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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与亚太安全共同体建设的路径选择
周士新 2017-07-20
地区安全共同体 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 东亚安全共同体 亚太安共同体 命运共同体
简介

        地区安全共同体具有自身的社会学和政治学意涵,体现出地区各国在促进共同体建构的安全意识,以及共同安全理念的进化历程和结果,表现为地区国家间对安全议题和环境上的高度认同感,并塑造了相互间友好和平的关系。东盟安全共同体建设是与政治共同体结合在一起的,具有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为指导,建立了一系列的地区多边安全合作机制,,对促进地区稳定与安全具有相当相当复杂和独特的作用。然而,东盟安全共同体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原则的局限性影响了东亚和亚太安全共同体建设进程,使之仍停留在相当初级的建构阶段,未能对增进地区发展与繁荣提供足够有效的和平红利。中国要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有必要在继承和创新和平外交理念的过程中,在多方面采取理性而积极的外交政策和倡议,与包括东盟在内的其他行为体共同建构起亚太可持续安全共同体,才能塑造总体有利的周边安全环境。

正文

        2015年11月22日,第27届东盟峰会通过了《2015年建成东盟共同体的吉隆坡宣言》,宣布以政治安全、经济与社会文化三大支柱的东盟共同体正式成立,[1]标志着东盟一体化建设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就。作为地区一体化最具代表性的成果,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对促进东南亚持续和平与稳定、发展与繁荣都具有相当强的政策意义,对东亚地区和亚太地区一体化进程的发展,特别是安全共同体建设,正在发挥着难以替代的推进作用。随着中国和平发展进程已经进入了关键阶段,深度参与并融入周边地区安全共同体建设,促进可持续的周边安全环境,并在其中发挥越来越大的助推或引领作用,已经成为周边地区战略的重要选择。因此,中国在推出“亚洲新安全观”,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2]和“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3]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地区安全共同体的建构进程、发展现状和实质特征,探索如何与东盟在内的其他行为体一道共同塑造和构建更大范围的东亚安全共同体和亚太安全共同体,促进亚太地区的可持续和包容性安全环境,以及增进地区一体化建设取得更具实质性的成果等都将具有相当强烈的启示意义。

地区安全共同体的理论建构

        从辞源上看,共同体是一个属于社会学范畴的概念,本身内涵非常宽泛,具有较强的社会属性,主要指社会中存在的、以主观和客观的共同特征为基础所组成的各种层次的群体、组织,如规模较小的社会性组织,如社群,也可指层次更高的政治组织,如内部成员之间地位平等,倾向遵循民主原则的[4]共同体,还可以和国家和民族等概念结合起来,称为民族共同体或国家共同体。[5]因此,从功能上看,作为一种以社会学逻辑为基础不断发展的复杂形态,共同体是一些国家为追求某方面利益,如联合自强,追求集体安全,避免安全困境,协同发展经济,增进地区稳定和人民福祉等,而组成的集体组织,可以体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在成员构成和规范塑造等方面都会呈现出一定的演进特征,也反映其本身所具有的多样性和体系性。此外,共同体的发展还具有新功能主义的“外溢”效应逻辑,即一个领域的问题可能会引发另一个领域的问题,或者需要使用解决另外一个领域的办法才能够妥善应对和解决。例如,在地区一体化进程中,随着核心协调机构的功能不断发展与完善,在经济领域的成就容易增强成员国之间的政治互信,可能会推进相互间合作议程“外溢”扩展到政治领域,并最终推动地区共同体的建设进程。[6] 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体的概念就兼具了社会学、政治学和其他学科的多种特征,强调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作为社会性的人会具有向往共同体生活的天然倾向,共同体应该成为各种特质的人组成的不同合作形态的共同归属。按照国际政治社会学的基本逻辑,国家、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国际共同体等可以视为国际关系呈现出从低到高顺序逐渐演进的谱系,国际共同体是国际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7]

        安全共同体是随着共同体成员对安全的基本诉求及目标的不断发展而产生和演进的,并随着共同体成员之间安全关系的演变而不断演进的,体现出共同体成员在安全领域的关系状态。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安全共同体都源于人在社会中的一种最基本诉求,即人一直在一个并不安全的世界里努力寻求一种绝对的安全感。[8] 在国际社会中,安全共同体被赋予了维护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功能,而国家之间则通过渐进性的有效互动促进其最终形成,从而让自己能够获得这种安全感。因此,从安全共同体的话语建构过程来看,其与国际关系的发展进程以及国际关系理论的演进过程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同步性。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以来,安全的概念长期等同于国家安全,安全共同体主要指国家之间以军事安全为主要目标而结成的主权间联合体,而军事安全和国家安全是其基本的逻辑起点。例如,理查德·瓦根伦(Richard Van Wagenen)认为,“安全共同体是一个已经实现一体化的集团,在这个一体化集团内,各国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共同体身份,存在着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制度性规范,成员国之间对集团内持久性的和平发展存在着合乎理性的确定性。”[9] 然而,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和国际关系的演进,在安全共同体理论方面颇有建树的许多学者的观点也反映了一种与时俱进的倾向。例如,卡尔·多伊奇(Karl W. Deutsch)认为,“安全共同体是一种已经实现‘一体化’的集团,集团内的成员都确信彼此之间不会以武力相害,而是以其他的方式来解决争端”。[10] 他提出的合并型(amalgamated)和多元型(pluralistic)两种安全共同体概念,都强调安全共同体的成员必须具备价值观一致性和共同反应性两个前提条件,共同体成员间关系具有“非战争性”,以及共同体具有维护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的主要动力和根本目的。[11] 更进一步来看,伊曼纽尔·阿德勒(Emanuel Adler)和迈克尔·巴尼特(Michael Barnett)认为,“安全共同体”是指“由主权国家组成的跨国地区,区域内的人们对和平变革都具有可靠的预期”。这主要取决于其具有的3个基本特征,即成员拥有共同的认同、价值观和意图,成员在广泛的领域里存在着直接的联系和互动关系,成员存在着倾向于长远利益的互惠关系和体现责任和义务的利他主义。[12]他们认为,根据成员间互信和制度化水平,共同体的形成存在着“三个层级”的要素,即推动安全合作的变化的外部安全环境要素,推动相互信任和集体身份形成的国际社会结构与进程要素,以及对和平预期的必要条件等。以此为基础,安全共同体的理论构建逐渐更加强调成员国间的集体身份认同,并以此为基础分为松散和紧密的安全共同体。[13]

