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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署”的使命与效率
2010-07-15
欧洲议会全体会议近日通过了根据《里斯本条约》成立欧洲对外行动署筹组方案。欧洲对外行动署是将原来分属于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的外交权力合二为一,组建成单一的外交部门和外交使团,直接服务于欧盟的共同外交政策。其具体职能是为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即欧盟工作,因而可以被贴切地称为欧盟“外交署”。
《里斯本条约》规定:“欧洲对外行动署将由(欧盟)理事会作出决议而成立。理事会的决议则以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提出的方案为基础,并与欧洲议会协商、征得欧盟委员会赞成后作出。”这意味着,欧盟“外交署”的成立并不需要欧洲议会的批准。但是,由于《里斯本条约》同时赋予欧洲议会对欧盟预算的批准权,而“外交署”的经费,包括欧盟驻外使节的费用,都是欧盟预算的重要部分。因此,欧洲议会在“外交署”如何组建的方案上拥有相当的话语权。这也是此次欧洲议会投票引人注目的一个重要原因。
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阿什顿在“外交署”筹组方案通过后发表声明,表示将“尽快建立一个高效率的行动署”。欧盟“外交署”的成立已指日可待,欧洲媒体估计今年12月1日有可能是其正式成立日。
作为欧盟层面单一的处理日常对外事务的部门,欧盟“外交署”将促进欧盟共同外交政策的具体落实,帮助欧盟内部理事会、委员会和成员国在共同外交政策实施方面进行相互协调与妥协,尤其是协调大国与小国在共同外交领域内的关系,以提高共同外交政策的决策和执行效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外交署”的主要功能在于支持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处理欧盟外交工作,而高级代表本人并没有欧盟共同外交政策的决策权,因而“外交署”只有政策的建议权与执行权。这也意味着“外交署”虽能促进欧盟共同外交政策的发展,但并不能保证它的成立就能使欧盟共同外交政策真正迈上一个更高台阶。
根据《里斯本条约》的规定,欧盟共同外交的决策权由欧盟理事会中的外交事务理事会掌控。虽然该理事会由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来主持,成员却是欧盟各成员国的外长,而且该理事会的绝大部分决策依然需要全体一致才能通过。换句话说,欧盟未来共同外交政策的发展能否更上层楼,还得看各成员国是否有共同的意愿。
即将成立的欧盟“外交署”确实能更好地解决基辛格提出的“打谁的电话才能找到欧洲”的难题,不过,代表欧洲接电话的欧盟“外交署”主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还需要取得各成员国的一致意见后才能予以实质性的回答。欧盟共同外交任重道远。
《里斯本条约》规定:“欧洲对外行动署将由(欧盟)理事会作出决议而成立。理事会的决议则以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提出的方案为基础,并与欧洲议会协商、征得欧盟委员会赞成后作出。”这意味着,欧盟“外交署”的成立并不需要欧洲议会的批准。但是,由于《里斯本条约》同时赋予欧洲议会对欧盟预算的批准权,而“外交署”的经费,包括欧盟驻外使节的费用,都是欧盟预算的重要部分。因此,欧洲议会在“外交署”如何组建的方案上拥有相当的话语权。这也是此次欧洲议会投票引人注目的一个重要原因。
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阿什顿在“外交署”筹组方案通过后发表声明,表示将“尽快建立一个高效率的行动署”。欧盟“外交署”的成立已指日可待,欧洲媒体估计今年12月1日有可能是其正式成立日。
作为欧盟层面单一的处理日常对外事务的部门,欧盟“外交署”将促进欧盟共同外交政策的具体落实,帮助欧盟内部理事会、委员会和成员国在共同外交政策实施方面进行相互协调与妥协,尤其是协调大国与小国在共同外交领域内的关系,以提高共同外交政策的决策和执行效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外交署”的主要功能在于支持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处理欧盟外交工作,而高级代表本人并没有欧盟共同外交政策的决策权,因而“外交署”只有政策的建议权与执行权。这也意味着“外交署”虽能促进欧盟共同外交政策的发展,但并不能保证它的成立就能使欧盟共同外交政策真正迈上一个更高台阶。
根据《里斯本条约》的规定,欧盟共同外交的决策权由欧盟理事会中的外交事务理事会掌控。虽然该理事会由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来主持,成员却是欧盟各成员国的外长,而且该理事会的绝大部分决策依然需要全体一致才能通过。换句话说,欧盟未来共同外交政策的发展能否更上层楼,还得看各成员国是否有共同的意愿。
即将成立的欧盟“外交署”确实能更好地解决基辛格提出的“打谁的电话才能找到欧洲”的难题,不过,代表欧洲接电话的欧盟“外交署”主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还需要取得各成员国的一致意见后才能予以实质性的回答。欧盟共同外交任重道远。
文献来源:《人民日报》