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迎红
- 研究员
- 欧洲研究中心 主任
- 全球治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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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底、3月初,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德国和法国等诸多欧盟国家相继暴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在欧洲国家疫情暴发的初期,这些国家为争夺抗疫物资而采取了禁止出口本国医疗物资、拦截他国购买或中转物资,一度曾让人怀疑究竟还有没有欧洲一体化?欧盟机构的作用到底在哪里?这阶段的确让人感觉欧盟机构不作为或行动不力,但实际上,中国刚刚暴发新冠肺炎疫情的时候,欧盟机构行动迅速,并采取积极措施,不仅加强与成员国协调,而且加强与中国的合作,这些反应和措施与意大利等欧洲国家暴发新冠疫情后,欧盟机构反而行动迟缓形成鲜明的对比。我们回顾一下中国武汉刚刚暴发新冠肺炎疫情的这段时期,欧盟机构的反应及主要措施。
自2020年1月中旬武汉大规模暴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之后,欧盟机构对中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一直持较为正面、积极、务实和专业的态度,表达了对中国疫情的关切以及与中国加强合作、共渡时艰的决心,并积极完善欧盟内部关于公共卫生、民事保护和紧急事件应急管理等机制。欧盟在面对新冠疫情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欧盟直面疫情并加强与中国的团结、合作与支持。欧盟机构领导人和欧盟委员会主管委员从疫情一开始就表达了直面疫情的决心,并表达了加强与中国团结、合作以及提供支持的积极态度。2020年2月初,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Ursula von der Leyen)在与李克强总理通话时表示:“欧盟愿尽己所能,动用一切可能的资源向中方提供帮助,将协调有关成员国为中方采购医疗物资提供便利。” 2月3日,在新冠病毒在中国武汉全面暴发时,欧盟负责卫生与食品安全委员基里亚基德斯(Stella Kyriakides)指出:“现在不是恐惧的时候,应该直面事实。”在2月13日举行欧盟卫生部长理事会特别会议时,基里亚基德斯委员进一步指出:“我们将在技术和政治层面,与中国保持密切合作。我们需要内部团结一致,支持中国抗击肺炎疫情,以减少疫情对欧盟的扩散。在保护欧洲公民的同时,支持中国和国际反应是可行的。” 基里亚基德斯委员还指出,目前形势不需要禁止中国游客进入免签证的申根区。同日通过的《欧盟卫生部长理事会特别会议结论》指出:“应表达对已经受感染的人群以及受到严重感染的国家,特别是对中国的团结。”欧盟在最初就协调、协助成员国向中国运送12吨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欧盟机构对新冠疫情总体采取直面和专业的态度,并没有采取排斥、对立、污名化和泛政治化的负面态度,也未对中国抗疫所采取的方式和机制、体制说三道四,欧盟的正面、积极和合作态度体现了欧盟机构的政治责任和担当。
第二,欧盟将疫情暴发和管控放在全球化和全球治理的视角内,坚持将世界卫生组织视为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管理的主要框架和支柱,认为欧盟成员国应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决议、规则和建议,体现了欧盟机构的国际责任和担当。欧盟在2月13日举行了欧盟卫生部长理事会特别会议,并发布《欧盟卫生部长理事会特别会议结论》(简称《结论》)。首先,在《结论》中,欧盟强调了全球化对于疫情风险的推动作用,将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和扩散放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加以考量。《结论》指出:“在全球化的世界中,随着国际旅行的高人次和高频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暴发对全球公共卫生具有威胁。”其次,欧盟将世界卫生组织视为全球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力量和运作主体。《结论》指出:“需要加强全球团结和国际协调的原则,并将世界卫生组织视为在管理疾病暴发方面的重要作用。”《结论》还强调:“欧盟及其成员国应遵守世界卫生组织通过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卫生紧急状态决议以及相关建议,并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版),成员国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的协调,都必须在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框架下执行。”最后,欧盟强调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需要在欧盟内部和国际社会采取广泛国际合作的领域,具体包括以下方面:流行病数据的实时更新、公布和交流;为公众提供一致的、精准的、及时的信息和指南,反对信息错误或信息隐瞒;对病毒扩散信息进行分享;寻求更多资金来源;对具有较弱卫生体系国家的支持;对国际旅行提供必要信息和指南;为感染人群和接触人群提供必要的治疗、追踪和隔离等医学措施;发展有效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分享共同病例;对疫苗和药物进行研发;保障防护用品和药品的生产、供应和物流等。