        地区安全共同体的构建和安全地区化与地区安全化的相互影响和转化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地区化是地区内各种要素在互动过程中呈现出的一种状态,主要表现为在一个地区内的国家或社会之间在互动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更为密切的联系,明显超过其与外部世界联系的程度和水平,并通过各种制度性安排,在许多领域构建起了高度相互信任和依存的关系。从安全领域来看,地区化程度和速度的增强还是减弱主要依赖于国家间互动与合作的动力与意愿是否强烈且具有可持续性。安全地区化意味着地区内国家之间在安全领域的互动态势不仅影响着全球安全的整体走向,塑造着每个国家的基本安全环境、战略选择和优先举措,而且决定着国家安全利益获得保障的程度。[14] 从国家间安全关系上看,安全地区化大致可以划分为3个层级:地区安全复合体、地区安全制度和地区安全共同体。地区安全复合体是指在某个地区内的一群国家,因在安全上具有足够密切的利害关系而连接在一起,任何国家都不能脱离其他国家而独立地考虑自己的安全问题。[15] 它反映的是一些国家在地区化的体系中存在着较为原始或初级的安全互动关系,霍布斯文化状态下的国家间安全困境普遍存在,依然缺乏有效的政策选择解决相互间的安全矛盾。地区安全制度是指某个地区内的一群国家为避免冲突或战争,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制度性安排,合作管理它们之间存在的安全矛盾。[16] 它反映的是地区内的一些国家通过建立信任措施降低安全困境,缓解因相互猜疑而可能引发的紧张态势,增强地区安全态势的确定性。地区安全共同体是指某个地区内的一群国家通过促进军事或安全的良性互动实现地区安全、稳定与和平。它反映的是地区内的一些国家在政治安全领域的社会构建过程,相互间已经建立起了高度的信任和身份认同。从地区安全复合体、制度建设到共同体的建立,也是地区秩序从混沌、混乱状态逐渐演变到稳定、和平的过程,反映了安全地区主义发展的基本逻辑。[17]

        地区安全共同体是地区安全秩序的一种高级体现,成为衡量地区国家之间安全合作紧密性与自觉性的重要标志,以及促进地区安全包容性和可持续性的关键动力。地区安全秩序是指一定地理范围内的国家之间建立的正式或非正式安排,塑造一种可预测的、稳定的地区安全环境,使其能够通过以规则为基础的有效互动实现共同的安全目标,如和平解决争端、和平实现机制变革等。[18]地区安全合作是地区各国之间在具体的安全问题上进行相互协调的过程,任何地区的安全秩序都是以国家间进行一定程度的合作为基础,反映了各国共同追求的普遍价值和长远目标。一般来说,地区秩序的维持有赖于3个基本要素的实现,即各国都以实现地区稳定与和平为共同目标,都以特定的规则作为共同的互动规范以及根据自身实力和能力界定自己的权力。也就是说,在地区秩序中,国家间的交往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根据地区权力结构界定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地区秩序之间的差异主要取决于不同地区权力结构存在差别,地区国家之间遵循的规则也有所不同。[19] 约翰·伊肯伯里(John Ikenberry)和土山实男(Jitsuo Tsuchiyama)根据地区权力结构的变化和国家遵守规则的不同动机,将地区安全秩序划分为3种类型:霸权秩序、均势秩序和地区安全共同体,[20]分别指代地区国家间不同的安全互动模式,并呈现出不同的结果。在地区安全共同体中,国家间的权力等级和理性算计不是维持秩序的关键要素,而是内化的行为规则和规范,国家遵守规则不是由于受外力胁迫或基于成本—收益的平衡,而是基于道德自律。[21] 这样的地区安全共同体一旦建立起来,就会彻底改造地区国际关系的性质,国家间的关系将被塑造为朋友关系,普遍和永久的和平就会到来。[22]

东盟建设安全共同体的规范特征

        东盟被视为一个“安全共同体”的主要原因在于,自1967年8月8日成立以来,东盟成员国之间未发生过大的战争或冲突,他们通过塑造共同的行为规范和建立各种机制已经就通过和平管理和解决相互间的争端达成一致,[23]东盟的内部凝聚力大幅提升,与地区事务的相关性逐渐增强,众多合作伙伴支持其在不断演进的地区合作架构中居于中心地位,[24] 维护和促进了地区和平与发展。综合各方面的文献来看,一篇完成于1975年的博士论文就认为,东盟表现出一种重要的动向,即走向卡尔·多伊奇所表述的安全共同体。1986年,马来西亚战略与国际研究所所长诺丁·索皮(Noordin Sopiee)就将东盟描述为“准安全共同体”。[25]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一些西方学者也开始认为东盟是个“安全共同体”。[26] 例如,谢尔顿·西蒙(Sheldon Simon)表示,“东盟成员国拒绝使用武力解决彼此争端的决定表明了东盟应该是一个安全共同体”。[27] 1997年12月15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的第2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上通过的《东盟2020年远景规划》,是最早出现“共同体”话语的东盟官方文件,提出要到2020年将东盟建设成一个“和平相处的共同体”。[28] 2003年8月,时任印度尼西亚总统梅加瓦蒂·苏加诺普特丽(Megawati Sukarnoputri)首次正式提出创建“东盟安全共同体”的建议,[29] 得到了东盟其他成员国领导人的一致认可,为当年10月第9届东盟峰会通过《东盟第二协调一致宣言》提供了条件。[30] 《东盟第二协调一致宣言》首次正式宣布将于2020年实现建成东盟共同体目标,包括紧密联结并相互加强的政治安全、经济和社会文化三个支柱,促进地区持久和平、稳定和共享繁荣。[31] 2004年11月在老挝万象召开的第10届东盟峰会通过了实现东盟共同体的《万象行动计划》,提出了安全共同体建设的5个战略重点,确定了“东盟安全共同体”的目标,即促进全面的政治和安全合作,增强本地区的和平、稳定、民主与繁荣。[32] 第10届峰会还通过了《东盟安全共同体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了“东盟安全共同体”建设的5个战略重点,即政治发展、规范的塑造与共享、冲突预防、冲突解决、冲突后和平建设。[33] 2007年1月13日在菲律宾宿务举行的第12届东盟峰会主席声明通过了《宿务宣言》系列文件,其中的《加快在2015年前建立东盟共同体》和《东盟宪章蓝图》等提出将到2015年底建成东盟共同体,[34] 将原先的计划提前了5年。2007年11月20日召开的东盟第13届首脑会议通过了《东盟宪章》,2008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再次承诺了建立东盟共同体的战略目标。2009年3月1日的第14届东盟峰会通过了《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蓝图》,进一步明确了政治安全共同体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35] 2015年11月22日,第27届东盟峰会通过了《2015年建成东盟共同体的吉隆坡宣言》,宣布东盟共同体正式成立。2016年3月,东盟秘书处发表了《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蓝图2025》,[36] 对后共同体时代的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建设提出了新的战略目标。

