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研究成果 > 时评
时评 COMMENTARY
资深潜水医学人士眼中的普吉岛游船事故救援
刘刊 2018-07-23

一、水下救援缘何困难重重


     在媒体报道中,多次提到中方救援队在搜救过程中水下工作时间很短,救援存在困难;同时,泰国军方的打捞行动也再三推迟。那么,水下救援究竟难在何处?潜水员的水下工作时间为何那么短?要回答上述疑问,我们首先要了解人进入水下环境后将要面临哪些问题。

1、影响水下作业安全的因素

     潜水作业是人类所从事的最危险的工作之一。潜水员在水下首先要面临的是呼吸问题,也就是供气问题。除此以外,水下作业过程中还存在大量威胁潜水员安全的潜在危险因素,其中最主要的可归纳为以下6点:

-恶劣作业环境,如高压、黑暗、水流、涌浪、有害海洋生物等

-生理障碍,如氮麻醉、高压神经综合症、高压性心动过缓、等压气体逆向扩散综合征等

-心理障碍,如高压屏障引起的孤独、智能降低、恐惧等

-设备装具故障,如质量低劣、维修保养不善、使用或操作不当等

-医学保障失当,如减压方法或减压方案选用不当、发生潜水疾病或事故时处理不及时或失当等

-突发事件,如母船发生火灾、加压系统设备出现火灾、水下爆破等

  • 自携式空气潜水

     这些危险因素复杂多变,有时各自独立,有时互为因果,可诱发潜水事故,导致减压病、气压伤、氧中毒、外伤等潜水疾病,甚至致残或致死。

2、影响水下作业时间的因素

     潜水员的水下作业时间主要与作业深度、采用的潜水技术和潜水减压有关。由于倾覆的“凤凰”号沉没深度为45米,在压缩空气潜水作业深度范围内,而压缩空气潜水又分为自携式空气潜水和水面供气式空气潜水两种方式,上述两种方式解决的主要就是潜水员在水下的供气问题,但是具有显著的区别。

     所谓自携式空气潜水是指潜水员自己携带压缩空气气瓶下潜的潜水(图1),即通常我们所见到的休闲潜水的主要方式,也称为Scuba(Self-contained Underwater Breathing Apparatus,自携式水下呼吸器)潜水。自携式潜水装具轻便灵活,易于展开部署,后勤支持要求低,应用非常广泛。但是,由于气瓶容量的限制,潜水员在水下的停留时间不能随意延长。我们看到在救援行动开始阶段,中泰民间救援队使用的即为自携式潜水装具,其水下作业时间较短,有媒体报道在45米深度仅停留数分钟,气源容量的限制是重要原因之一。


图1. 自携式潜水(Scuba Diving)

  • 水面供气式潜水

      为延长水下作业时间,专业救援队往往采用水面供气式潜水技术。所谓水面供气式潜水(Surface-supplied Diving)是指通过供气软管给潜水员持续提供呼吸气体的潜水技术(图2)。这一技术对水面的后勤支持要求较高,需要作业母船(Supporting Vessel)和水面人员的支持配合。全套系统至少要包括:储气罐/瓶,水面供气控制系统,通讯系统和潜水装具等,必要时须配备甲板加压舱和潜水钟。泰国军方派出的潜水救援队采用了水面供气式潜水技术,水下作业时间大大延长,使后期的打捞工作得以有效进行。但是,该技术虽然解除了气源供应的限制,却仍然面临另外一个影响水下作业时间的问题—潜水减压。


图2. 水面供气式潜水(Surface-supplied Diving)

      潜水员进入水下高气压环境(每10米水深相当于1个大气压,45米水深相当于5.5个绝对大气压),呼吸气中的惰性气体(氮气、氦气或氢气)将更多地进入体内,溶解到机体组织中,这一过程称为惰性气体在体内的饱和。当潜水员结束水下作业返回水面时,进入体内的惰性气体将从组织中释放出来,如果上升速度过快,上升幅度过大,惰性气体将在体内形成气泡,引起减压病,轻者出现皮肤瘙痒,关节疼痛,皮疹等症状,重者可致肢体瘫痪,甚至死亡,严重威胁潜水员的健康与安全。因此,当潜水员在某一深度作业一定时间后,返回水面过程中需要在特定深度进行适当的停留,以使体内过多溶解的惰性气体缓慢释放,避免形成致病的气泡,这一过程称为减压(Decompression)。减压过程可以在水下完成,也可以部分在作业母船的甲板加压舱内完成,前者称为水下减压,后者称为水面减压。潜水医学专家经过长期研究,制定了多种减压方案,汇集在一起构成减压表(表1),作业人员应根据潜水深度、作业强度和作业条件等因素选择不同的减压方案。