第三,欧盟早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和成熟的公共卫生危机管理机制,并紧急启动和完善这些机制,显示了欧盟机构的专业责任和担当。自新冠肺炎疫情在中国及其他东亚国家暴发之后,欧盟立刻启动和发展公共卫生危机管理机制和措施,为欧盟应对疫情提供很好的机制平台,这一快速反应与欧盟长期发展和完善应对公共卫生危机管理的机制的成效密不可分。在公共卫生危机管理机制方面,欧盟大致已经建立和完善了以下机制安排:首先,欧盟委员会设立了两个专门委员,分别为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和欧盟委员会危机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公共卫生和危机管理,并为之配备了专门下属机构,为欧盟公共卫生危机管理提供常规性的机制和管理。其次,欧盟理事会专门设有“就业、社会政策、卫生和消费者事务”理事会,由各成员国相关部长组成,经常举行相关议题的部长理事会会议或特别会议,2月13日,欧盟就举行了卫生部长理事会特别会议,专门就新冠病毒疫情进行讨论并公布会议“结论”,为下一阶段欧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政治决定和决策方案。这一机制可以在成员国之间就紧急事件和危机事件进行快速协调,并快速部署欧盟的相关决定。再次,欧盟建立了针对公共卫生危机的管理机制,主要包括“欧盟一体化政治危机反应安排”机制和“欧盟民事保护”机制。“欧盟一体化政治危机反应安排”机制是欧盟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管理机制,该机制最初是2006年建立的“欧盟紧急和危机协调”机制,2013年发展为“欧盟一体化政治危机反应安排”机制,2018年12月,欧盟正式为该机制制定法案,使其成为法定机制。该危机管理机制主要应对各类紧急事件,包括恐怖袭击、海啸、移民难民危机等,以协调成员国在应对紧急危机事件中的立场、措施和信息分享等。欧盟民事保护机制在欧盟层面设有一个应急管理中心,是对欧盟公民提供民事保护和人道主义援助。“欧盟一体化政治危机反应安排”和“欧盟民事保护机制”都设立各自的应急中心,一周7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作,为欧盟成员国和公民提供应急管理,并设立网站,提供实时更新的信息和指南。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在法国的要求下,欧盟于2020年1月28日同时启动了“欧盟一体化政治危机反应安排”和“欧盟民事保护机制”,前者主要负责对成员国以及欧盟机构之间形成对疫情状况的共同理解、信息分享及措施协调等,后者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对受疫情影响的欧盟公民提供援助和支持。
最后,欧盟已经建有成熟的、涵盖欧盟范围以及与世界各国广泛合作的医疗、研究的机构和项目,用于各种相关疫情的研究、预防、应对和诊疗,主要包括“欧洲疾病控制中心”,负责欧盟范围内的疾病控制和预防;“欧洲病毒库”,主要负责对人类、动物和植物病毒的采集、收集与研究,并向其他国家提供相关信息;“全球传染病预防研究合作网络”,促进对传染病暴发的快速和有效的反应;“地平线2020计划”,这是欧盟的科研创新资助计划,由欧盟预算提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欧盟即紧急拨款1000万欧元,用于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欧盟的“准备计划”,为欧盟范围内的医院提供对疫情暴发的应对和准备;欧盟与发展中国家的“临床试验伙伴项目”,欧盟在非洲等国家内设立的集研究、临床、培训于一体的试验基地,与当地专家共同研究和应对疫情。此外,欧盟还重视工业与科研的合作,以及重视医疗防护物资、设备及药品的持续的供应链。
可见,欧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在中国刚暴发时,对中国的抗疫行动和措施采取了科学、专业和合作的正面回应,对欧盟内部的防疫和抗疫也提供了预防性指导和措施。欧洲国家大规模暴发新冠肺炎疫情后,欧盟机构经过短暂的沉默和行动迟缓后,已经开始逐渐采取更加积极和有成效的措施,包括融资计划、财政纾困计划、抗疫物资的战略储备计划、疫苗研制计划等,对欧洲国家的抗疫和经济恢复提供了积极的支持。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Charles Michel) 在2020年4月15日举行的关于欧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记者招待会上指出,欧盟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需要采取四大支柱,第一是内部市场支柱;第二是投资支柱;第三是多边主义支柱;第四是内部恢复和治理支柱。米歇尔在谈到第三支柱——多边主义支柱中时特别强调:“第三个支柱,是为了实现全球恢复战略,这是欧盟的对外责任。如你们所知,欧盟具有非常强烈的对外雄心。对于欧盟而言,在国际层面上发挥更为强大的作用是重要和根本的,欧盟也是多边主义的强有力的推动者。我们相信,在面对全球挑战时,多边主义具有附加值,疫情会影响整个世界,而不仅仅影响一个或几个国家,因此,需要给予全球性的回应。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G7 和G20 的框架下,积极寻求融资渠道,快速寻求疫苗和治疗方案,而且我们需要确保,这些疫苗和治疗方式,是在全世界范围能得到获得,而不仅仅是部分国家。”
欧盟机构无论是在疫情早期对中国支持,还是在当前对抗疫国际合作和多边主义的支持,都显示了欧盟针对疫情而坚持的专业、科学、理性与国际合作的态度,欧盟机构这一态度,不仅为中欧加强在全球共同卫生治理领域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而且为全球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了积极的方向。
本文为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组织撰写的《中东欧17国疫情报告与评估》中的专家观点之一。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简称 17 1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是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议、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总理共同签署的政府间正式文件《苏州纲要》明确提出“欢迎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组建16 1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而建立的,它是中国特色智库建设的一个新型机制与高端平台。成立之时简称为“16 1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2019年希腊加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后,简称改为“17 1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
文献来源: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合作网络公众号,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