        从上述政策文件的出台进程和主要内容来看,东盟对建设安全共同体的规划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东盟将政治共同体和安全共同体建设视为难以分割的一个整体。同时强调在政治上加强合作,增进民主、推行良治和法治、保护人权和自由等。为实现这一目标,东盟努力推行一个各国都能够遵守的行为标准,巩固和增强内部团结、和谐和凝聚力,建立一个和平、民主、宽容、广泛参与和透明的共同体。在安全合作上加强互信,推动东盟防务、军事官员在各层面的交流;推动更加透明的防务政策,建立早期预警机制;加强东盟地区论坛等机制框架建设;在现有争端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合适的争端解决机制等。[37]

        第二,和经济与社会文化共同体建设形成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统一体。《东盟安全共同体行动计划》强调东盟安全共同体建设要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等广泛的领域之间保持强有力的相互联系以及综合安全的原则,承认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减少贫困、消除社会不平等是东盟安全共同体建设的坚实基础。[38]

        第三,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具有较多的机制安排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自成立以来每年都举行的东盟外长会、高官会以及于1988年成立的二轨智库网络东盟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所(ASEAN-ISIS)。2006年5月9日,首届东盟国防部长会议在吉隆坡召开,发布了《成立东盟国防部长会议概念文件》,确定了会议的目标、议题、指导原则和组织安排等。东盟防务高官会和2007年8月成立的东盟防务和安全研究所二轨网络(NADI)也是对东盟防长会议的重要补充,并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建设依然处于相当初级的阶段。相比较经济和社会文化共同体建设,东盟关于政治安全共同体建设缺乏两个应同期发布的重要衡量性文件,一个是应于2013年10月第23届东盟峰会发布的中期评估报告,另一个是东盟秘书处应于2016年3月发表的计分卡报告,体现出东盟各国对是否能建成政治安全共同体还缺乏充分的信心。

        从规范建构上看,东盟安全共同体也具有非常独特的特征:第一,从安全合作的角度来看,东盟虽然已经开始了以安全共同体建设为核心的深化发展阶段,但与其之前的安全合作相比,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39] 更多是显示出东盟自身安全合作进程的连续性。东盟安全合作的实践形式可谓是多种多样,大致经历了几个阶段性的变化:从成立初期的政治性外交协调,成长期的规范塑造与共享、对话制度化与信心建立,到成熟期的安全共同体建设,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连续性,东盟各成员国间对多种考量的权衡与妥协是其维持一以贯之特性的重要动力。[40] 第二,从本质上看,东盟安全共同体仍具有强烈的现代性。这主要体现在东盟在建设安全共同体的过程中依然高度重视和严格遵循以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武力为其核心原则,与国际关系理论学界普遍界定的“安全共同体”既有一致的地方,也有相异之处。[41] 第三,从制度建设上看,“东盟方式”强调组织方式和决策的非正式性、非对抗性和协商一致的精神,制约着东盟地区安全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发展。东盟没有能力建立一种超国家主权的权力机构,不能对组织内部的共同问题进行有效管理。[42] 可以说,“东盟方式”提供了一种如何理解与分析国际关系和平变革的理论视角,突破了传统的安全共同体建设理论对地区一体化的严谨要求。[43] 第四,从外交协调上看,东盟的合作习惯、约束力、协调方式和决策机制等问题等决定了其只能是一个松散的、偏爱非正式机制的地区组织,在集体外交上并没有明确有效的决策程序,更多是依赖以协商一致为基础的立场协调。[44]

        正是如此,东盟在构建政治安全共同体过程中呈现出较多的机遇和挑战。从机遇方面来看,不断出现的地区安全新挑战为东盟国家加强政治安全合作提供了较强的动力,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成就增强了东盟加强在政治安全合作的信心,地区安全形势的发展促使东盟寻求一种有效的安全合作机制以减弱各大国力量平衡的影响,《东盟宪章》的通过、批准和实施让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建设具有法律上的保障。[45] 东盟国家在建设安全共同体的过程中,多边主义实践,东盟规则,东盟方式和地区自治等4个机制性因素对促进东盟集体身份的形成和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46] 东盟成员国之间、东盟与其对话伙伴之间通过频繁的互动,不仅建立了推进共同体不断演进所需要的各种机制和规范,而且在促进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对外合作与和谐等方面也都取得了重大成就,到2015年底东盟基本上满足了实现《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蓝图》的要求。[47] 从挑战方面来看,东盟内部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及错综复杂的各种矛盾影响着东盟政治和安全合作关系的稳定性与确定性,东盟成员国间难以对新形势下安全理念及共同威胁的认同达成高度的统一和共识,各国武装力量之间缺乏密切和有效协调与合作的能力,在从双边转向多边安全合作的问题上表现出严重的犹豫不决,独特的“东盟方式”在决策规范和程序上存在的弊端阻碍着多边安全合作共同行动的效率。此外,美国不断调整对东盟的政策及其东亚地区战略布局,希望继续作为“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仲裁者,中国和平发展战略将东南亚等周边国家视为对外关系中优先考虑的“首要”对象,[48] 以及其他国家对东盟促进地区和平与稳定都寄予了太高的期待等,也增加了东盟建设安全共同体的复杂性和难度。

        然而,无论如何,从发展进程上看,东盟安全共同体已经跨越了其初期形成的共同安全观念的阶段,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安全复合体,目前在很大程度上进入到建立和完善地区安全机制的阶段,[49] 并具备了安全共同体的某些特征,[50] 但还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安全共同体。[51] 考虑到东南亚地区安全形势的极度复杂性,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与中小国家的联合体,东盟要建立的安全共同体更多体现出自己界定的特征,与普遍规范的安全共同体必然会有所差异。东盟安全共同体的建构仍需要继续围绕着整合国家间的身份认同、增强各国协调工作的效率、在多样性的条件下建设和共享共同的规范和价值观等问题逐步展开。[52] 作为全球地缘政治中的一支日益重要的力量,东盟的战略地位和战略选择在新时期下始终在相应地做出调整,努力使各成员国能成功避免战争威胁的同时,塑造一个持久和谐的地区环境。[53]为此,虽然作为“东盟方式”基石的“不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等基本原则不应被抛弃,[54] 即东盟合作方式与原则的总体框架不能改变,但东盟的各项机制仍需要进行更多的改革,[55]提高东盟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决策能力的能力,[56] 才能维持东盟的活力、地位和作用。因此,从前景上看,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建设进程并没有完全结束,依然会秉承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建立一个以非传统安全领域为重点的多层次的安全合作架构,但不可能发展成为军事同盟。[57]

