强国战略的发展逻辑,也呼应了新疆域全球治理对中国的期待。习近平主席在国际场合多次倡导在新疆域领域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2015年12月,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主席明确提出,“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19]这是中国将“人类命运共同体”治理思想运用于新疆域治理的有益尝试。2017年1月18日,习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召开的“共商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高级别会议上并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他特别提到:“要秉持和平、主权、普惠、共治原则,把深海、极地、外空、互联网等领域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而不是相互博弈的竞技场。”[20]
(一)中国推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客观条件
首先,经过将近40年的改革开放的积累,中国基本具备了在新疆域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治理思想的物质条件和知识积累。在多年参与新疆域治理的实践基础上,中国迅速地从新疆域的“边缘和半边缘国家”发展成为新疆域的核心国家,先后建立了先进的大洋、深海和极地科考体系,形成了完整的航天工业和信息技术产业。新疆域各领域的拓展与开发都是以技术进步为前提的,中国的科学家一直是新疆域科学探索项目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中国在科技领域已取得重大进步,如“嫦娥奔月”、“雪龙探极”、“蛟龙探海”、“北斗导航”等重大工程,不仅为人类在新疆域的实践提供了技术基础和科学贡献,而且展示了中国为人类共同安全和福利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此外,中国雄厚的经济实力也为新疆域的治理提供了坚实支撑。作为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的大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全球重要经济体,中国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倡导和推介,既有道义和文明的牵引,亦有经济和科技实力的支撑,对于开创新疆域治理的新未来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更具有实践意义。
其次,改革开放将近40年,中国也全方位地建立起与外部世界的制度性联系。在提升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比重的同时,也提升了中国解决全球性问题的能力和责任,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也因此具有了世界意义。中国对世界的责任在于提升全球治理的有效性,在肯定既有国际机制的基本成就的同时,推动国际秩序的改革与完善,维护并增进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从而实现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习主席在阐述中国对全球秩序的贡献时明确反映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责任观。一方面,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就是要推动全球治理体制的变革,改变其中不公正和不合理的安排,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法治化,努力使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21]另一方面,“中国倡导的新机制新倡议,不是为了另起炉灶,更不是为了针对谁,而是对现有国际机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目标是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22]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中国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平衡,既要促进自身的发展,又要满足国际社会的期待。当然,这些责任的担当亦会赋予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以更多的合法性。[23]中国致力于推动新疆域的和平利用和制度完善,实现极地、深海、网络、外空等领域的有效治理。以北极为例,中国作为北极事务重要的利益攸关方,秉持尊重、合作、可持续三大理念参与北极事务,并积极完善国际合作机制。2013年筹建的中国-北欧北极研究中心,是一个以科学家为主的国际合作平台;经过5年的打造,已经成为中国和北欧国家之间一个重要的合作机制。
(二)中国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努力
一是积极维护新疆域和平利用的价值导向。和平是合作和利用的基础,和平本身也是人类共同命运的价值所在。中国发布的《2016中国的航天》白皮书中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中维护和平的内涵。白皮书指出: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是人类不懈的追求。中国政府认为,和平探索、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及其天体是世界各国都享有的平等权利。世界各国开展外空活动,应有助于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应有助于人类的和平与安全、生存与发展。[24]中国政府在其发布的《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中也将“和平”列为第一目标,将信息技术滥用、网络空间军备竞赛、网络空间冲突列为重点防范和遏制的任务。[25]通过维护和平和促进利用,使人类在新疆域的活动成果在更广范围、更高水平上服务和增进人类福祉,不断把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推向前进。
二是主动支持联合国主导下的新疆域治理机制建设。例如,在网络领域,中国支持联合国发挥主导作用,推动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网络空间国际反恐公约,健全打击网络犯罪司法协助机制。中国政府在2016年12月发布的《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中指出,中国将“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国际网络空间对话合作,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通过积极有效的国际合作,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26]
三是协助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在应对全球性问题上提供公共产品,在国际社会树立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表率。例如,在航空领域,中国积极参与全球防灾减灾国际事务协调,通过联合国灾害管理与应急反应天基信息平台、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理事会、空间与重大灾害宪章等机制,为国际重大灾害救援工作提供了卫星数据支持和技术服务,推动了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道路上的前进步伐。
当然,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也是需要更多的行为体参与和支持的过程。在新疆域国际治理中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中国需要在国际社会团结理念和利益的志同道合者,支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伦理基础的治理方案。争取坚强有力的国际支持是共同体建设的紧迫任务。从理念上,我们应当同科学家组织、环境保护组织、重要国际组织保持协调,形成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伦理基础的“认知共同体”,共同推进新疆域的国际治理。从立场和利益上讲,中国一直是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在新疆域利益的维护者。在中国的积极推动下,1996年联合国第5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开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促进所有国家的福利和利益,并特别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的宣言》。在航天领域,《2016中国的航天》白皮书特别提到,中国政府在开展国际空间交流与合作中,重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支持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在区域性空间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重视在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开展空间合作。启动实施中国-东盟卫星信息海上应用中心、澜沧江-湄公河空间信息交流中心建设等项目。[27]中国《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地区互联网技术普及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援助,努力弥合数字鸿沟。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提高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畅通“信息丝绸之路”。[28]这些努力将使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得到更加广泛而有力的支持。