表1. 潜水减压表(部分)

      减压方案决定了水下作业的安全时间和减压时间,所以我们看到普吉岛事故救援时,救援人员多次强调他们的水下作业时间受到严格限制。即便泰国军方采用水面供气式潜水技术,为预防减压病,也必须严格按照潜水减压方案进行作业。以笔者对泰国军方潜水救援船的观察判断,这艘船属于小型潜水打捞船,没有配备甲板加压舱(图3),因此,潜水员只能进行水下减压,这种减压方式受海况影响很大,当海面出现4级以上的风浪时潜水员无法开展水下作业,进一步削弱了潜水员的水下工作能力,降低了作业效率。


图3. 泰国潜水救捞船(舷号772)

      事故中,有一具遇难者遗体被压在倾覆的“凤凰”号船体之下,泰国官方对这具遗体的打捞一推再推。究其原因,在于泰国当地正值雨季,事发海域气象条件复杂多变,受印度洋季风影响,海上风大浪急,影响打捞作业安全,特别是潜水员的水下减压受到严重限制,增大了打捞难度。

二、潜水救援技术及选择

      倾覆的“凤凰”号沉没深度为45米,采用空气潜水技术即可进行搜救。所谓空气潜水是指潜水员呼吸压缩空气进行的潜水,是较为常用的潜水技术。在潜水作业领域,根据潜水作业深度和作业性质不同,潜水员呼吸不同的呼吸介质包括:压缩空气(Compressed Air)、高压氧气(HBO)、氮氧混合气(Nitrox)、氦氧混合气(Heliox)及氦氮氧三元混合气(Trimix),对应的潜水技术为空气潜水、氧气潜水、富氧潜水、氦氧潜水(含氦氮氧混合气潜水)。

     其中,氧气潜水深度仅限于10米以浅,超过10米潜水员将发生严重的脑氧中毒;在60米以浅,可呼吸压缩空气;超过60米深度,由于压缩空气中含有的高分压氮导致潜水员发生氮麻醉,须将氮气全部或部分替换为氦气,即呼吸氦氧或氦氮氧混合气,称为氦氧潜水。

   “凤凰”号的船体较小,仅有600余吨,沉没深度45米左右(图4),打捞工程难度相对较小,在后期的打捞过程中可采用空气潜水技术,用浮筒将船体起吊回水面。但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打捞遇难者遗体,船体打捞工程可待当地气象条件许可时进行。


图4. 沉没的凤凰号游船

三、联合救援行动

      中国方面在事发后通过领事馆协调,迅速派遣两支救援队加入泰方救援行动。中泰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商讨救援方案。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救援队是我国的专业潜水救援队伍,具有很强的施救能力。但是,由于现场没有己方大型潜水工作母船支持,只能依靠自身携带的装备搭乘泰国舰艇抵达作业现场,潜水员的水下作业能力和作业时间受到极大影响。尽管困难重重,中方人员仍然积极地开展救援工作,充分利用泰方提供的条件开展作业,为打捞遇难者遗体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图5)。


图5. 中泰双方的联合救援

      中泰联合救援队进行了连续9天的潜水打捞作业,其间,3名泰国水警潜水员和来自新西兰、英国、葡萄牙、澳大利亚等国的5名潜水志愿者多次加入行动,终于在当地时间15日18时35分成功将被沉船压困的失联者遗体完整打捞出水。此次救援行动也发挥了国际联合救援的优势,为救援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从整个救援情况看,泰国有关方面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行动是积极的,从军队到地方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在中国的外交努力下,不断增派救援力量。但是,此次事故的结果却令人非常心痛,救援行动没能挽救更多的生命。事故发生的原因也值得我们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和反思。


文献来源: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