东盟对建设亚太安全共同体的作用分析

        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建设的历程和经验反映出,地区安全共同体可以随着地区内行为体与地区外行为体之间通过安全机制的建立和安全认同的塑造,会呈现出在地域上逐步扩大,在认同上逐步增强的倾向。当然,由于地区多边安全机制规范建构和成员国主权之间始终存在着激烈的博弈,地区安全共同体建设也可能出现减缓、停滞甚至倒退的情况。理查德·瓦根伦认为,安全共同体内部行为体之间的关系与安全制度或安全机制中行为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差别,但安全共同体和安全机制之间的差别常常被夸大了,一种安全共同体首先总是作为安全机制而存在和发展的,大多数实际上也在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和机制中得以固定下来。[58] 在这种情况下,地区安全机制在成员上的增多和在功能上的增多和增强,都有助于地区安全共同体的建设。从地区安全机制上看,东盟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扩员,从创始成员国的5个国家发展到现在的10个国家,并与周边和世界上其他国家建构了一些地域和成员范围更加广泛的地区合作机制,正在形成以自己为核心的安全共同体。然而,从东亚和亚太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看,东盟与其安全共同体建设进程的关系存在着较大区别,也影响着其发展态势和前景。

        东亚安全共同体应该是东亚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方面,但东亚地区的安全合作进程和安全合作机制建设进程的发展都是非常曲折的,目前依然处于相当初期和复杂的形态和过程中,而东盟在其中发挥着非常关键的基础作用。首先,东亚安全合作机制建设比较早。在冷战刚刚结束的1994年7月25日,东盟地区论坛(ARF)首次会议在曼谷举行,标志着东亚安全合作机制,或者说更大范围内的多边安全合作机制的建立。最具有实质意义的是,首届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于1997年12月在吉隆坡举行,确定了真正具有地域概念的东亚地区合作议程。这种领导人引导的合作机制往往是综合性的,主要以经济合作为主,但政治安全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从目前情况来看,东亚安全合作机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包括东盟峰会、东盟 1峰会,东盟 3峰会和东亚峰会;东亚合作外长系列会议,包括东盟外长会、东盟 1外长会、东盟 3外长会、东盟地区论坛和东亚峰会外长会等;东盟防长扩大会议,以及其他讨论地区安全议题的多轨会议等。然而,虽然每年领导人会议都会举行,也会提出一些新的倡议,但东亚共同体的建设似乎更大程度上只是一个愿景,流于形式,浮于表面,[59] 东亚安全共同体建设更没有被列入具体的合作议程上。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东盟安全共同体的质量存在着很大问题,至今依然停留在安全机制的建设进程上,因内部多样性太强而未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共同体,难以在推动东亚地区合作进程方面发挥模范或领导作用。东亚地区安全合作机制中的成员更为广泛,多样性和复杂性更强烈,相互间的许多安全问题仍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安全共同体建设也主要是体现在维持安全机制的过程中,甚至可以说仍停留在安全共同体建设的初级阶段。

        然而,问题是,东亚国家间的互动进程未来是否有利于安全共同体的构建,或者会推进亚太安全共同体的建设,仍存在着很大的疑问。总的来看,建构主义理论存在着“描述过去比预测未来更强”的严重局限,难以对特定的政治结果进行精准的预测,而这种政治结果往往正是社会科学研究所进行验证的。[60] 与此相类似的是,安全共同体理论本身的逻辑基础就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东盟的集体认同建构是否有效以及其是否具有扩溢效应,依然存在着较强的不确定性。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末的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时,东盟不仅未能及早做出任何预警,而且没有能及时协调集体性行动,采取任何可以遏制危机蔓延的有效措施,[61] 各成员国不得不依靠自身的力量,自谋应急和解决之道。可见,东盟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管理和解决东亚地区的一些历史遗留和现实存在的争端和恩怨。此外,东亚共同体倡议在提出伊始就非常不顺利。在东亚峰会筹备过程中,时任美国国务卿科林·鲍威尔(Colin Powell)公开宣称,虽然主权国家有这样做的自由,它们的行动不应该损害朋友之间“良好而牢固的关系”,美国不认为有建立“东亚共同体”的必要。[62] 东盟规范难以有力推动地区一体化更加深化的老问题,导致东亚国家在不仅难以构建地区安全共同体,而且还缺乏可以借助的政策工具。[63] 在新地区主义走向没落的情况下,地区安全共同体建设的方向和前景越来越不明朗。任何地区缺乏一个具有能力和意愿,并能获得各方认可的领导国或合作机制,也让安全共同体建设变得相当困难。[64]

        从亚太安全共同体的角度来看,地区多边安全合作机制建设更处于相当初期和不完整的状态,东盟的参与和贡献必不可少,但却是非常有限的。亚太地区出现最早的安全合作机制当属成立于1987年的亚太圆桌会议,现由东盟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所和马来西亚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所主办,也是当前亚太地区最大的非政府安全论坛之一。相比之下,真正比较名副其实的亚太安全合作机制应该为正式成立于1993年6月8日的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65]目前仍然为亚太地区比较重要的讨论安全议题的二轨对话与合作机制。当然,亚太地区目前最主要的官方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渠道应该为东盟地区论坛,而级别最高的地区多边安全合作机制当属东亚峰会。然而,从成员规模上看,这些机制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亚太圆桌会议、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和东盟地区论坛都拥有一些非亚太成员,如欧盟和印度等,它们面临的共同问题是都未能涵盖亚太地区的所有成员。另外,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近年来也高度重视非传统安全问题,但总体上仅算得上是一个比较初级的经济共同体,在安全领域的机制性合作相当缺乏,距离安全共同体的标准存在着更大的差距。亚太经合组织成员是以经济体而不是国家为基本单位的,东盟并不是其中一个成员,东盟的3个成员国,缅甸、老挝和柬埔寨尚未加入,也限制了其在地区安全合作中发挥的作用。