新疆域是新兴的国际竞合舞台,也是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治理思想的最佳平台。中国参与新疆域治理是要从全人类的福祉出发,以各国的共同利益为考量,为实现新疆域的有效治理提供中国方案,与各国一起共同创建公正、合理的新秩序。中国的智慧在新疆域治理的成功,将有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治理思想在其它领域的推广和发扬。
文献来源:《国际问题研究》,2017年第4期
注释:
[1]杨剑:《数字边疆的权力与财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页。
[2]参见沈逸:《网络主权:全球网络空间新秩序的中国主张》,光明网:http://theory.gmw.cn/2015-12/19/content_18163410_2.htm(上网时间:2017年5月2日)
[3]如在南极事务上,1988年《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管理公约》规定,各国在南极可开发时能够享受的资源份额将由其对南极科考事业的贡献程度决定。该公约虽未最终生效,但这一条款所包含的“投入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被视为为南极将来可能的开发利用提前做了规范。参见郑英琴:“南极话语权刍议”,《国际关系研究》2014年第6期,第62-72页。
[4]美国在新疆域的“例外主义”体现为一种“机制外霸权”,即为了行动自由,排斥或拒绝新疆域重要的国际规制。例如,美国至今仍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5]“中国专家指出:美国安全思维错误将导致全球网络灾难”,人民网,2013年3月28日,http://world.people.com.cn/n/2013/0328/c1002-20946645.html。(上网时间:2016年8月8日)
[6]新华网:《习近平:推动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公正更加合理》,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0/13/c_1116812159.htm(上网时间:2017年5月2日)
[7]“推动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公正合理”,《人民日报》(海外版)2015年10月14日,第1版。
[8]杨昊、蔡拓:“公地化:解决领土主权争端的另一种思考”,《国际安全研究》2013年第3期,第75-87页。
[9]赵汀阳:“以天下重新定义政治概念:问题、条件和方法”,《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6期,第4-22页。
[10]“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上的主旨演讲(全文)”,新华网,2015年3月29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3/29/c_127632707.htm。(上网时间:2016年6月20日)
[11]Panayotis A. Yannakogeorgos, “Internet Governance and National Security,” International Strategic Studies Quarterly, Vol.6, No.3, 2012, p.103.
[12]杨剑、于宏源:“中国科学家群体于北极治理议程的设定——基于问卷的分析”,《国际关系研究》2014年第6期,第37-49页。
[13]例如世界自然基金会、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南极洲和南大洋联盟等等。在环境保护议题上,一些非政府组织不但广泛参与和监督国际环境相关立法和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的生成过程,而且广泛参与和监督国际环境法和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的遵约过程。参见王彦志:“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当代法学》2012年第1期,地47-54页。
[14]The European Commission and the High Representative of the European Union for Foreign Affairs and Security Policy, “Developing a European Union Policy towards the Arctic Region: progress since 2008 and next steps,” A joint communicat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Brussels, June 20, 2012, p.6,http://eeas.europa.eu/archives/docs/arctic_region/docs/join_2012_19.pdf.(上网时间:2017年1月7日)
[15]《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于1967年生效,亦简称为《外层空间条约》,详参http://www.fmprc.gov.cn/ce/cgvienna/chn/dbtyw/hplywk/5treatiesCH/t768114.htm。
[16]《南极条约》全文详参http://www.chinare.gov.cn/caa/gb_article.php?modid=07001。
[17]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Science (ICSU), “IPY 2012 ‘From Knowledge to Action’ Conference,” http://www.icsu.org/events/interdisciplinary-body-events/ipy-2012-from-knowledge-to-action-conference.(上网时间:2017年1月5日)。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新华网,2016年3月17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lh/2016-03/17/c_1118366322.htm。(上网时间:2016年12月29日)
[19]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12月17日 ,第2 版。
[20]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民日报》2017年1月20日,第2版。
[21]“推动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公正合理”,《人民日报》(海外版)2015年10月14日,第1版。
[22]“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上的开幕辞(全文)”,新华网,2016年9月4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6-09/04/c_129268987.htm。(上网时间:2016年12月29日)
[23]关于大国责任与国际合法性可参见章前明:“国际合法性与大国责任的变化”,《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第177-187页。
[24]“《2016中国的航天》白皮书(全文)”,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2016年12月27日,http://www.scio.gov.cn/ztk/dtzt/34102/35723/index.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上网时间:2016年12月30日)
[25]“《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全文”,新华网,2016年12月27日,http://news.xinhuanet.com/2016-12/27/c_1120196479.htm。(上网时间:2016年12月30日)
[26]“《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全文”,新华网,2016年12月27日,http://news.xinhuanet.com/2016-12/27/c_1120196479.htm。(上网时间:2016年12月30日)
[27]“《2016中国的航天》白皮书(全文)”,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2016年12月27日,http://www.scio.gov.cn/ztk/dtzt/34102/35723/index.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上网时间:2016年12月30日)
[28]“《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全文”,新华网,2016年12月27日,http://news.xinhuanet.com/2016-12/27/c_1120196479.htm。(上网时间: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