        从地区安全秩序的变革趋势和可能结构上看,东盟的作用容易被善意忽视,而亚太安全共同体建设也因大国间博弈性强而未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亚太地区安全秩序仍处于相当复杂的混沌状态。沈大伟(David Shambaugh)概括了亚太安全秩序的7种前景,如霸权体系、大国对抗、轴辐模式、大国协调、权力共治、规范共同体和复合相互依赖等。[66] 约翰·艾肯伯利和迈克尔·马斯坦杜诺(Michael Mastanduno)提出了亚太地区秩序的4种可能,如以美国为中心的霸权秩序、多极均势、(中美)两极均势、多元安全共同体。[67] 中国学者曹云华提出了多极化的多种可能,如中美日三极体系,中美日俄或中美日和东盟的四极体系,或中美日俄和东盟的五极体系。[68] 从当前形势来看,东亚地区安全秩序既不是一种完全的霸权秩序,也不是纯粹的多样性均势秩序,更不是理想中的安全共同体。东亚缺乏制度化的多边合作,没有强有力的霸权领导。东亚安全是地区各国通过多种途径得以维系的,不同的合作模式同时发挥重要作用,但没有一个能占据主导地位。[69] 在某种程度上,东亚地区和平似乎不是人为设计的结果,只能依靠某些偶然的因素才得以维持。[70] 亚太地区大国之间长期对抗的传统和经历,使得现有的地区多边安全合作的规范难以推动发展一种比较成熟的多元安全共同体,类似“欧洲协调”那样的大国合作模式不可能在亚太地区出现。[71] 未来的东亚安全秩序和安全合作可能依然会取决于霸权秩序、均势秩序和地区安全共同体之间激烈或温和竞争的结果。[72]美国努力维持的以自己为中心的双边联盟体系,包括东盟成员国在内的大多数地区国家仍在努力构建和参与的多边安全合作机制,在采取协调行动共同应对综合安全问题的过程中,形成多层次的复合性相互依赖,成为冷战后亚太地区秩序多元变动的表现形式。[73]

对中国推进建设亚太安全共同体的政策启示

        从地区安全共同体的视角观察和分析东盟共同体、东亚共同体和亚太共同体的建构进程,都体现出中国周边秩序的现状,正在发生的一些变化,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前景,对中国“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的政策及其效果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影响。从借鉴意义上看,东盟安全共同体建设对塑造东盟国家在一些地区安全议题上的共同立场确实发挥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为了增进组织内部的团结与凝聚力,它们往往需要对一些安全议题表达“同一个声音”,建立某种程度上的“统一战线”,对在与中国具有共同利益且利益导向相同的安全议题上进行合作可以提供较强的动力。中国如果能与东盟国家建立起安全共同体的认同感,或者是与部分东盟国家建立起这种认同感,不仅有助于中国与东盟共同塑造有利于多边安全合作的地区环境,而且有助于东亚安全共同体甚至亚太安全共同体的构建,改善更广泛范围的亚太地区安全环境,增进亚太地区大型自由贸易协定顺利谈成和有效落实。从影响上看,中国也要预防东盟在亚太安全共同体建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集体霸权”意识,东盟安全共同体反而会产生对外排斥力甚至遏制力,让包括中国在内的非东盟国家被迫满足东盟的一些苛刻条件,增加了双方在存在分歧的安全问题上进行协商的难度。此外,亚太地区各国在安全合作上缺乏持久性的强劲动力,缺乏能够促进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功能性合作,难以建立容纳所有国家和涵盖所有议题的安全机制,遑论基于安全信心和信任上的高度认同,也会限制中国在地区安全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另外,中国所提倡的命运共同体与安全共同体存在着契合与矛盾的双重关系。2013年11月3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演讲时表示中方愿意同印尼和其他东盟国家在坚持讲信修睦、合作共赢、守望相助、心心相印、开放包容5个方面共同努力,使双方成为兴衰相伴、安危与共、同舟共济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携手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74] 2014年4月8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发表演讲时表示,要坚持共同发展的大方向,结成亚洲利益共同体;构建融合发展的大格局,形成亚洲命运共同体;维护和平发展的大环境,打造亚洲责任共同体。[75] 从关系上看,命运共同体实际上包含着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内容,体现中国与亚洲国家合作过程中讲求的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三位一体”的精神品质。2015年11月7日,习近平主席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发表演讲时表示,中国坚持践行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坚持奉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与东盟构建更为紧密的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亚洲命运共同体。[76] 因此,命运共同体实际上超越了安全合作的范畴,要比安全共同体的立意更高,内涵也更加丰富。然而,从中国仍在努力推动与东盟国家商签《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情况来看,中国与东盟的安全共同体建设仍处于地区多边安全合作架构中,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突破。

        从当前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来看,要切实改善自身的周边安全环境,塑造东亚甚至亚太安全共同体,中国仍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以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与其他地区国家一道塑造安全共同体的意识。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国家在处理国家安全问题时,既要重视传统安全,也要重视非传统安全,实现综合安全;既要重视自身安全,也要重视与其他国家的共同安全,推动各方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朝着互利互惠、建设和谐世界的目标相向而行。在全球化不断扩散和深入的世界里,各种安全问题都可能是相互关联的。在这种情况下,“地区安全应该被视为一种公共产品”,[77]在这种情况下,单个国家着眼于国内局势稳定的安全政策明显难以奏效,更无法解决跨国性的军事和政治问题对国家安全构成的威胁,各国必须联合起来才能够有效应对,因此,地区主义就成为缓解这些复杂问题的一种重要途径。[78] 中国要维护和保障自身的安全利益,必须从地区甚至全球的层次上考虑自己与其他国家在应对共同安全时的关系,推进相互间在越来越广泛的安全领域建构起更自觉的共同安全意识,才有利于建构起更大范围内的地区安全共同体,反过来增进自己的国家安全。

        第二,以新安全观塑造地区安全共同体发展的基本方向,建设可持续安全共同体的架构。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奉行着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线,体现了中国外交中最基本的安全理念。2002年7月31日,参加东盟地区论坛的中国代表团向大会提交了《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在新形势下的新安全观,其核心内容是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实质是“超越单方面安全范畴,以互利合作寻求共同安全”。[79] 随着中国参与地区和国际安全事务越来越多,程度越来越高,中国的新安全观也在借鉴国际上其他安全理念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发展。2014年5月21日,习近平主席在亚洲相互协作和信任措施会议(亚信会议)第4次峰会的主旨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尊重和保障每个国家的安全,统筹维护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通过对话协商促进各国和地区安全,强调发展和安全并重以实现持久安全的共同、综合、合作与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80] 从趋向上看,中国需要继续努力与其他国家共同建设一种可持续安全共同体的架构,通过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和“和平的多边主义”[81]的相互促进,推动亚太安全共同体建设,进一步推进亚太地区一体化建设的整体进程。

        第三,努力通过打造当前的“亚太伙伴关系网络”,促进亚太安全共同体建设。2014年11月11日,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第22届(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了《北京纲领》和《亚太伙伴关系声明》,进一步明确了亚太地区经济合作,促进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发展方向、目标和举措。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承诺在亚太经合组织既有成就的基础上,本着互尊、互信、包容、合作、共赢的精神,共同建设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82] 从目前来看,中国与亚太地区的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了各种形式的伙伴关系,有些还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甚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亚太伙伴关系声明》进一步体现了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对促进亚太地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时秉持平等互利、相互尊重、开放包容、灵活务实、合作共赢的亚太经合组织精神以及遵循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合作原则,承诺将确保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然而,近年来的亚太经合组织也包括了相当广泛的非传统安全议题,如气候变化、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传染病、防灾减灾、反腐败和反恐等,在某种程度上为亚太地区安全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新的基础与持续性动力。当然,这种更侧重于经济发展的亚太伙伴关系如果能与更广泛安全领域的伙伴关系结合起来,也有助于亚太安全共同体的建设。

        第四,促进和完善亚太安全合作机制建设,增进地区国家的安全信心、信任和认同,为亚太安全共同体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当前亚太地区安全机制仍相当缺乏,且效率总体上仍比较低,基本上处于相互交流协商的初级阶段。中国参与亚太地区安全机制的程度虽然很强,积极性也比较高,但对促进安全合作的效果并不是很明显。从亚太安全机制建设的几种形态来看,以美国为首的多个双边安全联盟体系虽然是最高的,但盟友之间的纽带往往是应对外来的共同威胁或敌人。这种基于冷战时期的安全威胁认知而不是基于高度身份认同的安全合作关系,主要是通过书面条约的形式明确盟友间的责任与义务,与安全共同体理论强调同一体系内行为体之间的和谐关系具有本质的区别。亚太地区大多数国家之间多样的伙伴关系更多是领域性或议题性的合作关系,是一种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促进国家间进行合作的联系,虽具有一定的义务约束性,但并不具有条约强制性,在当前仅为部分亚太地区国家之间建立双边或小多边安全合作机制提供了重要动力。然而,问题是,无论是正式还是非正式的制度都不是安全共同体形成的必要条件,安全机制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安全共同体一定能得以实现,但其可以为安全共同体的发展提供一种有益的框架。[83] 安全机制的目标是为了维护稳定促进安全,实现和平,而安全共同体的实现一般都是超越安全机制的范畴,追求的是一种有利于实现永久和平的安全文化和氛围。

        从中国与东盟关系上看,要建设东亚或亚太安全共同体,中国可以通过积极支持甚至参与东盟安全共同体建设,更务实地促进地区安全共同体进程。中国可以通过与东盟国家一道共同促进地区经济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建设取得更多的成就,帮助东盟国家推进安全共同体建设的信心,也为中国与东盟建立更大范围的安全共同体提供行为习惯和经验教训。中国可以通过在合作过程中帮助提升东盟应对危机的能力,切实有效地推进实现东盟安全共同体建设的各项行动计划和具体项目措施,树立起负责任的和平的大国形象,为双方在更大范围内建设安全共同体提供信任基础和参考方案。为此,中国不仅需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基本国策,全方位的睦邻友好政策,而且要坚持尊重和支持东盟在地区安全合作中的中心地位,树立起相互间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中国可以在推进建设与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过程中,将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2025:携手前行》[84] 的战略目标与行动方案进行对接,消除东盟国家对中国未来政策和行动可能出现不确定性的担忧,以及中国对东盟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的疑虑,努力促进双方合作朝着有利于地区整体安全与稳定的方向发展。[85] 在南海问题上,中国需要密切关注东盟成员国间日益增强的凝聚力和“协商一致”的政策与态度,同时鼓励和敦促他们在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过程中,以平等和共识为基础与中国就最终达成“南海行为准则”开展务实磋商。[86]

结语

        安全共同体意味着相关行为体之间共同安全议题的增多,合作安全意识的上升与安全认同的生成,而地区安全共同体则是一定地区范围内国家在相互接触、交流互动和协商合作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关系体系。安全共同体是一种相当理想型的安全秩序,体现了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关系性以及行为体与安全议题的相关性已经达到的一种和谐与和平状态。东盟安全共同体是一种建立在多样性同一之上的集体认同所产生的结果,但更多体现在地区多边安全合作机制的建构和效果上,更在安全议题和地区范围上都有所扩散,并呈现出更加现代、稳健和非正式性等特征。东盟在地区多边安全合作机制中的主导地位与东盟内部以共识为基础的集体领导模式存在着强烈的不协调性,更因东盟安全共同体建设的不成熟和不完善影响了东亚和亚太安全共同体的塑造和构建。美国前国防部长阿什顿·卡特(Ashton Carter)提出亚太地区要建设有原则的安全网络,[87] 从战略上看似乎有助于亚太安全共同体建设,但从中近期和现代性极强的地区国家特性来看,亚太安全共同体虽然有赖于一些大国的推动或拉动,但这些大国不能仅仅提出一些生搬硬套的空洞概念,更不能强制其他国家接受自己的主观意愿。亚太地区国家,特别是大国仍需要培养起一种“共生安全”的意识,[88]在地区安全议程和议题选择上加强沟通协调,并尊重东盟在亚太地区多边安全机制中的弱领导地位,才有助于塑造亚太地区的和平环境,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地区国家在追求地区发展与繁荣的过程中增添对地区和平的信心,为亚太安全共同体的建设奠定一定的基础。


文献来源:《国际安全研究》,2017年第4期


注释:

[1] ASEAN, “Kuala Lumpur Declara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ASEAN Community”, November 22nd, 2015, http://www.asean.org/wp-content/uploads/2015/12/KL-Declaration-on-Establishment-of-ASEAN-Community-2015.pdf

[2] 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2015年9月28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5-09/29/c_1116703645.htm

[3] 习近平:“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在印度尼西亚国会的演讲”,新华网,2013年10月3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10/03/c_117591652.htm;习近平:“深化合作伙伴关系、共建亚洲美好家园——在新加坡国立大学的演讲”,新华网,2015年11月7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1/07/c_1117071978.htm

[4] 刘宗义:《亚洲命运共同体的内涵和构建思路》,载《国际问题研究》2015年第4期,第44页。

[5] 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欧阳景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6] Ernst B. Haas, The Uniting of Europe: Political, Social and Economic Forces,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8. 引自林永亮:《地区一体化语境中的东盟规范困境》,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7期,第21页。

[7] 郭树勇:《论国际政治社会化对国际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载《国际观察》2006年第2期,第8-14页。

[8] Zygmunt Bauman, Commumity: Seeking Safety in an Insecure World,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00.

[9] Richard Van Wagenen, Research in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ield: Some Notes on a Possible Focus, Princeton University, Center for Research on World Political Institutions, Publication No.1, Princeton, 1952, pp.10-11.

[10] Karl W. Deutsch and Sidney A. Burrell, etal., Political Community and the North Atlantic Area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in the Light of Historical Experienc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7, pp.5-6.

[11] 王江丽:《非传统安全语境下的“安全共同体”》,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年第3期,第56页。

[12] 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 “A Framework for the Study of Security Communities”, in 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 eds., Security Communitie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30-35.

[13] 刘兴华:《非传统安全与安全共同体的建构》,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6期,第38页。

[14] 王学玉:《国际安全的地区化:一个分析的框架》,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2期,第19页。

[15] Barry Buzan, People, State and Fear, Hemel Hempstead: Harvester, 1991, p.190.

[16] John Baylis, “International and Global Security in the Post -cold War Era”, in John Baylis and Steve Smith, eds., 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260.

[17] 王学玉:《国际安全的地区化:一个分析的框架》,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2期,第19-22页。

[18] Muthiah Alagappa,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Order: An Analytical Framework,” in Muthiah Alagappa, eds., Asian Security Order: Instrumental and Normative Features,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39.

[19] 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张小明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2-15页。Robert Gilpin, 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pp.25-38。

[20] John Ikenberry and Jitsuo Tsuchiyama, “Between Balance of Power and Community: The Future of Multilateral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the Asia-Pacific”,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sia-Pacific, Vol.2, Iss.1, 2002, pp.71-72.

[21] 亚历山大·温特著:《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37-349页。

[22] 陈寒溪、孙学峰:《东亚安全合作的现实与前景——观点的分歧及其分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3期,第55-56页。

[23] 葛红亮:《南海问题与东盟“安全共同体”构建》,载《国际关系研究》2015年第6期,第109页。

[24] Tsjeng Zhizhao Henrick, “ASEAN Centrality: Still Alive and Kicking”, RSIS Commentary, No. 048, 29 February 2016.

[25] Noordin Sopiee, “ASEAN and Regional Security”, in Mohammed Ayoob, Regional Security in the Third World, London: Croom Helm, 1986, p. 229.转引自阿米塔·阿查亚:《建构安全共同体:东盟与地区秩序》,王正毅、冯怀信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81页。

[26] Tim Huxle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Mohammed Talib and Tim Huxly eds., Introduction to Southeast Asian Studie, London, New York and Singapore: I. B. Tauris Publisher and Institute of Southeastern Asian Studies, p.235. 引自:季玲《历史、实践与东盟安全合作进程》,载《外交评论》2014年第5期,第100页。

[27] Sheldon Simon, “The Regionalization of Defence in Southeast Asia”, Pacific Review, Vol.5, No.2, 1992, p.12.

[28] “ASEAN Vision 2020”, Kuala Lumpur, Malaysia, December 15, 1997, http://bappenas.go.id/files/6913/6082/9897/c6__20081123070254__1022__8.pdf

[29] 郑先武:《“安全共同体”理论和东盟的实践》,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5期,第25页。

[30] 葛红亮:《南海问题与东盟“安全共同体”构建》,载《国际关系研究》2015年第6期,第110页。

[31] ASEAN Basic Documents, “Declaration of ASEAN Concord II (Bali Concord II)”, Bali, October 8, 2003, http://www.aseansec.org/15159.htm

[32] ASEAN Secretariat, “Vientiane Action Programme,” Vientiane, Laos, November 29, 2004, http://www.asean.org/storage/images/archive/VAP-10th ASEAN Summit.pdf.

[33] ASEAN Secretariat, “ASEAN Security Community Plan of Action”, Vientiane, November 29, 2004, https://cil.nus.edu.sg/rp/pdf/2004 ASEAN Security Community Plan of Action-pdf.pdf

[34] “Chairperson’s Statement of the 12th ASEAN Summit”, Cebu, Philippines,13 January 2007, https://cil.nus.edu.sg/rp/pdf/2007 Chairpersons Statement of the 12th ASEAN Summit-pdf.pdf

[35] 季玲:《历史、实践与东盟安全合作进程》,载《外交评论》2014年第5期,第101页。

[36] The ASEAN Secretariat, ASEAN Political-Security Community Blueprint 2025, Jakarta, Indonesia, March 2016.

[37] 周玉渊:《政治安全共同体蓝图与东盟的外交协调》,载《东南亚研究》2009年第3期,第43-44页。

[38] ASEAN Secretariat, “ASEAN Security Community Plan of Action”, Vientiane, November 29, 2004, https://cil.nus.edu.sg/rp/pdf/2004 ASEAN Security Community Plan of Action-pdf.pdf

[39] Alan Collins,“Bring Community Back: Security Communities and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Plural Turn”, 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Vol.49, No.2, 2014, pp.276-291.

[40] 季玲:《历史、实践与东盟安全合作进程》,载《外交评论》2014年第5期,第102页。

[41] 韦红:《东盟安全共同体的特征及中国在其建设中的作用》,载《国际问题研究》2007年第2期,第62页。

[42] 黄昌朝、胡令远:《东盟区域安全公共产品研究》,载《求索》,2013年第7期,第178页。

[43] 王江丽:《非传统安全语境下的“安全共同体”》,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年第3期,第56页。

[44] 周玉渊:《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进程反思》,载《东南亚南亚研究》2014年第4期,第1-2页。

[45] 张雪:《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建设与中美因素》,载《和平与发展》2011年第2期,第55-56页。

[46] 陈以定:《东盟构建安全共同体之建构主义分析》,载《东南亚纵横》2009年第10期,第41-42页。

[47] 赵海立:《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建设:成就与问题》,载《南洋问题研究》2015年第4期,第42页。

[48] 张雪:《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建设与中美因素》,载《和平与发展》2011年第2期,第57-58页。

[49] 巴里·布赞、奥利·维夫:《地区安全复合体与国际安全结构》,潘忠岐、孙霞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62页。

[50] 于光胜:《构建东南亚安全共同体:基础、障碍和路径》,载《理论月刊》2016年第3期,第169页。

[51] Jun Yan Chang, “Essence of Security Communities: Explaining ASEA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sia Pacific, Vol.16, Iss.3, 2016, pp.335-369.

[52] 郭琼、陈一一:《主导性国家与东盟安全共同体的建构——兼谈东南亚对建构东盟安全共同体的影响》,载《东南亚研究》2012年第5期,第54页。

[53] 黑子栋:《东盟安全共同体构建路径的探究——1991年后的地缘政治视域思考》,载《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第125页。

[54] Simon S. C. Tay and Jesus P. Estanislao, “The Relevance of ASEAN Crisis and Change”, in Simon S. C. Tay, Jesus P. Estanislao and Hadi Soesast ro, eds., Reinventing ASEAN, p.19.

[55] Jusuf Wanandi, “ASEAN’S Past and the Challenges Ahead: Aspect s of Politics and Security”, in Simon S. C. Tay, Jesus P. Estanislao and Hadi Soesastro, eds., Reinventing ASEAN,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Singapore, 2001, p.31.

[56] 王士录:《东盟合作机制与原则改革的争论及前景》,载《当代亚太》2007年第8期,第48页。

[57] 张雪:《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建设与中美因素》,载《和平与发展》2011年第2期,第58-59页。

[58] Richard W. Van Wagenen, “Research in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ield”, cited in Amitav Acharya, “Collective identity and conflict management in Southeast Asia”, in 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 ed., Security Communiti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201.

[59] 林永亮:《地区一体化语境中的东盟规范困境》,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7期,第19-20页。

[60] Martha Finnemore and Kathryn Sikkink,“Taking Stock: The Constructivist Research Progra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Comparative Politics”,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4, No.1, 2001, p.393. 转引祁怀高:《冷战后中美在东亚的制度均势及对中国的启示》,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7期,第98页。

[61] 王世录、王国平:《走向21世纪的东盟与亚太——东盟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亚太的影响》,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1999年版,第179-186页。

[62] “Secretary of State Colin Powell: Roundtable with Japanese Journalists”, U. S. Department of State, Office of the spokesman, August 13,2004. 引自祁怀高:《冷战后中美在东亚的制度均势及对中国的启示》,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7期,第107页。

[63] 林永亮:《地区一体化语境中的东盟规范困境》,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7期,第20页。

[64] 郭琼、陈一一:《主导性国家与东盟安全共同体的建构——兼谈东南亚对建构东盟安全共同体的影响》,载《东南亚研究》2012年第5期,第52-58页。

[65] “CSCAP - About us”, http://www.cscap.org/index.php?page=about-us

[66] David Shambaugh, Power Shift: China and Asia’s New Dynamics,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5, pp.12-19.

[67] John Ikenberry and Michael Mastandun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nd the Asia-Pacific,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423-429.

[68] 曹云华:《论亚太新秩序与中国的贡献》,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第68-72页

[69] 倪峰:《论东亚地区的政治、安全结构》,载《美国研究》2001年第3期,第7-26页。

[70] Kyung-Won Kim, “Maintaining Asia’s Current Peace”, Survival, Vol.39, No.4, 1997/1998, p.54.

[71] Amitav Acharya, “A Concert of Asia”, Survival, Vol.41, No.3, Autumn 1999, pp.84-101.

[72] 陈寒溪、孙学峰:《东亚安全合作的现实与前景——观点的分歧及其分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3期,第51页。

[73] 潘忠岐:《冷战后亚太地区秩序的变革》,载《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9期,第54页。

[74] 习近平:“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在印度尼西亚国会的演讲”,新华网,2013年10月3日。

[75] 李克强:“共同开创亚洲发展新未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开幕式上的演讲”,中国政府网,2014年4月10日,http://www.gov.cn/guowuyuan/2014-04/11/content_2656979.htm

[76] 习近平:“深化合作伙伴关系、共建亚洲美好家园——在新加坡国立大学的演讲”,新华网,2015年11月7日。

[77] Rodrigo Tavares, “Understanding Reg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A Framework for Analysis”, UNU-CRIS Occasional Papers, 0-2005/17, http://www.garnet- eu.org/fileadmin/documents/mobility/Tavares.pdf.

[78] 郑先武:《全球化与区域安全共同体建构》,载《外交评论》2008年第4期,第71页。

[79] “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2002年7月31日,http://ww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tytj_674911/zcwj_674915/t4549.shtml

[80] 习近平:“积极树立亚洲安全观 共创安全合作新局面——在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14年5月21日,http://www.js.xinhuanet.com/2014-05/21/c_1110796579.htm

[81] 刘江永:《可持续安全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48-151页。

[82] “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亚太经合组织成立25周年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2014年11月11日,http://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hdqzz_681964/lhg_682278/zywj_682290/t1209861.shtml

[83] 阿米塔·阿查亚:《建构安全共同体:东盟与地区秩序》,王正毅、冯怀信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页。

[84] The ASEAN Secretariat, ASEAN 2025: Forging Ahead Together, November 22, 2015, Jakarta, http://aseanpeople.org/wp-content/uploads/ASEAN-2025-Forging-Ahead-Together.pdf

[85] 韦红:《东盟安全共同体的特征及中国在其建设中的作用》,载《国际问题研究》2007年第2期,第64页。

[86] 葛红亮:《南海问题与东盟“安全共同体”构建》,载《国际关系研究》2015年第6期,第109页。

[87] “Meeting Asia’s Complex Security Challenges: Ashton Carter”, 4 June 2016, Shangri-La Dialogue, IISS, http://www.defense.gov/News/Speeches/Speech-View/Article/791213/remarks-on-asia-pacifics-principled-security-network-at-2016-iiss-shangri-la-di

[88] Amitav Acharya, “Power Shift or Paradigm Shift? China’s Rise and Asia’s Emerging Security Order”,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58, ISS.1, 2014, p.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